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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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成 男,汉族,1953年5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泰安市中心医院院长兼党委书记、研究员。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他坚持“科技兴院、文化管院、法德结合、从严治院、深化改革、促进发展”的工作方针,改革创新医院领导体制,狠抓医院学科建设,加大人才培养引进力度,提高医疗管理质量和医疗服务水平,被卫生部誉为“泰安模式”向全国推荐。医院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全国优秀诚信单位、全国医院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全国青年文明号、全省卫生系统先进集体、全省职工最满意的医保定点医院、山东省十佳诚信医疗卫生单位等荣誉。他本人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华夏医魂”全国十大杰出医院院长、“全国百姓放心示范医院”优秀管理者、全国医院抗击非典宣传先进个人、全国诚信建设先进工作者、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改革开放30年山东省医院最具影响力人物等荣誉称号。

刘绵军 男,汉族,1968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中专学历,国电山东石横发电厂锅炉队磨煤机班班长,技师职称。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他在工作中尽职尽责,大胆管理,多年来致力于技术改革,使一度不能稳定运行的磨煤机设备,成为闻名全省电力系统的名牌设备。磨煤机管理已成为石横电厂展示现代化管理水平的一个窗口,受到全国电力同行的称赞。他本人先后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劳动模范称号、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被评为山东电力先进工作者、全省“经济技术创新先进个人”等。

丛继法 男,汉族,1956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学历。山东华宁矿业集团有限公司保安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处处长。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他凭着踏实肯干、无私奉献、勇于创新的工作态度,由一名普通的职工成长为一名优秀管理人员,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取得了突出成绩,受到公司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誉。2009年推行“三查一控制”现场安全监督写实办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法、班组管理办法等,所在煤矿创造了安全生产15周年的历史最长安全周期,安全管理工作走在全国同类矿井前列,先后被各级党委、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状、全国安康杯安全竞赛优胜单位、全国安全文化建设先进单位、山东省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山东省安全程度评价6A级矿井等荣誉称号。他本人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山东省劳动模范、振兴泰安劳动奖章、泰安市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

周加启 男,汉族,1964年2月出生,山东临沂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山东泰山能源有限公司翟镇煤矿副矿长、工程师。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1985年5月参加工作后,他积极实施科技兴矿战略,依靠科技进步,创新工作思路,以“安全自主管理”、“优化提升”为平台,紧紧围绕“管理、装备、培训、创新”开展工作,自担任采煤矿长后杜绝了轻伤以上事故。他积极提高综采面装备水平,坚持正规循环作业,提高综采面单产水平,保证了原煤生产任务的顺利完成。他以身作则,勇于奉献,舍小家,为大家,十几年如一日,扎根煤海,任劳任怨,先后完成多项创新项目,得到领导和同志们的一致赞扬,为煤矿企业改革发展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先后荣获全国优秀采煤队长、山东省劳动模范、全国“五一”劳动奖章等称号。2009年被选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火炬手,在泰安负责火炬传递接力。

宋秀玲 女,汉族,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肥城市人民医院副院长、主任医师。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二十多年来,她刻苦钻研医术,勇攀医学高峰,用具体行动诠释“健康所系,性命相托”的誓言,成功医治了一批批疑难危重病人,被广大患者誉为“糖尿病专家”。2007年1月承担“卫生部十年百强计划——中国糖尿病综合防治计划”项目。出版医学专著4部,发表学术论文30余篇。先后4次被肥城市委、市政府授予记功奖励,被评为山东省先进工作者、泰安市先进工作者,被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山东省“富民兴鲁”劳动奖章等荣誉称号。

范红艳 女,汉族,1968年7月出生,大学文化,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少年审判庭庭长。2010年被评为全国先进工作者。
多年来,她以“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维护青少年合法权益,预防和减少青少年犯罪”为己任,不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她热心帮助失足少年,先后为46名失足少年解决复学、就业困难。她提出“延伸希望,筑牢预防犯罪根基”的工作思路,先后创办泰安市首家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等多处法制教育基地。她在少年审判方式改革、失足少年帮教、青少年犯罪预防等方面做出的突出贡献,走在全省同行业前列,并在全国法院系统有较大影响。她本人先后被授予全国模范法官、全国优秀法官、山东省道德模范、感动齐鲁政法人物等多项荣誉称号;她所领导的少年审判庭被授予国家级优秀青少年维权岗、省级工人先锋号,并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荣记集体一等功。

