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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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9年,市人大常委会在中共泰安市委领导下,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及省、市委的决策部署,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各项职责,全力做好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的工作,为推动经济平稳较快增长,建设经济文化强市、打造国际旅游名城,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依法决定重大事项 ①大力支持政府加大投融资力度。一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全面落实国家拉动内需政策、促进经济发展的报告,提出按照“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切实把中央和省扩大内需、促进增长的政策落到实处。二是借鉴外地经验,出台市人大常委会审批政府财政性融资工作办法。组织人员对省内各兄弟市的政府投融资工作进行学习考察,分析泰安市的政府投融资情况,提出相关建议,于10月份制定了常委会审批政府财政性融资的工作办法。三是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加强与相关商业银行信用合作的报告,作出相关决定22项。②加强对重大事项的审议和监督。常委会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进行审议,提出抓住机遇、应对挑战,抓好调整经济结构、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抓好节能减排、改善生态环境,加大投入、继续改善民生,加强组织协调、落实各项政策措施等建议。听取审议了2009年国民经济计划和财政预算上半年执行情况、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审查批准了2008年度市级财政决算,审议批准了2009年市级预算调整的安排。针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全市的实际,支持政府加强对企业的帮扶服务,采取有力措施扩大内需,促进全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督促市政府严格预算管理,落实整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加快公共财政建设步伐,推动财政支出向民生和社会事业领域倾斜。审议批准了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和土地总体利用规划议案的报告。③积极参与“创城”工作。精心安排“创城”调研,通过深入基层、深入干部群众了解情况、听取意见,并进行座谈分析,形成调研报告,对“创城”的指导思想、工作重点、当前着力点提出了意见和建议。该调研报告得到市委的充分肯定,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杨鲁豫作了重要批示,市委办公室印发给市、县有关领导同志作为参考。按照市委统一安排,市人大常委会有关领导成员分别担任“创城”领导小组副组长、文化和泰城环境整治指挥部副指挥等领导职务,有关委室及工作人员也积极参加到“创城”具体工作中,发挥了应有的作用。常委会会议专门听取审议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推动文化产业项目招商引资工作。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泰城环境综合整治的工作报告,提出推进整治的意见和建议,市综合整治指挥部及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全面开展整治,绿化、净化、亮化、美化及市容市貌、交通秩序取得突破性进展,责任落实及“门前三包”等长效管理机制开始实行,泰城容貌环境发生了明显变化。听取审议全市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提出建议,督促办理,旅游重点项目建设取得明显成效。常委会会议还组织参加会议的全体人员现场视察环山路、旅游经济开发区、文化项目建设和城市环境整治现场,推动“创城”工作深入开展。
工作监督 ①围绕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作开展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组织部分委员进行实地调查,对调查中发现的配套资金落实难、专业技术力量不足、个别工程质量和效益有待提高等问题,提出相关解决办法和要求。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采取积极向上争取资金、加大社会融资力度、加强技术指导、严把质量关等措施,使常委会的建议得到了较好的落实。全市143座小型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已全部完成。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对农村住房与危房改造情况的视察,针对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引起各级政府的重视。②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高度重视就业再就业这一民生之本,召开人大工作座谈会,要求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大工作力度,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上下联动,全方位促进就业、再就业。配合省人大常委会开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修改草案)》的立法调研,提出加强政府责任,实行积极的就业政策,建立城乡劳动者平等就业体系等建议。对劳动合同法实施情况进行专题调研,建议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规定,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和各项社会保险参保率。以“继续推进节能减排,关注饮水安全”为主题,开展泰汶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围绕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确保全运会空气质量、加强水源地保护等方面开展宣传报道,发挥监督作用。在审议计划财政执行情况和其它专项工作报告时,持续关注社会保障、教育、医疗、环保、安全生产等民生工作,从增加投入和各项民生资金的落实等方面提出改进意见,民生事业取得新进步。③围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和审议生态市建设情况、关于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对生态市建设、经济犯罪侦查工作、刑事审判工作提出改进意见,交有关部门进行办理。
法律监督 ①重视法律宣传和依法治市工作。为纪念地方人大设立常委会30周年,组织座谈会、书画摄影展和知识竞赛等系列活动,对地方人大常委会的地位和作用进行了广泛宣传。在“五五”普法规划实施后的第四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组织开展以“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为主题的宣传活动。对常委会关于“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决议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落实普法经费,健全完善普法和依法治理长效机制等方面工作的深入开展作出部署。②开展执法检查。对检察官法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提出加大学习、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工作人员素质等建议。针对动物防疫法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防疫执法体系不够完善、基层防疫力量比较薄弱、基层基础设施投入不足等问题提出相关建议。对城乡规划法实施中存在的有些审批建设项目执行规划不到位问题,要求市政府加大执法力度,确保规划管理工作上水平,确保违法建设及时发现和处理。通过对职业教育法的执法检查和审议,要求政府部门对职业教育法实施中存在的投入不足、办学条件方面存在的困难和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改进。组织力量对商业银行法、工会法、烟草专卖法、防空法、气象法等有关法律进行专题调研。通过调查、座谈了解,对这些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关建议19条,促进法律的有效实施。协助全国人大和省人大开展了行政监察法等5项法律法规的立法调研工作,提出相关建议。③认真贯彻监督法。制定了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和大要案备案制度暂行办法。审查规范性文件5件,接受司法机关大案要案备案19项,重大事项备案5件。强化审议监督,在规范执法检查报告、决议及审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各位组成人员的审议发言首次以简报形式予以印发,增强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心。坚持跟踪督办审议意见的落实,对于没有达到办理要求的,常委会作出决定后进行重新办理,促进依法行政、公正司法。④加强代表工作。召开全市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总结了换届后代表工作的经验,对加强代表小组建设作出动员和部署。研究制定《2009年市人大代表小组活动内容的建议》,指导各代表小组完善学习、活动考勤、代表联系选民等制度,使各代表小组的活动达到了有场所、有制度、有计划、有档案的“四有”标准。在全省召开的人大代表工作座谈会上,泰安市作了典型发言。驻泰安市全国人大代表小组的活动经验,已由省人大常委会作为先进典型上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拓宽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渠道和空间,全年先后邀请50余位人大代表列席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和参加执法检查、专题调研活动,组织100名省、市、县代表参加领导干部落实科学发展观满意度测评活动,组织10名代表参加泰安市2009年“政风行风热线系民生”电视专题节目,推荐159名代表参加文明行业视察、行风评议,组织市人大代表参加领导干部民主推荐、行业监督、市中级人民法院有关案件的庭审旁听等活动。在各级人大代表中组织开展“在打造国际旅游名城中人大代表履职创业争先锋、做表率、当模范”主题活动。认真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人大代表制度,听取意见和要求,帮助人大代表解决在执行职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组织部分驻泰全国、省和市人大代表外出学习考察。协助全国人大代表小组对工业企业发展、新农村建设、食品安全法、泰安供电公司工作情况、重点项目建设情况开展多次专题视察,组织驻泰全国和省、市人大代表,围绕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中级人民法院和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情况进行会前集中视察。坚持政情市情通报制度,请市有关领导分别在年中和年末向人大代表通报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为人大代表知情知政、依法履职创造条件。

