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20&rec=178&run=13

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
(泰发〔2009〕14号 2009年7月24日)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进一步转变我市经济发展方式,加快推动工业经济调整和振兴,实现全市工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山东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重大意见
工业是国民经济的先导,工业的发展质量和水平,决定着全市经济社会的整体实力和发展水平。要实现建设经济文化强市目标,工业必须继续发挥主体作用,加快调整振兴步伐。国际金融危机对工业经济的冲击和影响尤为严重,此次危机进一步暴露了我市工业存在着产业结构不够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发展方式比较粗放,市场竞争力不强等一些深层次的结构性矛盾和问题。这些矛盾和问题如果解决不好,既不能使全市工业尽快走出金融危机的阴影,更不可能实现做强做大的战略目标。必须从解决这些矛盾和问题入手,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推进工业调整振兴,从根本上提高泰安工业的整体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工业调整振兴的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创新做强,投入做大,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思路,以市场为导向,以效益为中心,以自主创新和改革开放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支持,以企业管理为保障,大力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品结构调整和组织结构调整,努力构建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以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的现代工业产业体系。
(二)工业调整振兴的目标任务
1.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立足我市产业发展现状,以煤炭、新能源、汽车、输变电设备、新材料、化工、纺织服装、食品和新医药等行业为重点,制定实施以技术改造为主的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加快培育关联企业在空间上相对集中、生产上分工协作、技术上互动创新、资源上互补共享、区域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特色产业集群。在巩固优化传统产业的同时,大力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
2.加快推进产品结构调整。突出我市工业的特色优势,努力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特色产品。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培育一批名牌产品、名牌企业,到2011年,山东名牌达到100个以上,中国驰名商标达到10件,山东省著名商标达到100件。
3.加快推进技术结构调整。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进一步完善企业自主创新体系建设。三年内,国家认定的技术中心和行业技术中心达到6个,省级技术中心达到35个;重点企业技术中心科技活动经费支出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提高到5%以上。积极运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全面提升企业的工艺技术装备水平和核心竞争力。力争3年内,全市主要工业企业装备居国内先进水平的比重达到70%,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占规模以上工业产值的比重每年提高2个百分点。
4.加快推进组织结构调整。鼓励采掘业和高耗能的大企业在完善产业链、发展高端产品、原材料产品深加工上下功夫。发挥大企业的技术和产业溢出效应,形成以大企业为龙头、产业产品为链条、中小企业紧密配套的大中小企业合作共赢的现代产业组织体系。积极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
三、工业调整振兴的工作重点和措施
(一)加快企业技术改造。充分用好增值税转型、进口设备免税、贴息等政策,支持一批骨干企业,上一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产业链长、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具有明显带动作用的大项目,加大技改投资力度,带动全市工业发展,力争今后三年技术改造投入超过1100亿元。
一是进一步优化技改投资结构。认真组织实施好我市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和工业发展“新、特、优”工程,大力发展电子信息、新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高新技术产业,培育新的增长点;以汽车、输变电设备、工程机械等优势产品为重点,加快发展装备制造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加快改造提升主导产业;突出抓好运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工作,推动工业技术研发、设计、生产、管理、流通等环节广泛应用信息技术,提高企业信息化水平。二是认真落实政策,加大扶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有关支持企业技术改造的政策,努力争取更多的项目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盘子。市政府设立专项资金,对市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贷款给予贴息,对承担项目的企业给予奖励,加快全市优势产业和产品的培育。三是拓宽融资渠道。积极推动规模大、实力强的企业和科技含量高、成长性较好的企业上市。抓住创业板推出的机遇,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中小企业在创业板发行上市。积极推动和帮助企业利用企业债、公司债券、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等债务融资工具,拓宽直接融资渠道。积极引导民间资本投向技术改造领域。