米培莲 女,汉族,1959年7月出生,泰山区省庄镇人,中共党员,高中学历。泰安市泰山区省庄镇东孙村党支部书记。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自2001年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后,团结带领干部群众克服困难,干事创业,把东孙村由一个穷村、乱村变成了文明富裕民族样板村。东孙村先后被评为全国民主法制建设示范村、省民族团结进步模范村、省级文明村等。她坚持以人文本,帮助群众解决实际问题,改善村容村貌,得到大家一致好评。她本人先后荣获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三八”红旗手、山东省优秀共产党员、山东省劳动模范、“巾帼建功十杰”等荣誉称号。

王 强 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新泰市青云街道明珠社区居委会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中级建造师。2010年被授予“全国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他大力发展居办经济,促进共同富裕,兴办居办企业3处,建成全市闻名的铸造一条街和钢材批发专业市场,年实现利税4000余万元。加快旧村改造,开发建设12万平方米的明珠小区,27万平方米的二期工程正在建设中。积极为社区居民谋福利,为60岁以上老人全部按月发放生活补贴,建成卫生服务站,为居民建立健康档案。建成现代化的社区学校,社区居民子女全部免费入学。加强村级组织建设,实行政务公开,社区由原来的散、乱、穷转变为全市闻名的富裕和谐社区,群众亲切地称其为共同致富的引路人、关心疾苦的贴心人。他本人先后荣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小康村模范带头人、感动山东十大先摸、泰安市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市总工会)

王 蕾 女,汉族,1969年5月生,1990年8月参加工作,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党校研究生学历。泰安市妇联副主席、党组成员。2009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她从事妇联工作以后,十分热爱妇女儿童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着力实施好家庭文化建设工程,开展“和谐家庭”、“廉洁家庭”、“尊老敬老好儿女”和“好婆婆好媳妇”等特色家庭及优秀家庭角色评选。做好“双拥”工作,与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十佳军人母亲”、“十佳军人妻子”评选表彰活动。组织实施“女性素质工程”,坚持对妇女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实施强基固本工程,抓好基层组织建设。个人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省“三八”红旗手、省优秀妇联干部、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记二等功)、市“双拥”工作先进个人(记二等功)等称号。

张心凤 女,汉族,1950年5月生,中共党员,初中学历。泰安市岱岳区满庄镇满北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妇代会主任。2009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自1987年被选为满北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妇代会主任后,组织开展“五好文明家庭”、“好婆婆、好媳妇”等优秀家庭角色评选活动,每年举办两次新婆婆新媳妇培训班,促进家庭和谐。利用远程教育资源,组织妇女学习党的富民政策和农业科技知识,全村540名妇女劳力均掌握2~3门实用技术,24名妇女获有技术员职称,36名成为全村致富女状元。发挥妇代会的作用,参与劳教人员的帮教工作,先后帮助8名劳教释放人员实施致富项目。妇代会先后获得省级先进妇代会、省级巾帼文明队建设先进单位等光荣称号。她个人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省“三八”红旗手、省尊老敬老先进个人等称号。

李 锋 女,汉族,1957年5月出生,1973年2月参加工作,山东莱芜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党工委副书记、泰安市泰山景区教育中心(泰安市泰山研究院)党总支书记。2009年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称号。
作为分管党建工作的副书记,她努力探索党建工作新机制,拓宽基层党建工作新途径,通过抓典型、抓行风建设等行之有效的方法,不断提高党员队伍素质。重视景区妇女工作,建立健全各级妇女组织,选配政治素质高、群众观念强的优秀女同志到各级领导岗位。组织女职工开展“争创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巾帼先行”、“爱我泰山,爱我泰安,努力争做文明使者”、争创“巾帼文明示范岗”等创建活动,培养树立各类典型,定期组织观摩交流推广活动。重视提高女职工素质,定期组织各类培训和辅导,开展巾帼文明岗读书知识竞赛活动,获全省文明岗读书知识竞赛优胜奖。在她的带动下,景区女干部、女职工的服务水平、服务态度等有了显著提升,被中外游客誉为“文明的使者”。先后涌现出全国“三八”红旗集体等国家级先进集体4个,省级先进集体5个、先进个人3名。她个人先后获得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省“三八”红旗手、全省城市卫生工作先进个人(记三等功)等称号。(市妇联)

高黎明 男,汉族,1959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副局长,三级警监。他干事创业,开拓进取,分管工作多项走在全国、全省前列,为泰安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因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安保工作中成绩突出,2009年11月被省公安厅表彰为全省公安机关全运安保工作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赵树铁 男,汉族,1954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交警支队支队长,一级警督。2008年7月至12月,带领泰安特警援川工作队50名特警队员赴四川省汶川县执行对口支援任务。期间,大力弘扬伟大的抗震救灾精神,不畏艰险,团结协作,顽强拼搏,严密防范,展现出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讲奉献、特别守纪律的良好形象,赢得当地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2009年3月被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宋建波 男,汉族,1966年12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巡逻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三级警督。他工作积极主动,勇于开拓创新,在城区巡防工作中创造的“宋建波工作法”在全省公安机关推广。2009年12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公务员(享受省级劳模待遇);同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葛胜勇 男,汉族,1967年9月出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新泰市公安局青云派出所明珠社区民警,一级警司。自调入公安机关工作后,爱岗敬业,踏实苦干,迅速成为一名优秀的基层社区民警。2009年被省委、省政府、省军区表彰为全省模范军队转业干部,记一等功;同年1月被泰安市委、市政府评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记二等功。