【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 2009年1月14~17日召开。审议通过市长李洪峰作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9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08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9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家品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晓峰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表决通过各项有关决议。会议批准泰安市2008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和2009年市级预算。会议补选杨鲁豫为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补选了部分常委会委员。会议收到代表提出议案22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通过《关于加强泰山文化建设,扩大泰山文化影响的议案》《关于切实做好城镇乡村绿化美化工作进一步促进生态市建设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其余作建议办理。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9年,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会议8次。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7次会议 1月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开展“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的说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稿),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耿文清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主任职务的辞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耿文清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委员万志军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万志军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开展“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气象设施建设和观测环境保护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落实耕地保护制度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情况的调研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8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市政府关于变更扩大内需配套贷款项目名称及申报银行的说明;通过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原则通过了《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稿)》《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等,决定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8次会议 2月25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草案)的说明》《关于全市落实国家拉动内需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2007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和大要案备案制度暂行办法(草案)的说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和《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泰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张庆树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印发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草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草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和大要案备案制度暂行办法(草案)》的议案及暂行办法草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张庆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草案、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相关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少数民族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相关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山东省实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相关审议意见;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2009年工作要点》《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自身建设的决定》《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机关重大事项报告和大要案备案制度暂行办法》《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张庆树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9次会议 3月13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印发了副市长王云鹏同志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辞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王云鹏同志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 4月28日至29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查〈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审议再次变更扩大内需配套贷款申报银行和发行企业债券信托计划有关情况的报告》《关于修改〈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的说明》《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提请任免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任命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印发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利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共19个决定(草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的调查报告,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中心城保护规划总图,中心城核心区保护规划图,中心城建筑高度控制规划图,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许可对泰安市第十五届人大代表陈恒龙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政府有关建设项目利用中国银行、中国农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的共19个决定、《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市政府城乡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建设融资有关问题的决定》《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实施办法〉的决定》《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陈恒龙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 6月26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泰安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泰城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泰安高新区建设项目贷款有关问题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草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泰安高新区建设项目贷款有关问题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高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泰安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关于泰城综合整治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的视察报告、关于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情况的视察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落实国家拉动内需政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生态市建设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对《烟草专卖法》普法宣传工作专题视察情况的报告;通过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市2008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2008年市级预算执行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高新区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决定》《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泰安高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项目建设贷款有关问题的决定》《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许可对市十五届人大代表宋恩福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12次会议 8月27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2009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2009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和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议案的说明》《关于提请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议案》《关于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印发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09年泰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草案),市政府关于提请审查《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议案和市人大常委会的相关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2009年泰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草案)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法院刑事审判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印发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开展“五五”普法和“四五”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对全市“十一五”规划中期评估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实施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情况的视察报告、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山东省地方史志工作条例》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了《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09年泰安市本级预算调整方案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决议》;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五届人大大常委会13次会议 