(二)大力推进企业自主创新。认真落实中央、省支持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和支持企业加大新技术、新产品研发投入,提升主导产业和优势产业的核心竞争力。一是以企业技术中心建设为重点,推进企业创新体系建设。健全企业创新管理机制和创新投入机制,加大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力度,省级技术中心技术开发费占销售收入比重要达到3%以上、国家级技术中心要达到5%。健全企业创新奖励机制,把创新成果与经济效益挂勾,重奖有突出贡献人员。积极探索完善成果价值体现、技术资本入股的途径和模式,营造技术创新的良好环境。二是加大奖励力度。对获得国家认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资格的企业,一次性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市创新型企业称号的企业由市政府授牌表彰,给予10万元奖励。认真筛选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带动能力强的项目,努力争取国家、省重大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三是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平台作用,鼓励企业实行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的激励机制,促进科技人才向企业聚集。加大企业技术人员的知识更新、技能培训力度,造就一批管理能力强、科技水平高、实践技能丰富的企业创新队伍。鼓励企业与高等院校、职业培训院校、社会培训机构合作,开展多层次、多类型的专业培训。四是实施品牌带动战略。鼓励企业创建产品名牌和服务名牌,支持企业申报驰名和著名商标。企业每获得一个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每获得一个山东名牌或著名商标奖励5万元。五是加快标准化建设。充分发挥企业在标准化建设中的主体作用,加快以技术标准、管理标准、工作标准为主要内容的企业标准体系建设,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的企业标准。在产业集群中,鼓励建立联盟标准,开展“优质产品基地”创建活动。
(三)加快培植大企业集团。鼓励优势企业以资产、资源、品牌为纽带加大兼并重组力度,加快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国际竞争力的大公司大企业集团。
一是重点培植30强企业加快发展。引导30强企业通过项目建设、资本运作和横向联合快速扩张规模,打造一批百年企业、培植一批百亿企业,逐步形成百亿企业领军,一大批骨干企业竞相发展的“军团效应”。特别是新汶矿业集团要围绕大力发展非煤产业,认真搞好规划,加快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实现过千亿元企业的发展目标。二是积极承接产业转移。抓住新一轮全球产业结构调整的机遇,积极承接国际高端制造业和服务外包转移,推动大企业与跨国公司在产业龙头项目、产业链延伸、研发中心、营销网络等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对引进鼓励类大项目、世界500强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和地区总部项目的给予奖励。同时,支持我市优势产业向境外转移,提升企业参与全球化竞争的能力。三是建立大企业发展目标责任制。引导企业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和市场需求,制定好发展规划,明确发展目标,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市政府与属地县(市、区)政府、30强企业(包括百亿企业)签订发展目标责任书,明确各自责任,加强督导考核,每年对企业发展情况进行考评,实施动态管理。
(四)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政策扶持,实施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强化金融支持,完善担保体系,帮助中小企业渡过金融危机难关,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
一是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认真落实中央、省已出台的金融支持政策,重点满足符合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市场、有技术、有发展前景的企业流动资金需求,确保三年内对中小企业的贷款规模增幅不低于30%。推广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公示系统,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鼓励地方银行机构积极探索灵活多样的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部门或专营机构模式。积极发展小额贷款公司,支持小企业发展。二是实施中小企业“三项计划”。即:小企业培育计划、促进中小企业成长计划和特色产业集群提升计划,鼓励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提高中小企业产业集聚能力。三是切实保证企业资金链安全。建立还贷周转金,帮助基本面较好、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企业渡过难关。四是加快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补偿和激励机制,切实解决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难的问题。五是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认真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开拓市场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巩固传统市场,积极开拓新兴市场,更好地拓展企业发展空间。六是完善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整合发展各类社会中介服务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创业辅导、信息咨询、技术创新、信用评价、教育培训、市场开拓、法律法规等方面的服务。加快产业集聚区技术、设计、研发、试验、检测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中小企业运营成本,提高中小企业发展的综合配套服务能力。
