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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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辖6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全市法院有工作人员979人,审判员591人、助理审判员30人。全市法院以“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为主题,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高快好省”审判执行案件,不断强化创先争优、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科学管理、基层基础、关键在人等“六种意识”,正确处理传承与创新、重点与全局、落实上级部署与推进自身工作“三种关系”,坚持谋长远、打基础、重实干、求实效,在服务转方式调结构、维护群众根本利益、提高办案效率效果、提升工作标准境界、确保公正廉洁司法、推动法院科学发展等6个方面实现新突破。全年受理各类案件4.73万件,审执结案件4.62万件,标的额40.14亿元。泰安法院先后4次代表山东省法院,接受最高法院的专项检查考核。在省高级人民法院综合考核中,泰安法院取得全省第4名的历史最好成绩。最高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专门作出批示,对泰安法院工作给予高度评价。全市法院共有64个集体、115名个人获省、市级以上表彰。其中,市中院被表彰为全国法院“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先进集体、全省法院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先进单位,被市委表彰为科学发展市直先进单位和争创“五型机关”先进单位,市中级法院执行二庭被表彰为全国法院先进集体,立案大厅被表彰为全国巾帼文明岗;岱岳区法院在全国法院司法警察大练兵活动考核验收中,获得全国第1名;新泰法院被表彰为第二批全国法院文化建设示范单位;东平法院被表彰为全省优秀法院;肥城法院被表彰为全省政法系统先进集体,并被省法院记集体一等功一次。

【刑事审判】 推进“平安泰安”建设,审结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1·04”持枪袭警案,依法判处被告人刘建军死刑,并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参与禁毒综合治理工作,依法审结邹波君等11人重大涉毒案。依法审结陈曰国集资诈骗2400万元、彭剑霞非法吸收公众存款2800万元等此类案件26件,维护了正常的金融秩序。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处力度,依法审判山东省商务厅原副厅长郭伟时受贿案等贪污贿赂、渎职犯罪案件92件,判处犯罪分子125人。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审判、帮教、预防为一体,探索实施“五老”人员与缓刑少年结对帮教、青少年维权中心、未成年人帮教网站等举措,失足青少年重新犯罪率不足0.1%。10月份,泰山区法院少年审判庭作为现场之一,接受了团中央重点青少年群体试点中期工作考核。做好缓管免、减刑、假释及刑满释放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探索建立“社区矫正基地”,先后回访帮教1000人次。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2063件,审结2003件;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犯323人。

【民事审判】 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把民生放在突出位置,发挥司法定分止争的重要职能作用。全年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3.36万件,审结3.26万件,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74.86%。其中,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7500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84万件(借款合同1.04万件,买卖合同3416件,房地产合同275件,建设工程595件,运输合同54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568件,劳动争议351件);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6638件(所有权纠纷2052件,人身损害赔偿等人身权纠纷4189件,破产案件22件);受理涉外案件3件,审结1件(审理中外合资企业山东青年意可汽车有限公司解散纠纷案)。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审结商标权、著作权、技术合同等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33件,通过审判确立规则、树立导向。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城建规划、社会治安、土地征用等行政诉讼案件1181件,审结1119件;审查、执行行政非诉案件765件,行政案件协调撤诉率33.42%。参与泰山及城市环境综合整治集中行动,对37件具有较强典型性、群众反映强烈的非诉行政案件集中送达和执行。推进行政审判简易程序改革,加强对试点东平法院的调研指导,在全省法院首次适用行政诉讼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案件。探索以试行集中管辖、指定、提级管辖为主要内容的管辖制度改革,加大案件提级、交叉指定管辖力度,提高中级法院指定管辖案件比例,在化解官民矛盾、消除地方及行政干预、确保司法公正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

【执行工作】 开展创建“无执行积案先进法院”和反规避执行专项活动,借鉴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的经验,有针对性地采取提级执行、悬赏举报、强制执行、联动执行等反制措施。年内,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1万件,执结标的额17.2亿元,实际执行率97.5%,同比上升1.3%,进一步提高案件执行效率和执行到位率。首次以对上市公司进行股权拍卖的方式,执结华阳集团系列欠款案,实际拍卖价2.95亿元,超出执行标的7500万元,实现了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重视执行机制建设,以落实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为契机,通过强化制度建设和管理措施,全面建立完善执行联动、执行协助、执行威慑、执行救助等长效机制,构筑起“党委总揽全局、人大和政协监督、各界支持配合、法院依法主办”的能动执行局面。市中级法院在全省执行联动机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座谈会上作典型发言。

