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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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维利 男,1952年2月出生,大学文化,经济师,山东德州市人。山东泰山钢材大市场党委书记,泰安捷力物资有限公司董事长。201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他自2006年担任中共泰山钢材大市场委员会书记后,牢记党的宗旨,忠实履行党员义务,带领党委一班人,将始创时占地不足40公顷、从业人员不足600人的普通钢材市场发展到占地333.3公顷、经营业户730家、从业人员2.1万人的全国最大的钢材集散地,2011年突破销售收入600亿元,累计实现地方税收6亿元。市场先后荣获“全国商品交易最佳诚信奖”、“全省文明规范诚信奖”,市场党委先后被评为省市“先进基层党组织”,2011年“七一”前夕被中共中央授予“全国优秀基层党组织”称号。他结合工作实践,在市场创新工作机制,把党委、商会、工会、管委会的四大组织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党委成员与市场管委会成员、商会成员和工会委员会成员“四位一体”交叉任职工作模式,为社会管理创新走出一条新路,特别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方面得到全国总工会的充分肯定。《泰安日报》《大众日报》《光明日报》先后报道其先进事迹,他本人先后多次荣获各级优秀共产党员、优秀企业家,泰安市劳动模范,感动泰安十大杰出人物,泰安市首届民企十大领军人物等称号。

王常文 男,汉族,1970年7月生,山东宁阳人。1993年11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泰山管委南天门管理区卫生队队长。2012年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
  他任泰山管委南天门管理区卫生队队长后,16年间,带领全体80名队员认真维护岱顶景区0.6平方公里的卫生整洁,按照分工,划片分段,日产日清,实行全日保洁,为每年300多万中外游客提供一处卫生洁净、环境优美的游览区域,广大游客给予他们“泰山美容师”的赞誉。对清运下山的垃圾分类处理,及时分捡归类,集中废铁、废塑料变卖,将收入部分全部用于改善队员们的生活和帮助困难队员。他还为广大游客开展义务咨询3万余人次,挽救轻生游客3人次,救助伤病游客20人次,拾金不昧13次,总计人民币3万余元,他用自己的实际行动践行了“泰山人爱泰山”的誓言。由于事迹突出,他本人连续十多年被评为泰山管委系统先进工作者,嘉奖6次,记三等功3次;2007年被山东省总工会评为“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获得者;2008年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同年6月被泰安市委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2009年荣获十一届全运会泰安站火炬手;2010年3月被泰安市委授予“泰山先锋”称号;2011年12月被选为泰安市第十次党代会代表。

钱祥村 男,汉族,1986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共青团员,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二级警司。2011年1月4日,泰安市公安局民警在协助德州市民警,到一起杀人案件重大嫌疑人之弟家中调查情况时,室内犯罪嫌疑人突然开枪射击,随即冲出室外将3名民警、1名协勤打伤后,持枪抢劫过往汽车逃窜。案件发生后,市公安局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多警种联动,全城布控,缉捕犯罪嫌疑人。全体参战民警和协勤人员置生死于度外,服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通力配合,与犯罪嫌疑人展开殊死搏斗,仅用1个多小时便将2名持枪行凶歹徒成功围堵,展现了人民警察英勇无畏、舍己为人、不怕牺牲的英雄气概。在这场惊心动魄的战斗中,泰安市公安机关3名民警和1名协勤壮烈牺牲,4名民警和1名协勤负伤。钱祥村因在该案中的突出表现,2011年1月,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夏 波 男,汉族,1974年6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刑事侦查大队科员,三级警督。2011年1月,在处置“1·04”案件中,与歹徒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2011年1月,山东省政府批准夏波为革命烈士;他本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肖 斌 男,汉族,1980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宗坊派出所科员,一级警司。2011年1月,在处置“1·04”案件中,与歹徒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2011年1月,山东省政府批准肖斌为革命烈士;他本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亓洪海 男,汉族,1962年4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三级警督。2011年1月,在处置“1·04”案件中,与歹徒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2011年1月,山东省政府批准亓洪海为革命烈士;他本人被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一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刘 峰 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2011年1月,因在处置“1·04”案件中表现突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李昌勇 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2011年1月,因在处置“1·04”案件中表现突出,被公安部授予“全国公安系统二级英雄模范”荣誉称号;6月,被山东省委授予“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

孙庆吉 男,汉族,1962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东平县公安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警督。2011年9月,被中央政法委授予“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荣誉称号。

许卫东 男,汉族,1967年3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治安警察支队副主任科员,二级警督。2011年8月,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公安机关治安系统“大走访”开门评警活动先进个人。

张林银 男,汉族,1960年5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肥城市公安局法制科科长,二级警督。2011年10月,被公安部表彰为组织推动执法质量考评工作成绩突出个人。

王燕飞 男,汉族,1977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一大队科员,一级警司。2011年11月,被公安部表彰为全国打击制假发票专项行动先进个人。

