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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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①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立足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对政府职能转变提出的新要求,以评估为手段,有针对性地查找政府职能转变和体制机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巩固改革成果。围绕机构改革方案执行落实措施、政府职能转变等评估内容,坚持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细化评估指标,创新评估方式,在市政府各部门完成自查评估的基础上,对6个县(市、区)和9个市政府部门进行实地评估。进一步推动职能转变,取消市财政局耕地占用税和契税征收管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编制管理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计划工作职责;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调整理顺相关部门在“瘦肉精”监管、药品流通监管、辐照食品监管、电动汽车及充电设施监管等方面的职责分工。②乡镇机构改革。加强业务指导,严格政策把关,确保乡镇机构改革措施落实到位。4月底全面完成改革任务。全市70个乡镇重新分类,设置乡镇党政工作机构301个、事业机构371个,核定领导职数576名,并将9个从县(市)驻地镇或其他乡镇改为街道办事处的一并进行改革。改革后,乡镇行政编制没有突破上级核定的编制总额,事业编制总量没有突破原有规模。

【事业单位改革】 根据中央和省部署要求,制定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贯彻意见和总体安排。调整充实市事业单位改革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召开全市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座谈会,工作进度走在全省前列。坚持统筹把握,搞好协调服务,加强对改革进程的督促指导,得到省事业单位改革调研督导组的充分肯定。将事业单位清理规范贯穿改革始终,对市直390个事业单位逐一分析,明确市林业局、市民政局等部门所属40个事业单位的科级领导职数,核定市卫生局、市体育局等部门所属26个事业单位的内设机构,撤销市直及县(市、区)的事业单位43个。

【行业体制改革】 深入研究分析机构编制工作服务文化改革发展的结合点和切入点,制定印发《关于服务文化改革发展的意见》,提出深化文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抓好文化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加强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建设等7项任务。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完成6个县(市、区)和泰安高新区、泰山景区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核定工作,参与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实现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全覆盖。推进教育体制改革,按照统一部署,开展全市中小学核编工作。深化畜牧兽医体制改革,理顺和强化基层动物防疫体系。

【机构编制管理】 制定印发《泰安市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办法》,在全省率先建立实行机构编制事项调研评估制度,完善从事前调研、事中审核到事后监督评估的管理新体制,增强机构编制事项决策的科学性和执行落实的有效性。坚持和完善县(市、区)机构编制调整提前沟通、立项核准、考察评估、研究审批、监督检查的工作程序,年内审批县(市、区)机构编制事项112项。探索实行市直机关事业单位核减人员通知单制度,推进机构编制精细化管理。健全机构编制信息采集、数据审核、申报、督察制度,完善实名制管理,完成86个市直部门及直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和6012名实有人员情况的采集审核。加强监督检查工作,研究制定《县市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考核实施办法》,建立实行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季报制度,首次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纳入市、县科学发展综合考核体系和县(市、区)目标考核体系。以政策法规宣传落实为重点,健全机构编制违规行为的预防机制。部署开展政府机构改革部门职责调整和行政审批项目调整落实情况的专项监督检查,受到省编办、省监察厅、省法制办联合检查组的充分肯定。

【事业单位监管】 完善事业单位监管机制,制定印发《泰安市事业单位监督管理现场核查暂行办法》,严把登记、年检审核关。落实《山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信息公开办法》,协同事业单位主管部门,组建信息公开联络员队伍,健全信息公开监督考核制度,督促事业单位按要求将登记管理信息通过网络、报刊、办事大厅、公开栏等向社会公开。规范程序,严格把关,抓好日常登记管理,2010年度全市年检法人2025个,年检率达到98.4%。做好登记档案的整理、纸质档案的电子化等工作,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档案室继续保留省一级综合档案室称号。 (朱传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