【审判监督】 高度重视并妥善做好审判监督、诉讼积案化解及涉诉信访工作。加强审判监督工作,坚持依法纠错,强化二审、再审监督职能。全年受理再审案件260件,审结241件。其中,维持原判53件,依法改判33件,发回重审17件,撤诉、调解26件,驳回30件,其他82件。认真开展长期未结诉讼案件专项清理活动,对未结案件逐一建立台账、找准症结、明确时限,共审结长期未结诉讼案件302件,受到省法院表彰。针对信访问题,积极畅通申诉渠道,强化诉访分离、源头治理、领导接访等措施,在“事要解决、息诉罢访”上下工夫,涉诉进京上访数量同比减少7.2%。按照中央政法委部署,开展集中化解进京重复访案件活动,注重从政策层面预防化解信访突出问题,进一步落实分层责任、规范审查程序、完善终结制度,中央政法委交办的111件案件全部实现息诉罢访。

【社会管理创新】 制定《关于建立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的指导意见》,变被动司法为互动司法、变职权型司法为服务型司法。①创新便民诉讼机制。两级法院全部成立便民诉讼中心,当事人在中心即可“一站式”解决涉及诉讼的各类事项。健全司法服务联络机制,在社区、企业及民间调解组织聘请司法服务联络员1800名,开展矛盾纠纷排查、预警、化解、反馈等工作,形成便民诉讼中心、人民法庭、基层调解组织、司法服务联络员“四位一体”的便民诉讼格局。年内,全市司法服务联络员共提供矛盾纠纷预警信息及被执行人下落、财产线索等信息560条,参与调处纠纷、协助法律文书送达1200次。②建立推广非诉调解司法确认机制。全年依法确认1400件非诉调解协议,其中85%做到当天受理、当天确认、当天执行结案。最高法院《情况反映》《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等多家主流媒体对此作了宣传报道。6月份,省法院在东平召开现场会,总结推广泰安市经验做法。③推进司法与社会良性互动。与市综治办等11部门联合制定《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消灭制度试行办法》;与市公安局联合印发实施意见,对协助查控被执行人、协助查扣被执行人财产、限制被执行人出境等问题作出明确规定;与监狱管理部门加强协同配合,规范减刑、假释适用条件和办理程序;与市财政局、民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建立特困群体执行救助基金的意见》;参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与人民银行等单位协作配合,及时将不诚信当事人信息纳入社会征信系统。

【司法保障】 强化基层经费保障,继续加大中央和省级转移支付资金争取力度,加快基建债务清理工作,提升两庭建设标准,改善基层司法条件。宁阳法院、东平法院审判综合楼列入全省法院系统“十二五”首批建设项目,中央、省级财政首批到位资金2800万元。按照最高法院要求,实施“天平工程”,推进信息技术在审判业务和司法行政工作等方面的应用,开展裁判文书校对系统和简易文书生成系统应用试点,推进人民法庭电子签章、电子校对、电子卷宗全覆盖。加强电子卷宗建设,稳步推进设备选购、软件配置、网络互联以及统一标准和健全制度等工作。提高警务保障水平,开展司法警察岗位大练兵活动,组织全市100名法警进行封闭式强化训练,全面提高司法警察的综合素质。

【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1·04”持枪杀人案】 3月14日,市中级法院对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刘建军、刘建民犯故意杀人罪及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一案依法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作出宣判,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建军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被告人刘建民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省、市两级人大代表和市政协常委、委员15人,人民监督员2人,省、市7家新闻媒体记者10人,当地群众100人旁听了庭审。

【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现场会在东平召开】 6月2~3日,全省法院司法确认工作现场会在东平召开,总结和推广泰安两级法院开展司法确认工作的经验作法。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爱卿出席会议并讲话,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显明等领导出席会议,省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民一庭、办公室、研究室相关人员,全省各中级法院分管副院长、民庭庭长,东平县法院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上,市中级法院代表泰安法院作了题为《创新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典型发言。

【市中级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 8月25日,市中级法院举办法院开放日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社会监督员、社区群众、高校学生、新闻媒体记者等50人走进法院。社会各界人士先后参观了中级法院办公楼、审判法庭和便民诉讼中心等场所,旁听部分案件的庭审,观看了介绍法院工作的专题片,对法院工作有了更加直观的印象。

【全国完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座谈会在泰安召开】 8月28~29日召开。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张军,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周玉华,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刘玉安,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辛显明,市中级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朱旭光等出席座谈会。周玉华、杨鲁豫在会上致辞。中央政法委、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以及全国部分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的50名代表和专家学者,围绕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了研讨。
(陈树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