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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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末,全市有环境保护管理机构33个,其中,泰安市环保局内设科室6个,辖事业单位6个,有干部职工116人,被环境保护部等部委联合授予“全国减排先进集体”称号。年内,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生态泰安建设、污染减排,扎实深入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指标均呈下降趋势,完成年度减排目标。大汶河、东平湖高锰酸盐指数、氨氮年均值分别为每升1.98毫克、每升0.36毫克和每升1.54毫克、每升0.25毫克,均达到相应的功能区标准(Ⅲ类),满足南水北调水质要求。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二氧化硫和二氧化氮较上年下降8.4%、5.8%和9.1%,空气质量在全省13个内陆城市中稳居前列。

【泰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国家技术评估】 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多次对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简称“创模”)工作做出指示、提出要求,市政府定期召开调度会、协调会,研究解决有关问题。通过加强督办、定期通报、跟踪问效等多项措施,集中解决饮用水源地保护、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机动车污染防治、重点企业环境监管、城区河道及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等突出问题,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利用各新闻媒体、社会团体以及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广告牌等各种渠道,全方位宣传发动,形成浓厚的创建氛围。12月,通过环境保护部专家技术评估。

【污染减排】 ①强化工程减排。以工业减排和农业减排为重点,实施减排项目72个,在全省率先开展钢铁烧结机脱硫和燃煤电厂烟气旁路拆除工作。环保、监察部门联合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专项督查,并通过月通报、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约谈、限批等措施,督促项目加快进度。②强化管理减排。严控排污新增量,全年对29个新建项目进行排污总量前置审批。全面筛查市控污染源,修改全市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确定废水、废气、重金属、危险废物重点企业152家。对全市157家国控、省控重点企业发放排污许可证,严禁污染物超标、超总量和无证排放。③强化结构减排。淘汰关停两家高耗能、高污染企业。

【环境质量改善】 水环境治理
①引水入城工程建设。全面调查泰城12条主要河流入河排污口及河流水质污染现状,排查出入河排污口62个,开展排污口综合整治,解决泰城生活污水直排问题。对泰城周边的水资源和水利设施进行实地踏勘和反复论证,确定引水入城技术方案。②重点治污项目建设。东平湖稻屯洼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强化湿地竣工,出水水质稳定达标,表流湿地建成133.33公顷(2000亩);入湖口、出湖口人工湿地水质净化工程基本完工,建成生态缓冲带约5公里。宁阳县、东平县污水处理厂升级改造工程建成或主体工程完工。限期治理31家废水直排环境企业,对东平湖1900公顷(2.85万亩)、近2万架网箱养鱼项目开展专项整治。③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实行预警监测、河流断面超标即应急制度和辖区南水北调治污工作月通报,及时发现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状况。考核上年全市河流断面水质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情况,开展生态补偿。
空气环境治理 ①机动车污染防治。全市建成机动车环保检测线6处27条,年检测能力达40万辆,其中省庄环检站被评为全省第一家A类检测机构,建成机动车环保监控平台和信息管理系统。全面启动机动车环保定期检验和环保标志核发工作,及时发放环保合格标志。②燃煤炉灶淘汰工作。全面细致调查市区燃煤锅炉,确定分期分批淘汰工作方案。③扬尘污染防治。环保、建设等相关部门成立工作组,对建筑施工、道路养护、砂石运输等环节采取严格的防护管制措施,有效减少扬尘污染。
声环境治理 结合本市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完成城区声功能区划修订工作,交通噪声监测总长扩大至222公里,区域噪声监测站调整至212个。

【环境安全保障】 开展环保专项行动,与发改、监察等九个部门联合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其中市级专项行动检查工业污染源25个、城市污水处理厂10座、环境信访案件2起,查处通报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5家;开展全市环境安全百日大检查和辐射安全综合检查专项行动,累计检查273家单位、12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及4个尾矿库企业,责令6家单位停产停业,开展专项行动“回头看”活动,查出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开展危险废物规范化验收,考核验收危险废物产生单位及经营单位58家,除7家企业因长期停产、关停等原因暂时不具备验收条件外,查出的6家不达标单位已在限期内整改完毕。全面加强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工作,将医疗废物集中处置覆盖面扩大乡镇级医疗机构。制订《泰安市饮用水源地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妥善处置海子河倾倒废酸等环境突发事件;开展全市环境应急演练暨监察监测技术比武,提高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和监察监测水平。全市累计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203个,监督8家单位计54枚闲置废弃放射源进行安全收贮。全年办理环境信访189件、市政府便民电话承办事项73件、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8件,及时答复政风行风热线、泰安民生网等政府网站网友问题,处理率、回复率均达100%。

