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22&rec=53&run=13

【概况】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贯彻全省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一个中心”(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着眼于“两个高标准”(高标准推进社会管理创新、高标准启动“六五”普法和“五五”依法治市规划),做到“三个重点加强”(重点加强基层基础工作、重点加强人民调解工作、重点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实现“四个明显提高”(法律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水平、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规范化管理和建设的水平、司法行政队伍和机关建设水平)。开展法制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进步。组织全市1425人报名参加全国司法考试,经考试,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31人,通过率16.2%。至年底,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925家,办理各类法律事务5.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5158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21.93亿元。

【法制宣传教育】 4月份,组织开展全市法制宣传月活动。12月2~9日,在市政广场举办由市普法办与省摄影家协会联合承办的“平安泰安·和谐家园”法制专题图片展,共展出展板120余块,展出图片1000幅。继续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组织领导干部集中学法150次,举办各类法制培训班、讲座290场次,组织司法干警、律师、公证员为企业干部职工举办法制报告会800场次,受教育员工5.5万名。开拓创新普法形式和载体,全面加强阵地建设,利用手机短信、普法网站、远程教育、维权热线、148法律服务专线等载体,把法律送进千家万户。

【基层调解工作】 ①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以4.1万个人民调解组织、16.68万名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人民调解队伍构成了人民调解组织网络,保障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开展。加强“三调联动”工作,通过与法院建立非诉调解确认机制,与检察院建立参与刑事和解机制,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建立调解劳动争议机制,增强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行政调解的联动性,拓宽调解网络,构筑大调解格局。成立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逐步形成“以人民调解为主体、卫生部门——医疗机构配合协作、法律服务行业积极参与”的医患纠纷化解模式,全年接待到访人员1750人次,受理医疗纠纷103起,调解成功率98.2%,履行协议率100%;参与制止和化解重(特)大群体性医疗纠纷23起,医患满意率100%。与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联合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矛盾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受群众咨询112起,受理纠纷42起,其中进入调解程序的39起,调解成功38起,终止1起,调解成功率97.4%。赔偿金额由当事人要求赔偿的414.9万元调解为实际赔偿338.9万元,协议履行率100%。②基层法律服务。至年底,全市基层法律服务机构、法律服务人员为各类企事业单位担任法律顾问6187家,代理诉讼事务1.04万件,办理非诉讼事务8891件,法律援助案件871件,协办公证5112件,代书1.37万份,解答法律咨询3.78万人次。③司法所建设。组织全市87个司法所的105名专职司法助理员、230名司法所工作人员分3期进行轮训。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发挥乡镇司法所矛盾调解、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法律宣传、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的作用。④安置帮教。4月份召开全市刑满释放解除劳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会议,全市6个县(市、区)、87个乡镇(街道)均成立由分管领导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安置帮教工作领导机构。建立完善“定对象、定职责、定制度、定措施”及责任制安置帮教与全社会安置帮教相结合、警示教育与重点安置帮教相结合、因人制宜与分类指导就业相结合的“四定三结合”工作法。充分发挥过渡性安置基地作用,为无家可归、无业可就、无亲可投的帮教对象提供暂时性安置。全市共接收刑释解教人员630名,均纳入安置帮教工作体系,得到妥善安置。

【法律援助】 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以扩大覆盖、应援尽援为目标,以服务民生为主线,不断完善工作措施,发挥职能作用。贯彻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的规定,对申请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的农民工,不再审查其经济困难条件。关注社会弱势群体,对困难妇女、未成年人和残疾人进行法律援助,促进社会公平正义。5月2~31日,根据省法律援助中心统一部署,在全市组织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残疾人法律援助月”活动,在全社会掀起关心帮扶残疾人、关注残疾人事业发展的热潮。建立长效的便民服务机制,在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临街处,统一建立法律援助便民公示牌,对申请法律援助的条件和程序予以公示,告知法律援助机构的位置和电话号码,方便群众寻求法律援助。全市有法律援助机构7个,配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22人,其中执业律师11人。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解答群众法律咨询求助电话1.59万个,接待到访4675人次,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873件,代写法律文书3010份,分流案件369件。

【司法鉴定】 全市司法鉴定机构发展至9家,司法鉴定人65名,其中,具有大学以上文化程度的占94.7%,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占61%。司法会计、建筑工程、知识产权等多种类别和领域的司法鉴定业务得到拓展,初步形成功能齐全、专业配套、辐射周边的司法鉴定机构网络。以机构和队伍建设为基点,提升司法鉴定机构和队伍形象,先后组织参加各种层次的业务培训班7批,确保应训必训。组织鉴定机构参加能力测评和能力验证,提高司法鉴定能力和水平。全市7家司法鉴定机构的医疗损失和伤残业务人员参加了司法部的能力验证考核,1家鉴定机构取得了医疗纠纷能力验证,技术条件、技术能力和管理水平均有大幅提高。全年办理各类司法鉴定事项3061件,同比增长24%;业务收费191万元,同比增长18%。

【律师事务】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48家(年内新增3家),有执业律师513人(年内新增68人)。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为工作中心,继续推进行政管理、行业协会管理“两结合”的律师管理体制,坚持教育与监管并举,塑造律师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先后开展“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业为民三项主题教育”活动、“思想建设、团队建设、制度建设、业务建设、诚信建设”活动、“妇女维权法律服务”活动、“1+1法律援助志愿者”活动,全市有27名律师报名要求到西部最艰苦的地区工作,最终选派2名律师分别到新疆、青海开展为期2年的法律援助工作。继续坚持律师随同党政领导干部接待群众到访和律师接待到访群众法律咨询日制度,全市有191名律师参加信访接待,接待信访案件93件、326人次。引导、鼓励律师积极参与社会政治生活。至年底,全市有13名律师担任市、县两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2名律师担任人大立法咨询员。全市48家律师事务所共担任各级党委、政府及其部门、企事业单位、其他经济组织法律顾问1538家,办理刑事辩护1392件,民事代理2057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94件,非诉讼代理3186件,参与企业改制22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60份。

【公证事务】 全市有公证处7家,公证人员69人(其中公证员47人)。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81万件,业务收费390万元,分别比上年度增长4%。全市公证工作以提升公证服务质量、促进经济发展社会和谐为目标,努力提高公证服务能力。开展“四高四严”(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率、高水平,严谨的工作作风、严细的责任分工、严格的工作程序、严明的工作纪律)效能提升行动,提高办证质量和工作执行力。开展公证协会换届选举工作,调整充实协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健全协会工作机制。开展“零错证、零投诉、零上访”竞赛活动,对全市公证机构开展质量管控工作检查和公证卷宗质量检查,对公证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工作进行重点督导,推动全市公证员使用电子流程出证,电子流程办证率100%。贯彻落实《山东省公证法律援助实施办法》,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合法权益,全年办理各类公证援助1020件,累计减免费用28万元,被评为2011年度全省公证法律援助工作先进单位。 (尹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