李 良 男,汉族,1986年3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原泰安市公安局泰山区分局岱宗坊派出所协勤。2011年1月,在处置“1·04”案件中,与歹徒英勇搏斗,不幸壮烈牺牲。2011年1月,山东省政府批准李良为革命烈士,追授“山东省青年卫士”荣誉称号;被山东省委追认为“中国共产党党员”。

王 波 男,汉族,1988年1月出生,高技文化,群众,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工勤。2011年2月,被山东省政府记一等功。

高荣国 男,汉族,1962年8月出生,硕士研究生,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三级警监。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一等功。

徐志刚 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一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邱士刚 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肥城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政委,一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赵 炜 男,汉族,1975年5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一大队科员,三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卜相阳 男,汉族,1974年8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二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李 斌 男,汉族,1972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科员,三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张 博 男,汉族,1973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教导员,三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刘 勇 男,汉族,1973年12月出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直属二大队副大队长,二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许 杰 男,汉族,1973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刑警支队刑事科学技术研究所教导员,三级警督。2011年2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魏 宏 男,汉族,1963年11月生,山东东平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泰安市综治办副主任。2011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2011年,按照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工作的部署要求,积极参与做好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工作,社会管理创新综合试点17个大项目,其负责8个项目的协调督导落实工作,多次召开项目牵头单位工作协调会,到相关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调研督导,确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五类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打造青春护航——12355工作模式;2011年4月19日,全国五类重点青少年服务管理工作现场会在泰安市召开,经验做法得到中央综治办、团中央领导的充分肯定。2005年被泰安市人民政府表彰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先进个人;2009年1月被省综治委、人事厅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记二等功。

张昭印 男,汉族,1959年12月生,山东东平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中共党员,大学学历。东平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2011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他自2007年1月任东平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后,在全市率先建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新机制,排查调处各类矛盾纠纷6885件,成功调处6755件,司法确认769件,排查率95.2%,调处率l00%,结服率98.1%。抓好信访稳定工作,2011年县信访局接待群众来访394起,与2008年同比下降13%(集体访78起,下降27%;越级访44起,下降56%)。抓好社会治安工作,破获刑事案件2376起,打掉犯罪团伙130个,抓获犯罪嫌疑人1671名,追回逃犯707人,全县治安大局持续平稳。服务经济建设工作,牵头实施10个村、4100多户、2万多人的城中村改造,9个村已完成拆迁改造任务。抓好社会管理创新工作,创立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机制、“五化”社区矫正模式、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机制、特殊群体教育帮扶机制、民爆物品管理机制、边界综合治理机制等一批在全省、全国有示范意义的社会管理品牌,先后被中央政法委、中央综治办、中央电视台、《人民日报》《法制日报》、国内各大网站推广。全省法院非诉讼调解司法确认工作现场会,全市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现场会、信访工作现场会、排查整治工作现场会、基层司法行政社会管理创新工作现场会先后在东平召开。2009年东平县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平安山东建设先进县”荣誉称号。

范红艳 女,汉族,1968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中共党员。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党组成员。2011年,被表彰为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员干警。
  她自1998年起从事刑事审判工作,认真贯彻教育、感化、挽救方针,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跟踪帮教原则,探索建立庭前调查、圆桌审判、分案审理、心理疏导等制度,帮助失足少年重新回归社会。10余年来,先后审理青少年犯罪案件900余件、1000余人,作法制报告200余场,指导学生举办“模拟法庭”150场。创办泰安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社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暨法制教育基地和爱心学校。先后提出《保障问题学生的受教育权》《加强社区管理,预防减少青少年犯罪》等议案20项,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工作成绩突出,得到最高法院院长王胜俊和省、市各级领导的肯定性批示。其本人先后被授予全国优秀法官、全国模范法官、全国先进工作者、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李 宏 男,汉族,1957年5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1976年9月参加工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副书记。2012年,被省法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他自担任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后,在协助院长抓好全面工作的同时,着力抓好组织人事、教育培训、后勤保障、行政审判、立案信访、审判监督及信息化建设等分管工作,主持制定《关于为“十二五”建设提供司法保障和服务的意见》;主导建立司法社会化服务体系,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高度重视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在全市法院推广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组织开展积案清理和“百万案件评查”活动,得到上级法院充分肯定;稳步推进“天平工程”,加快科技法庭、电子卷宗、法院专网建设进度,提升信息化水平;大胆探索行政审判新举措,完善行政审判“白皮书”和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有力推动法院工作健康发展。他本人曾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7次,并获得全省法院优秀法官、全省法院优秀法院院长等荣誉称号。

