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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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围绕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强化制度建设、备案审查、执法规范、争议化解、法制协调等工作重点,狠抓落实,强力推进,各项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网站先后登载《泰安市深入贯彻全国全省依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进程》等经验材料。市政府法制办先后荣获全省依法行政宣传先进单位、全市政风行风建设先进单位、全市“五五”普法“四五”依法治市工作先进集体、市级文明机关、全市节能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

【制度建设】 ①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和清理。制定印发《2011年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确定年度目标任务。先后组织起草、制定各类文件47件,包括《泰安市气象灾害防御办法》《泰安市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23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等政策性文件24件。做好政府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组织或参与《泰安市“十二五”基础测绘规划》《泰安市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等11项合法性审查,依法提出修改意见。围绕贯彻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市国土资源局,对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发布的有关征地拆迁的现行规范性文件进行专项清理,清理文件6件,保留1件,废止5件。②法制调研和制度创新。围绕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点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调研活动,形成《杭州、绍兴节约集约用地情况考察报告》《政府非税收入征管绩效评价问题研究》《关于开展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有关情况的汇报》等调研成果,研究提出加强和改进工作的新措施、新办法。围绕贯彻落实《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制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程序》。参加灵山大街中段道路建设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泰安老汽车站改扩建工程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研究等工作,制定并公开发布《征收补偿方案》《征收决定》。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究”,全年审查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43件,其中县(市、区)30件、市直部门13件;发现并纠正“问题文件”3件。对经审查合法有效的规范性文件,均通过政府法制网站对社会进行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协调】 ①巩固市级行政审批事项清理成果。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省级保留的行政许可事项、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取消、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省政府第230号令)的要求,对涉及实际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核论证,并与23个部门进行对接研究,印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部分市级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泰政发〔2011〕40号),增加9项、取消1项。会同市编办、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对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各部门就省政府第230号令、市政府第150号令中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落实情况进行自查。9月16日,省联合检查组到泰安市进行检查,对贯彻落实情况给予充分肯定。②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组织专门力量对泰安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先后到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等部门(单位)检查,并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反馈。③探索研究行政执法协调配合机制。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意见》,结合实际,研究提出泰安市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的具体意见。④加强执法队伍建设。组织举办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培训班,邀请市中级人民法院等有关领导、专家授课,对行政处罚听证的原则、适用范围、程序、与听证有关的法律文书和法律规定等进行重点辅导,全市325名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培训。11月下旬,举办全市《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培训班,全市58个行政执法部门法制科长、执法机构负责人和部分分管领导计130余人参加培训。⑤对市级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印发《关于组织开展2011年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的通知》,12月13~14日,组织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到部分执法部门检查调研,并对执法部门进行社会评议。按照考核分数占75%、评议分数占25%的比例进行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排序通报各部门。⑥开展“十佳行政执法标兵”和“十佳行政执法案卷”评选活动。10月,印发评选活动的通知,各行政执法部门严格把关,积极报送材料,法制办组织对材料进行评审并予以表彰。⑦做好市级执法部门执法情况统计。全面分析各类行政执法行为,为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供依据。

【行政复议应诉】 ①行政复议工作。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依法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全年受理27件,涉及土地12件、工伤认定6件、劳动教养3件、工商行政处罚2件、政府信息公开3件、行政征收1件。12月上旬,全省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在泰安市召开,省政府法制办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②行政调解工作。注重运用行政调解方式办理案件,通过讲法律、讲政策,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年内调解结案的5起行政复议案件,申请人均未提起行政诉讼,较好地实现案结事了、定纷止争的目的。③行政应诉工作。办理行政应诉案件295件,办结281件,主要涉及土地292件、行政赔偿2件、房产1件。注重加强与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机构的沟通联系,提升应诉水平,保证办案质量。

【依法行政协调服务】 ①依法行政组织协调。组织召开全市依法行政和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制定印发《2011年全市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和省政府《山东省依法行政第五个五年规划》的要求,研究提出泰安市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②依法行政督促指导。全面了解掌握各部门各单位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结合市直部门科学发展综合考核,加大对各县(市、区)和市直部门依法行政的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依法行政报告制度。③学习贯彻《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市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学习《规定》主要精神,研究确定贯彻实施的具体意见。组织举办专题培训班,累计培训1.20万人次。统一印发单行本6000册,发至市、县政府及各部门。加强配套制度建设,印发《关于做好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号统一公布工作的通知》。组织开展行政强制法的学习、宣传和培训,对有关行政强制规范性文件和行政强制实施主体进行清理。④法制信息宣传。印发《关于加强政府法制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等文件,建立各县(市、区)、市直各部门法制信息工作网络和定期上报信息制度。全年收到各类法制信息50余篇,择优在市政府法制网站和政府法制简报进行刊登,并推荐至上级网站。全年发布政府法制工作信息63条,发布市直各部门2006~2011年规范性文件目录101条。编发《政府法制简报》3期,刊登领导讲话、依法行政信息等各类材料26份。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网站、中华泰山网先后登载“泰安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市政府法制办争做四个表率打造干部队伍”等信息材料30篇。   (孙梦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