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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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 加强对中央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重大决策部署的监督检查,先后对全市212个中央投资项目及省调控资金项目进行检查,督促存在问题的相关单位限期整改。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对耕地保护和节约用地、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保障性住房和房地产市场调控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查处各类土地违法违规案件263件。加强对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工程项目和惠民工程的监督检查,检查重点工程项目17个。加大市委、市政府优化发展环境各项政策规定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行政执法部门“首次不罚教育警示制度”等4项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全市各级受理损害发展环境的投诉309件,追究责任98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1人。开展行政效能专项检查,对40个进驻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部门(单位)、115项收费项目进行检查,及时纠正和查处应进未进、体外循环以及搭车收费、强制收费等行为。

【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工作】 新建警示教育基地,在全市部署开展“四个一”警示教育活动,市各大班子领导成员带头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市直120多个单位、5000余人次到基地接受教育。召开全市警示教育大会,市委书记杨鲁豫为全市300多名领导干部作廉政警示教育报告。全市组织播放警示教育片800多场(次),观众5万余人次。在全市党员干部中组织开展“加强党性修养,弘扬优良作风”主题教育活动,按照市委加强作风建设的要求,重点抓了中央、省、市委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坚决制止公款出国(境)旅游、改进接待等规定的贯彻落实。认真执行公车购置和公款出国(境)备案审核制度,从严从紧审控,全市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人数、经费,比前3年平均下降26.9%和25%。实施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示范村“千村递进”培育工程,全市各级培养表彰示范村713个,其中市级100个。

【查处案件工作】 全年共受理信访举报945件(次),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00件。其中,涉及县级干部16人,万元以上案件144件,挽回经济损失3776万元。实行信访“四级预警”机制,发挥了信访工作的案源收集和维护稳定作用。认真落实上级有关案查方面的政策规定,严格按照程序和规定权限使用办案手段,保证依法依纪办案。开展以案施教、以案释法活动,在案发单位组织干部群众进行案例教育、警示教育,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加强案件审理,认真落实乡案县审和查、审、复议分开制度,并进行公开审理试点工作。

【纠风工作】 对食品药品安全隐患、饮用水源地环境违法违规、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进行整治,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扶贫资金和救灾救济资金的监管。认真解决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继续对教育乱收费、公路“三乱”、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进行治理。进一步健全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热线、互联网络相结合的行风建设监督体系。开通“泰安纠风网”,实行网上评议,由原来的定点集中评议改为评议代表网上投票评议,评议工作更加科学规范。继续开办好政风行风热线,全年共举办热线节目162期。在泰安电视台举办“政风行风热线系民生”专题电视节目,面对面解决群众提出的问题。

【源头治理工作】 按照市委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意见》的《分工方案》的要求,制定惩防体系制度建设完成时限形象进度表。至年底,市委《分工方案》确定的116项制度已制定出台98项,按时完成进度任务。围绕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监督,试行“岗位廉政风险三级预警”制度,建立量化监督的新模式。严格实行廉政鉴定制度,对800余人(次)、615个(次)单位的提拔重用、评先树优提供廉政鉴定。

【纪检监察队伍建设】 严格执行“十严禁”纪律规定和“十不准”办案要求,强化政治纪律、办案纪律和保密纪律。落实中央纪委、省纪委关于纪检监察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和加强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的文件规定,市级派驻机构统一管理工作基本完成,县级纪检监察机关建设普遍得到加强。探索试行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中央纪委、省纪委在泰安市召开“全国部分市县发挥纪委全委会监督作用经验交流会”。围绕争先进位、力求创新的要求,继续在全市纪检监察系统实行了量化考核机制。(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