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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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志刚 男,汉族,1964年10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一级警督。曾先后荣记个人二等功两次、个人三等功两次。2010年3月,因侦破“1·02”爆炸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2010年1月2日17时13分,在中国农业银行宁阳县支行磁窑分理处营业室门前,发生一起爆炸抢劫运钞车案。徐志刚率领“1·02”爆炸案专案组全力攻坚,冒着日平均气温零下12度的严寒,亲自勘验现场、亲自检验相关物证、亲自研究技侦信息、亲自制定抓捕方案、亲自参加审讯抓捕,历经9个昼夜成功侦破此案。12日,公安部、省公安厅专门发来贺电,称赞泰安公安机关在社会治安“冬季行动”中打了一场攻坚仗、漂亮仗,有力维护了社会治安稳定。3月,徐志刚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李 彬 男,汉族,1978年4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山区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一级警司。曾先后荣立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两次,先后被评为全省追逃先进个人、全省公安机关追逃先进个人、山东省基层岗位标兵,并被授予泰安市“十佳人民警察”、泰山区劳动模范、泰山区“优秀人民卫士”、“振兴泰安五一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李彬善于钻研打击刑事犯罪的技能,学习刻苦,很快成长为泰山区分局公认的破案能手、业务骨干。在侦破2007年“5·01”山东农业大学两名研究生被杀案、2008年“10·02”邓朝晖等人抢劫杀人焚尸案、“12·10”特大校园抢劫笔记本电脑案、“12·16”特大抢劫金店案、2009年“4·19”绑架杀人案等500余起大要案中发挥了关键作用,打掉了一批长期在泰安市及周边地区疯狂作案的严重暴力犯罪团伙,赢得领导和群众赞誉。2010年2月,被省公安厅评为全省“我最喜爱的十佳人民警察”,记一等功。(市公安局)
康俊学 男,汉族,中共党员,大学学历,1955年10月出生,1980年7月参加工作,泰安市委副秘书长、市信访局局长。2010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该同志自2009年7月任泰安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后,一是抓源头,筑牢基层基础工作;二是抓防线,建立健全联合驻京值班体制,妥善处置进京上访;三是抓难点,妥善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突出问题,一大批复杂疑难信访问题得到妥善化解;四是抓创新,全面提升信访工作整体效能,许多经验做法被作为新思路、新经验、新举措在全省推广交流;五是抓队伍,营造自觉加强学习、用心研究工作的浓厚氛围,为做好信访工作奠定扎实保障。2010年,泰安市进京到省上访人数大幅下降,在全省十七市中是最少的市之一;在科学发展观综合考核中,信访工作指标得分列全省第二名,全市信访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10月,该同志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市信访局)
王健勇 男,汉族,1958年9月出生,1975年9月参加工作,山东肥城市仪阳镇人,1986年12月入党,大学学历。2010年被评为全省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一等功。
  自2008年9月任肥城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后,团结带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围绕肥城市经济工作大局,在社会管理创新、社会矛盾化解、公正廉洁执法3项重点工作中积极创新,为肥城市的社会和谐稳定营造了良好的法制环境,多次受到省、市表彰。2010年,肥城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评为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先进集体,他本人2009年被肥城市委、市政府授予嘉奖奖励,2010年被评为全省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工作先进个人,并荣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个人一等功。(肥城市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