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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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有环境保护管理机构33个,干部职工491人。年内,围绕“改善环境质量、确保环境安全、服务科学发展”三条主线,深入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工作,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环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全市主要污染物COD、 SO2、氨氮、氮氧化物分别比上年(以下同)减少0.38%、4.18%、0.1%、0.83%,圆满完成省政府下达的年度减排目标,获全省污染减排三等奖,被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目标考核突出贡献单位”。主要河流断面王台大桥、侯店断面COD、氨氮均值分别为12.6mg/L、0.40mg/L 和21.0mg/L、0.86mg/L,改善幅度位居全省第四。城区空气主要污染物PM10、SO2和NO2下降14%、14%和19%,空气质量在全省17个设区城市中居第6位。

【改善环境质量】 ①强化污染物总量减排。编制《泰安市“十二五”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规划》《泰安市2011年总量减排计划》,明确减排目标,落实减排任务。坚持“先算、后审、再批”程序,严控排污新增量,全年对44个新建项目进行排污总量确认。开展全市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重点项目专项督查,通过通报、限期整改、挂牌督办、约谈等措施,督促项目加快进度,全年完成COD、SO2减排项目31个。②密切关注水质变化。对辖区内河流断面实行超标即应急和月通报制度,及时有效处置突发环境状况。③加大空气质量改善力度。完成火电厂旁路烟道铅封,对空气异味、刺激性及恶臭气味进行综合整治。④首次开展生态补偿。按照《泰安市水污染防治生态补偿考核办法》,考核上年全市河流断面水质及城镇污水处理厂减排情况,首次兑现生态补偿资金700万元。

【保障环境安全】 ①扩大应急管理范围。将第二类水污染物严重超标和空气严重污染纳入环境安全应急管理范围,制定处理处置工作程序。“环境安全预警”新增4个监测项目。②开展涉铅等重金属环境污染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责令关闭5家、停产7家铅酸蓄电池企业。③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全市发放辐射安全许可证197家,发证率达96.57%。组织对γ空气吸收剂量率进行跟踪监测,动态监控日本福岛核电站爆炸事故造成的核泄漏对本市的影响,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将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合格率纳入对县(市、区)的环境保护绩效考核。全年安全收贮废弃放射源47枚,及时消除安全隐患。④加强饮用水源地监管,完成泰城黄前水库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评估。⑤对各类苗头性、倾向性环境信访问题,提前介入、化解,开展环境信访后督察,畅通环境违法举报电话“12369”,开通部门网站环保投诉渠道。年内,全市办理环境信访1239 件,办理人大建议5件、政协提案19件,处理率达100%。

【生态环境建设】 ①加快生态市建设进度。印发《泰安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考核办法》,编制《泰安市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组织对《生态省建设市长目标责任书(2008~2012)》完成情况进行自查,组织宁阳县、东平县创建省级生态示范区。②深入开展生态示范创建。年内,组织3个乡镇申报国家级生态乡镇,30个乡镇创建省级生态乡镇,4个村创建省级生态村,累计建成省级以上生态乡镇39个。③扎实推进农村环保工作。泰山区、宁阳县被列为全省农村环境连片综合整治示范县,争取上级资金2000万。层层签订禁烧责任书,开展专项督察,有效控制焚烧秸秆行为。④开展自然保护区调查工作。组织全市5个市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开展基础调查,完成全市自然保护区基础调查及生物多样性调查工作。

【环保管理与执法】 ①环保审批严格把关、提速增效。全年审批建设项目298个,环保竣工验收项目45个,“环评”和“三同时”执行率分别达到100%和98%。扩大环保审批“绿色通道”实施范围,全年62个项目通过“绿色通道”从快予以审批。自1月4日起,环保审批窗口行政许可事项缩减至4项,连续4个季度被公共行政服务中心评为季度“规范化窗口”。②加强建设项目全过程监管。先后组织开展全市“环评”、“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专项检查和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查处未批先建、未经验收擅自投产等违法行为25个。③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年内,市环保局联合市发展改革委、经济和信息化委、监察局等7个部门,组织开展2次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检查工业污染源74个(次)、城市污水处理厂20座(次)、建设项目10个、环境信访案件2起,查处通报存在环保问题的企业18家。④排污收费。坚持依法、全面、足额征收,全年征收排污费4474万元,创历史新高。⑤全面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对全市“双有、双超”、危险化学品、危废以及涉重等重点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审核,年内,8家企业通过省环保厅验收。⑥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和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年内,全市处罚环境违法行为58起。修订环境行政处罚工作程序,完善重大行政处罚案件集体研究等制度。