10月2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批准的财政性投融资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实施情况的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全市经济犯罪侦查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及重点河道治理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关于泰城综合整治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关于全市文化产业发展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关于全市侨务工作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汇报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14次会议 12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关于全市重点旅游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印发了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9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审议意见;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的决定;表决了人事任免事项。

【人事任免】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干部109人次。
1月9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7次会议任命赵同玉、程世进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崔锡铭为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郑涛为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刘传华、张建国为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刘锋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副主任,石岩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免去崔锡铭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程世进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郑涛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命杨传文为市司法局局长,免去张政英市司法局局长职务;任命张刚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闫鹏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朱惠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李兴文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王西珍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崔利娜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田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杨兆花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2月25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议批准任命张宏伟为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序东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批准张怀顺辞去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彭卫东辞去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任命张怀顺、彭卫东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朱传华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魏海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曹建阳、李世山、姜汉校、马秀瑾、楼惠明、杨好宋、周书文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3月13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9次会议,根据王云鹏同志的辞职报告,决定接受其辞去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备案。
4月29日市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0次会议决定任命董世武为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刘学保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车孟涛、王树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曹建阳、王安广、张萍、张立胜、王志忠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李连玉、张利民、刘万生、赵正海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任命赵兴杰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李呈跃、赵平原、邹静、王慧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8月27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2次会议免去程世进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王登俭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任命杨福桐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王兆民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华为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曹丙营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张国强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王芳为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宋斌、刘传新、冯小芳、张廷龙、王蕾、付昕明、魏军为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孟宪彬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庭长;宋礼翔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张海鹏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王勇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王兆民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职务,张国强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王志忠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孟宪彬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庭长职务,宋礼翔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张海鹏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任命王阳、胡萍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毕占军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0月28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3次会议任命李东举为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原正县级不变,列董庆木同志之后),张武杰为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郝振斌为市人大常委会农村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吴洪建为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刘军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李新生为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调研员;免去李东举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刘军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李新生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12月18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4次会议免去吕传怀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卢传鑫、任尚春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李明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人大信访工作】 年内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711件,其中接待来访615批、981人次,处理来信96件。常委会领导坚持定期接访制度,及时分析信访情况并提出对策建议,对集体访、重复来信来访和涉诉信访案件进行重点督查督办,督促解决了一批疑难信访问题。对部分人大代表和群众来信反映某医疗废物处置中心造成环境污染的问题,分管领导和有关委室跟踪督办,促进企业改进工艺,维修设备,达标排放,使问题得到较好解决。

【议案、建议办理】 积极创新督办方式,把影响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的、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9件代表建议确定为重点,由机关有关委室对口督办。注重发挥新闻媒体监督作用,对重点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跟踪报道,并组织部分市人大代表对《关于改善泰城老社区基础设施的建议》等重点建议的办理进行视察。通过重点督办、分别指导,专题督办、个别推动的方法,提高议案和建议的办理质量,提高了代表满意率。(辛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