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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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全市盐业系统围绕“强管理、抓落实、促发展、增效益”的工作主题,以“转方式、调结构”为主线,树立发展意识、改革意识和市场意识,实施精细化管理,强化行业监管水平,提升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全年实现专营销售收入1.27亿元,在平抑“3·17”食盐抢购风潮工作中被山东省盐务局授予“先进集体”称号;《基于人本管理的企业文化的塑造与实施》成果,荣获省管企业优秀企业文化研究成果二等奖;论文《对食盐专营终端网络建设的思考》荣获山东省盐学会和中国北方海盐区学术研讨会一等奖;年内共30余人次获上级表彰,市盐务局连续三年获市级文明单位称号。

【食盐专营】 按照省盐业集团公司“转方式、调结构”的总体要求,理清工作思路,突出工作重点。①调整组织结构。对原市属第一、第二分公司经营架构进行整合,组建泰安盐业公司直属分公司。实施市盐务局机关“全员竞岗”和县(市)公司机关“减负瘦身”。②探索构建第二条专营网络。设立畜牧养殖用盐销售代理网点86个。对工业用盐、食品加工业户按需求划分A、B类两种用户,分类管理。全市食盐、餐饮业用盐、工业盐、畜牧、加工用盐,实现平台化管理。③完成客户经理部的改造。全市26个业务部改为28个客户经理部,增加6个生产用盐客户经理部,完成职能转化和人员配备。④强力宣传树形象。年内进村达6000个(次),现场接待咨询累计万余人次;入校60所,受教育学生4万人次;入企业沟通600次,强化终端用户对国家食盐专营政策的理解。全年销售各类盐6.96万吨,同比增长8.23%。其中,食盐4.1万吨,完成计划的106.09%;销售小包装食盐1.87万吨,增长8.6%(营养盐完成5229吨,增长193.88%,占小包装精盐的比例达到27.96%;绿色盐完成6615.12吨,占小包装精盐的比例为35.4%);工业原盐完成1.044万吨,完成计划的115.98%。全年共组织进行两次大规模市场评估,全市食盐“三率”继续保持较高水平。

【盐政执法】 贯彻落实《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法院、检察院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围绕“大市场、大执法”的工作思路,对辖区各制盐、用盐企业开展“集中治理月”活动,除涉及跨区域的大案要案外,市盐务局将盐政案件的查处工作全部移交各县(市、区)盐务局,市盐务局盐政支队通过定期市场评估来检验市场治理效果,通过定期盐政案件调档回访来检验对盐政队伍及案件处理的水平,促进了盐政工作的整体提高。年内共查处盐业违法案件2641起,没收盐产品287.06吨,实现罚没收入62.8万元,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案件7起,刑拘2人,判刑2人,维护了食盐市场秩序。

【行业管理】 立足泰安盐业实际,强化行业监管职能,在面向销区的基础上逐步向产区转变。年内开展了岩盐资源调查,形成全市岩盐资源报告,在调研的基础上形成加强行业管理的政协提案。设立“泰安盐业公司海精分公司”,专司大工业盐、液体盐的产销整合,加强与市政府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取得各级政府对盐业工作的帮助和支持,行业管理水平得到持续提升。 (王延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