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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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底,全市共有市、县(市)两级规划管理机构5个,职工133人。工作人员中,国家注册规划师20人;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15人、中级36人。年末,市规划局被省建设厅授予“山东省城市规划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被市委、市政府授予“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先进单位”“市级文明机关”等称号。局属市规划设计院被评为“市文明单位”,局属市地理信息中心被评为“市直文明单位”。
  规划编制 ①年内,编制完成并经市政府批文的规划有《住房建设规划》《蒿里山历史文化区详细规划》《黄前水库流域保护区总体规划》《长城路中段城市设计》和《环境卫生专业规划》等。其中,《住房建设规划》规划到2012年建设各类住房12万套,总建筑面积1047万平方米(保障型住房26.8万平方米、商品住房810.2万平方米、旧村改造住房210万平方米),基本实现常住人口户均拥有或租住一套住房的标准;《蒿里山历史文化区保护规划》规划面积27.7公顷,定位为“集城市文化旅游与文化休闲于一体的文化旅游休闲区”,分为东西两个区域,西部为蒿里山公园景区,以绿色游览为主,体现历史文化风貌,东部为体现传统街区风貌的文化旅游休闲区;《黄前水库流域保护区总体规划》规划范围包括大津口、黄前、下港等乡镇行政区域,总面积324.5平方公里,规划以水源地、风景资源保护为前提,以发展生态旅游及其服务业、无公害农业为主,建立生态环境优良、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供水安全稳定、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生态文明区;《长城路中段城市设计》规划长城路中段(北起京沪铁路,南至京沪高速公路,规划范围总面积约12平方公里)以高层建筑为主,沿长城路布置商业办公、服务娱乐、文教卫生、高层住宅区,在泮河大街至泮河地段形成开放水面和绿化空间,把长城路打造成以高层建筑和山水城市空间为特征的标志性城市景观大道。②年内开始编制的规划有城乡统筹总体规划、汶河水系改造概念规划及一期工程(泉林湖)景观规划详细设计、火车站广场及财源街西段周边地区城市设计、蒿里山历史文化区商业建筑群建筑方案设计、新客站广场城市设计及站房配套建筑方案设计、泰安市城市空间特色专题研究咨询、环山景观带城市设计、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停车场布局规划等9项,为重点工程建设提供科学依据,将于2009年完成。③新泰、肥城、宁阳、东平四个县市的总体规划和城镇体系规划全部完成。全市乡镇总体规划完成95%,中心村规划试点完成。
  规划管理 年内,审查审核各类规划和建设工程方案293项,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98项、面积638.76万平方米,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7项、面积388.8万平方米,办理工程竣工验收证67项、面积117.02万平方米,办理地下管线许可证53件、长度548.06公里。①加强规划管理,促进城市健康有序发展。在规划管理和实施中,落实“城不上山、城不压山、城中见山”原则,严格控制山城结合部和古城区新建项目的建筑高度、体量和色彩,留出观山通视走廊,保护岱庙古建筑群和传统中轴线地带。抓好文物古迹、历史地段、历史风貌的保护工作,深入挖掘历史名城的文化内涵。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对浪费和圈占土地的工业项目不办理规划手续,严格保护生态环境,提高绿化覆盖率,搞好绿化配置,防止水土流失,改善大气质量,严格保护城市水源地。加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规划设计方案征集工作的通知》,进一步规范征集工作程序。②突出城市特色,促进旅游服务业大发展。编制完善《城市空间布局特色规划》《环山路景观带规划》《时代发展线规划》《财源商业街规划》等旅游项目规划,为构建旅游大发展格局提供科学依据;完善通天街和财源大街改造工程,积极搞好蒿里山历史文化区保护,进一步强化历史文化轴,延续历史文脉。抓好旅游大项目的规划工作,促进方特欢乐世界、盐浴等项目的建设,大力发展服务业,完善城市功能。推进泰安高等级酒店、名吃街、酒吧娱乐等服务设施规划建设步伐,搞好大型商业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丰富城市夜生活。③维护公共政策,关注民生。在审批规划和建设项目、监督规划实施等工作中,维护城市的长远利益和群众的切身利益。着力抓好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规划和建设,科学确定中小学、幼儿园、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用房等公共服务设施,污水管网和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以及各类建筑配建的停车泊位等指标。编制《住房建设规划》,抓好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用地的规划选址和建设计划,推进城中村改造。加强土地规划管理,坚决控制变相房地产开发,规范房地产开发行为。超前编制实施《泰安市综合交通规划》,不断完善道路基础设施,加快停车场建设,着力解决交通拥堵和车辆停放问题;积极推动公共交通发展,方便市民交通出行。