【生态环境建设】 ①推进农村环保工作。泰山区、宁阳县深入开展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试点,建成农村饮用水源保护、生活污水治理、生活垃圾治理、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等示范项目15个,覆盖9个乡镇43个村,受益人口30.8万。开展夏秋两季秸秆禁烧专项督察,有效控制焚烧秸秆行为。②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年内,全市97家重点企业完成清洁生产审核。③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健全完善生态系列创建标准机制,制定市级生态村创建标准及其管理规定,开展第六批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创建活动,年内建成省级生态乡镇11个、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个、省级生态村4个、市级生态村366个。④宣传生态文明理念。组织环保志愿者深入泰城各个社区开展环保宣传活动,开展“泰汶环保世纪行”及“环保嘉年华”大型环保公益活动,调动有生力量参与生态文明的宣传教育,提高全社会环保意识。对上争取环保专项资金创新高,全年获得上级环保专项资金1.69亿元,比上年增长22.5%。

【环境执法规范化建设】 ①环保审批严格把关、提速增效。全年审批建设项目296个,环保竣工验收项目61个,“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100%和98%。实行重点项目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制度,在法律允许范围内,全方位简化审批验收程序,缩短从审批到验收各个环节的办理时限。组织开展全市“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实行工程建设领域项目管理信息网上公开制度。②提高污染物排放达标率。严肃查处偷排偷放、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年内,全市污水处理厂达标率、重点企业达标率和综合达标率分别达96.67%、99.2%和98.15%,均创历史新高。③规范执法行为。开展全市环境监察工作专项稽查,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年内,市级环保部门处罚环境违法行为11起,实施首次不罚5起,无一例诉讼案件。④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排污费,全年征收额为4768万元,比上年增加295万元。

【环境科研与监测】 ①全面提升自动监测监控能力。建成泰安市环境监控中心,融重点排污企业、污水处理厂、重点河流断面、城市环境空气质量、饮用水源地五大在线监控网络平台和先进的环境监测实验室为一体。在全省率先开展PM2.5监测以及向社会实时发布自动监测数据。建成泮河北甸子水质自动监测站。②完成日常监测工作。完成对重点污染源、饮用水源地、地表水断面、空气环境、环境噪声的监督监测及应急监测任务,新增22个地表水及环境空气监测项目全年出具人工监测数据2.5万个、自动监测数据6万个。③提高监测业务水平。制订《泰安市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督监测管理办法》;通过全国水中22种挥发性有机物能力考核和全省国控污染源质控抽查盲样考核,考核成绩均处于前列;竞标环境保护部标准的制定和修订,提报的“空气和废气—乙酯酸类的测定”标准获得认可。④开展环保产业调查。环保、发改、统计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及相关产业调查,确定相关单位61家。⑤参展“绿博会”。积极参加“山东生态省建设高层论坛暨第五届绿色产业国际博览会”(简称“绿博会”),筛选6个需求项目,展示泰安环保治理成果。(王 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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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M2.5(细颗粒物)是指空气动力学直径≤2.5μm的颗粒物也称为可入肺颗粒物,其污染物主要来源包括机动车尾气、扬尘及工厂散发的挥发性有机气体。与TSP(总悬浮颗粒物)和PM10(可吸入颗粒物)相比,PM2.5粒径更小,富含大量的有毒、有害物质,对光的消解作用非常明显,导致空气能见度退化,是造成天空呈现‘灰霾’状态的主要元凶,且在大气中的停留时间长、输送距离远,因而对人体健康和大气环境质量的影响更大。开展PM2.5监测,不仅能让社会公众更加精确地感知本地空气质量真实的状况,更有利于政府有针对性地对大气污染进行综合防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