【环境科研与监测】 年内,市级环保监测机构通过国家实验室认可第三次监督评审和全省环境监测人员持证上岗考核,被环保部评为国家环境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验证工作实验室。①完成日常监测工作。全面完成“四个办法”监督监测,饮用水源地、环境噪声、地表水断面监测等例行监测及应急监测任务,新增放射源验收监测、土壤质量监测和底质监测,全年取得各类例行监测数据约2万个。公布城市空气质量日报、预报,编制环境质量月报、季报、年报。②强化污染源自动监控。实行监控中心、监察支队、第三方运营单位联合巡检制度,全年巡检比对156家(次)企业183台套自动监测设备,保持自动监测设备高运行率和数据准确率。③“十二五”环保规划通过评审。编制完成《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同时规划110余个环境保护项目。

【环境宣传教育】 ①创新公益宣传形式。组织全市环保系统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暨建党90周年文艺汇演、“环保嘉年华”大型环保公益活动及“泰汶环保世纪行”活动,积极探索文化搭台、环保唱戏、媒体联动、市场化运作的模式。“环保嘉年华”吸引泰城3000个家庭近1万名环保爱好者参与,支持环保志愿者组织开展帕客活动,注重发挥社会环保力量的作用。②深入开展绿色创建。年内,命名表彰第五批市级“绿色学校”38个、市级“绿色社区”16个。组织省级“绿色学校”开展网上环境教育。东平湖景区和徂徕山景区被评为省级环境教育基地。

【泰安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通过省级预评估】 11月顺利通过省“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以下简称“创模”)预评估。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深入开展创建国家环境保护模范城市活动的通知》,于4月召开深入推进“创模”工作大会,与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签订“创模”工作目标责任书。科学编制“创模”补充规划,制定“创模”工作考核奖惩办法,建立联席会议、督察制度,定期督察,及时通报,重点推进中水回用、污泥处置、医废处理、机动车尾气检测线建设、饮用水源地保护、清洁生产审核、河道及城乡结合部环境综合整治等制约“创模”突出问题的解决。制订并实施全市“创模”宣传工作方案,通过组织“人人参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广场宣传等大型活动,在新闻媒体开设“创模”专栏,开展问卷调查等形式,营造浓厚创建氛围。

【南水北调治污工作进展顺利】 按高锰酸盐指数、氨氮两项指标评价,大汶河流泽桥断面、东平湖水质已基本达到南水北调调水要求。制订《泰安市南水北调沿线治污工作实施方案》,召开全市南水北调治污工作现场会,建立定期联合调度督察制度。加快治污项目建设,列入《南水北调东线工程山东段控制单元治污方案》的36个项目,建成35个,在建1个。总投资1.4亿的稻屯洼水质净化工程、大汶河入湖口和出湖口人工湿地工程等3个项目全部开工建设,年内稻屯洼强化湿地工程主体建成,并于7月通水运行。确定23个水污染项目列入《南四湖生态环境试点实施方案》,对31家废水直排环境的企业进行限期治理。

【对上争取项目资金实现新突破】 全市获得上级环保专项资金1.38亿元,争取到项目30个,争取的资金额、成功率和涵盖面均创历史最好水平。围绕政策,加强政策研究和向上沟通,及早谋划,提前做好项目摸排、调研、筛选,建立水、大气环境治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重金属污染防治以及环保新技术推广等项目库,积极争取纳入国家、省“十二五”环保规划,并将泰安市水污染防治项目列入国家“三河三湖”和“南四湖”环保资金投入领域。严格审核各类申报材料,注重项目可研、环评等相关支撑资料的一致性,全力做好项目的推介和上报。

【企业排放达标率再创新高】 年内,全市重点污染源综合达标率为97.06%,创历史同期最好水平。实行在线监控与人工监测相结合、日常监管与专项行动相结合、全面检查与突击检查相结合,对全市71家省控以上重点污染源实行24小时实时自动监测监控,同时对64家省控以上重点监管企业,每旬现场监察监测一次,对7家污水处理厂每天现场监察监测一次。建立健全重点污染源在线监控“等级预警”制度、重复超标企业“黑名单”制度,对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定期考核全市环境监管情况。(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