规划监察 ①做好《城乡规划法》的宣传工作。1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正式实施。市规划局拟定宣传贯彻新法的实施方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城乡规划法〉的通知》《关于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进行学习考核的通知》,组织开展宣传活动。与泰安日报社联合开展“《城乡规划法》直通车”宣传活动,在《泰安日报》设立专刊,每天刊发2篇《城乡规划法》宣传稿件。订购《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解说》,印制《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进行学习宣传。9月11日,邀请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城乡规划司唐凯司长专题辅导《城乡规划法》。②做好城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对泰城内东西向7条、南北向8条城市主要道路两侧,严重影响城市景观的破旧建筑、残墙断壁进行现状调查,分别按规划提出整治方案,及时进行整治和拆除。③制定制度和依法行政。8月,为提高规划设计水平,研究起草《关于印发〈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征集管理规定〉的通知》,并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对规划方案征集的范围、办法、程序和对不按要求提供规划设计成果、扰乱规划设计市场秩序的处理处罚做了明确规定。11月,起草《关于加强经营性用地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对各类经营性用地项目的土地出让、使用,以及规划审批、管理、执行等行政行为,长期开展监督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纪问题依法依纪进行处理,预防涉及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的土地与规划管理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建立防范体系和监督机制。为进一步强化机关作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起草《市规划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暂行规定》。④城市规划公示。建立健全公示台帐登记制度,对所有的公示项目进行登记造册。对公示方案严格审查把关,现场确定便于广大人民群众查阅的公示位置。对公示单位热情服务,详细讲解公示的有关事项。对在公示期间接到的投诉或质疑电话,耐心细致地给予答复。在核发规划许可证阶段,严格审查,对公示期未满或未经公示的工程项目,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处理。年内,共办理单体方案和详细规划公示牌141件。⑤竣工规划验收。对每一个验收项目严格审查把关,对照最初审定的规划要求,认真查阅审批资料,反复审查复核。符合验收条件的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不符合或严重违反审定规划的项目,整改不到位,坚决不予通过验收。年内,共研究规划验收项目67项、面积117.02万平方米。⑥“双违”案件界定。年内,办理市行政执法局转来的“双违”案件284件。对每一个案件都及时查看现场,在规定的时间内及时准确地提出处理处罚的意见或建议,办结率100%。

【支援四川汶川特大地震灾区建设】 7月,根据省、市支援四川灾区灾后重建的要求,市规划局抽调5名规划技术骨干,赶赴四川重灾区北川县,进行灾后重建乡镇规划编制工作。工作人员冒着随时可能出现山体塌方等危险,开展现场资料调查、地形图测绘等工作,编制《墩上乡乡域体系规划》《墩上乡驻地总体规划》《墩上乡驻地详细规划》和部分居民点详细规划。规划编制中,结合当地实际,对规划进行深入分析研究,并多次与墩上乡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联系沟通,听取意见,特别对交通组织和公共设施的布局进行多方案比选,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和可实施性。9月5日,市规划局编制的墩上乡重建规划顺利通过山东省援川指挥部和汶川县政府专家论证。

【泰安规划展览馆开馆】 泰安规划展览馆,位于泰山广场东侧,布展面积3500平方米。自2006年开工建设,2008年9月29日正式落成开馆。规划展览馆公开宣传各类规划,让广大市民了解规划,支持规划;对各类新编制规划和新批准建设项目进行公示,让广大市民参与规划,提出意见并监督实施;向外地投资客商和旅游考察团队展示泰安文化和未来发展蓝图,成为集高科技和传统布局艺术于一体,融城市规划和历史文化于一体,融专业知识、科普教育和娱乐于一体的高端文化产品,是泰安市新的旅游亮点。自开馆以来,接待各级领导、外地考察团、投资客商、游客及市民20多万人次。(高 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