李晓改 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班长,下士军衔。2008年5月,在赴四川省汶川县执行抢险救援任务期间,不畏艰险,表现突出,赢得当地公安机关和广大群众的充分肯定和广泛赞誉。2009年9月,被省委组织部评选为山东省100位为新中国成立、建设做出突出贡献的英雄模范人物。

刘 涛 男,汉族,1968年5月出生,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岱岳区分局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警督。2009年市公安局成功侦破“8·18”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该案是省级挂牌督办重大案件,涉案金额5000余万元,涉及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是全省第一起利用互联网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案,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总局专门听取了专案情况汇报。因在案件侦破工作中表现突出,2009年12月被公安部、国家烟草专卖局表彰为全国卷烟打假成绩突出个人。(市公安局)

高 翔 男,汉族,1960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纪检组长。2009年因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泰安赛区筹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享受山东省劳动模范待遇)。
在“十一运”泰安赛区筹办工作中,他协助分工市长负责日常工作,担任泰安赛区组委会副秘书长,同时兼任综合协调部、后勤保障部和市场开发部部长。工作中充分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积极为领导建言献策,牵头研究制定男子足球甲组乙组、男子排球、圣火采集、圣火传递等实施方案。对具体问题通盘考虑,积极协调,跟踪督办,使各项工作按时限和标准要求落实到位,圆满完成各项任务,为赛事成功举办做出了积极贡献。

苏有森 男,汉族,中共党员,1958年11月出生,1975年12月参加工作,泰安市体育局局长。2009年因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泰安赛区筹办工作中工作突出,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筹办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享受山东省劳动模范待遇)。
该同志任“十一运”泰安赛区组委会副秘书长、综合协调部副主任。在筹办工作中,提出了“举全局之力,全力以赴做好组织筹备工作”的要求,先后将局机关、体校和体育中心支部60余名干部,充实到11个赛事工作部、10个火炬传递工作组和2个火种采集工作组。保证了“十一运”泰安赛区赛事的顺利进行,赢得各级领导、各参赛团队和社会各界的广泛赞誉。

彭国胜 男,汉族,1961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4年7月参加工作,泰安市体育局副局长。2009年因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泰安赛区筹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委、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该同志任“十一运”泰安赛区组委会场馆建设部部长。工作中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带领同志们严格按照相关标准工艺,精心制定各场馆建设改造方案,积极协调筹措资金,集中精力攻艰克难,按期保质地完成市体育中心体育场、泰山学院体育场、山东农业大学南校区体育馆3个比赛场馆建设改造和配套完善任务,期间未出现一起责任事故。比赛期间,高度重视场馆运行和器材维护工作,落实专人专职做好赛前安装布置、赛中现场维护、赛后及时整修等技术性保障工作,各场次比赛场馆运行稳定规范,保证了比赛的顺利进行。

宋 杰 男,汉族,山东泰安人,1971年1月出生,1989年11月入伍,中共党员。武警泰安市支队司令部作训股参谋,少校警衔。因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泰安赛区安全保卫工作中表现突出,被山东省委、省政府记个人一等功。
他在全运会安保工作中,精心计划准备,充分发挥参谋作用,积极为党委首长决策部署出谋划策,为全运安保做出了突出贡献。他先后4次到现地勘察,12次修订执勤方案,完善5项任务、18个执勤点(区)的勤务部署,拟制《情况处置五步法》和《执勤文明用语50条》,筹备全运安保动员会议、执勤训练专项检查和模拟演练,为高质量完成安保任务奠定了基础。

杨振德 男,汉族,196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1982年7月参加工作,泰安市体育中心主任。2009年因在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泰安赛区筹办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委、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该同志任“十一运”泰安赛区组委会场馆建设部副部长。泰安市体育中心主要承担“十一运”足球赛事任务,为做好体育场改造工作,白天处理日常工作,晚上靠在施工现场,坚持每天进行工程调度、质量调度、安全调度,按时保质保量地完成了体育中心体育场草坪、灯光、电子显示屏、观众看台、座椅、副场地、音响系统、信息系统、外墙、各类功能房及相应设备等12个大项的改造任务,保障了“十一运”足球赛事的顺利进行。(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