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草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20&rec=95&run=13

【概况】 1983年9月,成立山东泰安烟草有限公司。1984年2月,成立泰安市烟草专卖局,并与山东泰安烟草有限公司合署办公。年末,泰安市烟草专卖局(公司)辖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东平县6个县(市、区)烟草专卖局(营销部),有职工974人,卷烟零售户2.27万户,总资产6.24亿元。全年销售卷烟88.2亿支(17.64万箱),增加4.52亿支(0.9万箱),增长5.4%;实现销售收入20.67亿元,增加3.39亿元,增长19.65%;实现税利4.46亿元,增加0.9亿元,增长25.28%。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为158.46%,提高19个百分点。

【卷烟销售】 推动“亮丽终端工程”建设,以“搭建平台,决战高端”为总抓手,与泰山金叶信息开发有限公司联盟,建成泰山金叶连锁旗舰店14家、加盟店43家、形象店2038家,初步形成以旗舰店、加盟店为核心层,以形象店为紧密层,其他零售户为松散层的零售终端网络新格局,密切了批零关系。印发《品牌培育提升方案》《旅游市场建设实施方案》等市场营销方案,抢占消费时机,创造消费机会,积极引导消费,拓展中高档卷烟的消费渠道。与山东中烟公司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加强鲁产中高档卷烟品牌培育工作和市场营销工作,鲁产中高档卷烟市场占有率逐步提高,销量增长明显。2009年,全市销售卷烟88.2亿支(17.64万箱),增加4.52亿支(0.9万箱),增长5.40%。其中,销售一类卷烟4.76亿支(0.95万箱),增加0.61亿支(0.12万箱),增长14.63%,占总销量的5.4%;二类卷烟1.76亿支(0.35万箱),增加0.32亿支(0.06万箱),增长21.85%,占总销量的1.99%;三类卷烟15.18亿支(3.04万箱),增加4.64亿支(0.93万箱),增长43.67%,占总销量的17.21%;四类卷烟42.15亿支(8.43万箱),增加9.34亿支(1.87万箱),增长28.45%,占总销量的47.80%;五类卷烟24.35亿支(4.87万箱),减少10.4亿支(2.08万箱),下降29.88%,占总销量的27.60%。

【烟草专卖执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以“优化环境、净化市场、细化考核”为工作目标,以“打大户、破网络”为工作重点,通过完善联合打假机制,开展一系列整治卷烟市场经营秩序活动,加大卷烟打假的工作力度,市场净化率不断提高,市场控制力明显增强,卷烟市场秩序逐步好转。加强与法院、检察院、公安、工商、交通等部门的协作配合,健全完善联合执法工作机制,按照“全面封堵、全面监控、全面打击”的工作要求,开展清理无证户专项行动、名烟名酒店治理专项行动、“迎国庆、保全运”卷烟市场专项整治行动和“两节市场保卫战”等专项卷烟市场治理行动,取得良好效果。相继破获岱岳区“10·21”、东平“6·12”、宁阳“1·03”、新泰“12·12”、泰山区“12·12”、宁阳“3·24”、岱岳区“8·18”等7起符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标准的涉烟网络案件。全年共查获案件3150起,查扣非法生产卷烟1045万支,查获烟丝烟叶71.7吨,查获案值541.7万元,罚没款360.55万元,打大户976个,拘留217人,判刑26人。开发运行专卖管理与卷烟营销体系,进行案件分析、销售数据分析,找出涉烟违法行为发生的重点区域,实施重点监管,为稽查工作确定打击重点提供依据,提高工作效率和打击的准确率。制定《泰安市烟草行业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完善内部专卖管理监督工作规范、同级监管及县级局(营销部)的监管工作流程。印发《泰安市烟草专卖局配送准运证管理办法》,全面启动省内运输及收货确认制度,对省、市内烟草专卖品运输的到货确认、入库扫码、出库配送等环节进行实时监控,收货确认率达到100%。

【烟草企业管理】 市局(公司)成立预警领导小组,全面建立市场净化、卷烟销售、卷烟库存、信息保障、费用控制、紧急信访、重大安全等7项预警机制,卷烟市场净化率、卷烟品牌培育和结构、各项费用控制、信访稳定和安全管理等工作有新提升。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按照《泰安烟草企业文化三年规划》要求,推进泰安烟草“挑夫”服务品牌创建工作,在各泰山金叶旗舰店和加盟店大力宣传“挑夫”服务品牌,组织举办泰安烟草第二届职工运动会、“五四”青年大学生汇报会、参加“庆60华诞,向祖国汇报”歌咏比赛等,展示泰安烟草人“苦干、奋进、不服输”的挑夫精神。加强人力资源管理,按照国家局和省局(公司)人事用工分配制度改革的总体要求,建立动态管理机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将德才兼备的后备人才按程序选拔到合适的岗位挂职锻炼,优化了干部队伍结构,调动了员工工作积极性。(赵 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