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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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年内,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各级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筹资50元。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参合)农民381.45万人,参合率99.95%;为参合农民报销医药费用8.06亿元,受益农民1478.23万人次,受益率387.5%。①费用控制。年初,市卫生局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费用控制的意见》,全面实施补偿基金风险共担制度、单病种限额管理制度、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管理制度、新项目和大额医药费用申报制度等新农合医药费用控制“四项制度”,县(市、区)与定点医疗机构签定服务协议,首次将阑尾炎等10种手术治疗病种列入单病种范围,4月起全市执行单病种限价收费。②补偿方案。市卫生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关于做好2011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方案调整的意见》,扩大新农合制度受益面和保障范围,提高补偿比例和封顶线。全市实行住院加门诊统筹模式,市级和县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500元,乡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为200元,补偿封顶线提高到10万元。将糖尿病等11种慢性病和重性精神疾病等7种重大特殊病种的大额门诊纳入补偿范围;将儿童白血病、儿童先天性心脏病、儿童单纯性唇裂三种重大病症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范围,住院限额费用以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新农合按70%比例补偿。③简化报销程序。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办公室与市民政部门、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实现对接,逐步开展一站式即时结报。在泰安市新农合信息系统的基础上,建立泰安市新农合民政医疗救助管理子系统,两套系统联网运行,实现同步结算报销。

【公共卫生服务】 ①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按照完善县级、强化乡级、规范村级的思路,立足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化”(信息网络化、服务标准化、管理规范化)的要求,加强城乡医疗卫生、疾病控制、健康教育、妇幼保健、应急救治等公共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城镇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151.46万人,建档率90.02%;农村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人数323.27万人,建档率84.67%。全市规范管理0~6岁儿童38.21万人、孕产妇6.21万人、65岁以上老人查体5.3万人、高血压患者64.34万人、糖尿病患者14.39万人、重性精神疾病患者1.67万人。全市0~6岁适龄儿童预防接种建卡率100%,基础免疫接种覆盖率达到98%以上,健康教育覆盖率达80%以上。②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央转移支付公共卫生项目、全球基金艾滋病项目、结核病项目等公共卫生国内国际合作项目进展顺利。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完成乙肝疫苗接种、补种25.99万针次;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水质卫生监测项目,检测水质样本560份;为农村妇女进行乳腺癌检查6506人次,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进行补贴14.98万人次,发放叶酸8.59万人次;实施艾滋病母婴传播阻断项目,检查孕产妇4.1万人。③专业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建设。11月28日,泰安市安康医院举行揭牌仪式。该院依托市精神卫生中心,专门收治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落实全省急救中心(站、点)设置规划要求,完善120急救网络建设,设立急救站28处,配备急救车105辆,受理求救电话69.1万余次,出动车辆14.1万余台次,抢救急危重伤病员14.3万余人。

【公立医院改革】 2011年,全市公立医院单项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实现了规范服务、院务公开、绩效考核、优质护理示范、预约诊疗、志愿者服务、出院病人随访、临床路径实施、新农合病人优惠治疗、远程医疗会诊等便民惠民十项措施的全覆盖。①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示范工程”活动。市卫生局印发《2011年泰安市推广优质护理服务工作方案》,要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必须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制订工作方案。全市创建第四批市级护理服务示范病房34个,泰安市中心医院骨一科病房等6个病房荣获第三批全省护理服务示范病房。至年末,全市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的三级医院病房达到66.41%、二级医院达到42.85%。②推广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市卫生局印发《泰安市临床路径管理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全市29家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按照三级医院试点10个病种、二级医院试点5个病种的目标,开展试点工作,二级及以上医院开展临床路径试点22专业、84个病种。③推进县级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工作。新泰市人民医院作为全省县级综合医院试点,从加强医院技术能力、人才队伍建设、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开展试点工作,为全市深化公立医院改革提供了经验。④医院信息化建设。各医疗机构充分利用山东省立医院、山东省远程医学影像会诊中心等资源,推行入院“一卡通”和电子病历,节约病人挂号排队时间,提升服务能力,规范医疗文书书写,方便了病人就医。

【基本药物制度】 1月1日起,全市87个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并根据中央财政以奖代补的政策,对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和综合改革的县(市、区)给予奖励补助。市卫生局印发《关于制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和《关于制定村卫生室一般诊疗费标准的通知》,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村卫生室的一般诊疗费标准。至年末,全市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机构药价平均降幅45.31%,群众在基层就医的负担明显减轻。①建立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将《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山东省增补药物目录》中属于《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甲、乙类药品,全部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甲类药品全额纳入支付范围,乙类药品个人首先自负比例比其他乙类药品降低5个百分点;基本药物全部纳入新农合报销目录,报销比例提高10%。基本药物制度在新农合报销范围实现全覆盖,解决了报销政策不衔接的问题。②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在村(居)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全市纳入省统一规划的1819所村(居)卫生室全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围绕建立和巩固“一个体制、四个机制”的要求,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优化队伍结构,增强服务能力,基本实现人民群众得实惠、医务人员受鼓舞、医疗机构增活力的改革目标。①建立明确公益性的管理体制。根据《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设置和编制标准》和《乡镇卫生院机构编制管理意见》,科学设置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87所,其中乡镇(街道)卫生院74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13所;核定人员编制6745名,设置岗位5861个。②健全完善竞争性的用人机制。实施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竞聘上岗,公开招聘乡镇卫生院院长45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任10人,对未聘人员按照系统内统筹调剂、实行3年待聘制、允许提前退休等,妥善安置人员415人。③建立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市卫生局印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考核办法》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人员绩效考核指导意见》,在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全面推行“双考核、双挂钩”的绩效考核管理制度,即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对基层医务人员进行绩效考核,考核结果与个人收入挂钩。至年末,全市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推行绩效考核与奖惩制度,激励性的分配机制初步建立,调动了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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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一个体制、四个机制”
2011年7月6日,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工作会议确定,9月底前,山东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完成综合改革,将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实施人员招聘、绩效工资制度。此次综合改革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完善公益性的管理体制、竞争性的用人机制、激励性的分配机制、规范性的药品采购机制和长效性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即“一个体制、四个机制”。(胡 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