王 成 男,汉族,1968年10月出生,山东曹县人,中共党员,武警山东省总队泰安市支队政治委员、党委书记,上校警衔。2011年,被中宣部列为“学习创新型领导干部”重大宣传典型,被武警部队表彰为“优秀师旅团级单位党委书记”。
入伍28年间,他坚持把学习作为安身立命之基、作为履职尽责之本、作为创新发展之源,在学中干,在干中学,研究开发出落实《纲要》信息化平台、防逃制逃的“电子哨兵”、伙食精细化管理的“网络电子秤”等科研成果12项,有效提升部队的现代化建设水平。先后带领部队圆满完成“1·04”持枪袭警案犯的追捕堵截、“4·18”泰山山林灭火、“7·03”大汶河救助遇险群众等任务450起,受到各级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任职期间,泰安支队被武警部队表彰为“人才建设先进单位”,连续两年被武警山东省总队表彰为“基层建设先进支队”,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记集体二等功。他本人先后被评为“全军百佳优秀共产党员”,被评选为泰安市“感动泰安年度人物”和“最美泰安人”,荣立个人三等功。

全市见义勇为先进分子事迹简介

赵玉凯 男,汉,1998年8月出生,新泰市龙廷镇岙阴中学六年级学生。2011年7月16日下午,与赵斌斌、赵东方、赵文华等五名同学到村东荷塘摘莲蓬,赵斌斌不慎掉入坝内,赵玉凯二话没说跳入坝中,奋力救助落水的赵斌斌。赵斌斌得救了,但赵玉凯却沉入水中不见踪影。打捞上来的赵玉凯,经全力抢救无效,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张 强 男,汉,1983年9月出生,山东岱银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人。2010年5月12日24时许,刚上完夜班回家准备休息时,突然听到外面有人喊“救命”,张强二话没说朝喊声方向奔去,发现邻居李桂生老人跌入自家沼气池中,张强纵身跳入沼气池中,不顾一切抢救老人,用尽了浑身力气。虽经张强奋力救助,却未能挽回老人生命,但张强因严重沼气中毒,经抢救无效,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方 浩 男,汉,1997年2月出生,东平县老湖镇中学学生。2011年6月12日,从州城沿滨湖大道途经七里蒲回家的路上,突然看见路边水塘内有人在水中挣扎,方浩来不及多想,纵身跳进水塘中奋力救助,方浩献出了年轻的生命。

郭兆波 男,汉,1972年1月出生,新泰市东都镇西都社区党委书记。2010年10月1日晚11时左右,来到社区建设工地时,发现联防队员与五名破坏施工设备的可疑人员发生争执,郭兆波立即上前呵斥制止,在身体连中五刀的情况下,一边吩咐联防队员报警、一边与犯罪嫌疑人搏斗,在随后赶来的民警和其他人员协助下,终将犯罪嫌疑人缉拿归案,保护了公共利益。

张钦利 男,汉,1965年4月出生,肥城市仪阳镇荣华村农民。2011年12月24日16时许,发现有十几个人在盗伐山上的柏树,张钦利不畏犯罪嫌疑人人多势众,勇敢挺身而出制止盗伐行为,并机智报警,与犯罪嫌疑人巧妙周旋拖延时间,最终将犯罪嫌疑人全部抓获,保护了集体财产。

左佳彬 男,汉,1988年2月出生,宁阳县东庄镇南陈村农民。2011年1月21日下午3时30分,在回家路经本村河边鱼池时,发现一男孩在鱼池冰水中挣扎,左佳彬立即跳下摩托车,纵身跳入结冰的水中,将八岁落水儿童贺志伟从冰水中救出,并委托闻讯赶来的村民将孩子送回家中。

董士龙 男,汉,1955年11月出生,新矿集团协庄煤矿退休工人。2011年9月18日19时左右,正下着大雨,董士龙骑车途经谷里镇牛石路与蒙馆路交界处,发现马路中间躺着一名受伤男子,伤者深度昏迷、脸色苍白、头部肿胀、血流不止,董士龙果断拨通了120和报警电话,边保护现场、边采取各种措施进行救助,并与赶来的救护人员将伤者送往医院,直到推进手术室,淋得浑身湿漉漉的董士龙才离开现场。

全市见义勇为先进群体事迹简介
  李民亮 男,汉,1974年6月出生,大汶口镇汶口管区书记。
  侯礼湘 男,汉,1962年10月出生,大汶口镇王家院村支部书记。
  侯智荣 男,汉,1970年11月出生,大汶口镇王家院村农民。
  侯智文 男,汉,1967年10月出生,大汶口镇王家院村农民。
  2011年7月3日傍晚,由于连降大雨,大汶口镇王家院村7位村民在大汶河河心滩地拓荒锄草时被洪水围困,生命受到威胁。发现这一紧急情况,汶口管区书记李民亮、王家院村支部书记侯礼湘及侯智荣、侯智文不顾身体安危,主动下水,将武警冲锋舟抬至大汶河里,并登上冲锋舟,为武警官兵做向导,一起营救被困村民。经多次努力,于4日晨5时成功登上河心荒地与被困群众会合。历经12小时的奋战,终于将这7位农民兄弟分三批营救上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