(五)大力推进企业节能减排。坚持把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放在工业调整振兴战略的突出位置,采取切实有效的市场、法律、行政措施,落实国家、省、市的一系列节能减排政策措施,支持企业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开发和推广节能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新标准,抓好清洁生产和节能认证,发展循环经济和节能环保产业,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确保完成“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任务。
一是大力发展节能环保产业。大力发展资源节约型产业、资源循环利用型产业,积极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产业,鼓励发展节能服务业、高技术产业和先进制造业,壮大产业规模,提高产业竞争力。突出抓好龙头企业,加快节能环保产业示范基地建设。二是积极组织实施国家、省重大节能示范项目和重大节能产业化示范工程,切实落实好太阳能集热补贴等各项节能优惠政策。三是积极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继续推行非居民用水超定额加价制度,逐步推广对高耗水、高污染企业的差别水价政策,合理制定再生水价格,建立以节水为核心的水价形成机制。四是加大节能奖励力度。努力争取省政府的节能奖励,积极争取和使用好中央、省财政专项资金,对重点行业淘汰落后产能给予奖励。设立市节能奖,对市节能突出贡献单位每个单位奖金10万元;市节能突出贡献企业每个企业奖金10万元;市重大节能成果每项奖金10万元;市优秀节能成果每项奖金2万元。
(六)大力推动就业和创业。发挥工业对就业的主力军作用,大力发展劳动密集型与技术密集型相结合的产业。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倍增作用,鼓励自主创业、自谋职业,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突出解决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下岗职工再就业和农民工返乡就业问题。降低创业准入门槛,放宽企业经营范围、名称登记、注册资本(金)、出资方式和比例等限制,下放登记权限,简化登记手续,积极推行试营业制度,创造性搞好服务,努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支持全市工业调整振兴。
(七)大力促进流通服务业发展。进一步落实中央、省促进消费的各项政策,稳定消费预期,提高消费能力,以最终消费促进工业经济增长。特别要加快农村商贸流通体系建设,落实好“家电下乡”、“汽车下乡”和农机补贴政策,实施好“万村千乡”工程、“双百市场工程”,千方百计扩大农村消费。要落实好各项优惠政策,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大力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与人民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性服务业,加快全市服务业发展。
(八)全面加强企业管理。积极引导企业规范基础管理,以实施精细化管理为抓手,练内功、挖潜力、降成本、增效益。狠抓财务管理,积极防范财务风险,确保资金链安全。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信息技术、现代管理技术与企业生产地融合,全面提升企业运营效率和管理水平。加强安全管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企业安全生产制度,有效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重视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关心职工利益,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竞争力。
四、加强领导,营造良好氛围
(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把促进工业调整振兴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制定具体措施,分解任务目标,抓好贯彻落实,市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加快工业调整的财税、金融、价格、科技、人才相关政策,实现资源的优势集成和政策的配套联动。市政府成立重点产业发展工作小组,下设新材料工业发展工作小组、汽车工业发展工作小组、新能源产业发展工作小组、输变电设备工业发展工作小组等,具体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经贸委、科技局、财政局、外经贸局、招商办等有关经济部门分别承担,负责组织实施重点产业规划,推进重点项目实施,协调解决发展中的有关问题,落实重点产业发展目标任务,实现产业招商引资的重大突破。
(二)积极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企业是市场竞争的主体,企业家作为企业的灵魂和领军人物,是应对金融危机的先锋,全市工业的调整和振兴,最终要落实到企业和企业家身上。要进一步提高企业家的社会地位,强化企业家社会责任,建立和完善对企业及经营者的激励机制,提振企业家信心和精神,鼓励企业家干事创业,积极带领企业走出金融危机的逆境,在困难环境下实现快速发展,实现全市工业调整振兴目标任务。认真落实《泰安市纳税企业表彰奖励办法(试行)》,对纳税总额前十位的企业;年纳税额2000万元以上且纳税增幅前十位的企业;从业人员100人以上,实交税金500万元以上,且人均纳税5万元以上的企业,由市委、市政府表彰奖励。
(三)切实减轻企业负担。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减轻企业负担的规定,进一步优化企业经营发展环境,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禁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乱检查以及吃拿卡要等违纪违规行为。在国家和省实施扩大内需方针政策期间,除国家出台的项目和涉及资源环境、安全生产的收费外,原则上不出台其他涉企收费项目。
(四)完善考核监督体系。建立与促进工业调整振兴相适应的领导干部政绩考核机制,把优化投资结构、强化自主创新、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发展循环经济、促进节能降耗等指标纳入各级党政领导干部考核体系,加大权重,引导各级领导干部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切实把工作重心转到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实现工业调整振兴上来。加大奖惩力度,对在促进工业调整振兴各项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重奖。同时,对于工作不力、完不成指标的单位依法依规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