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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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末,全市有物价管理机构7个,干部职工199人,其中市物价局55人,泰山区、岱岳区物价分局39人。年内,全市物价工作立足于促进发展、维护稳定、推进改革,科学应对物价上涨,实施价格调控,疏导价格矛盾,着力开展清费治乱,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适时推进价格改革,维护社会和谐与稳定。市场价格总水平呈现先上后下倒V字型波动,但变化幅度低于全国、全省的平均水平。上半年,市场价格继续上行,但幅度明显减小。下半年,随着金融危机向实体经济的扩散,物价总水平开始下滑。年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4.9%,涨幅比前三季度、上半年和一季度累计涨幅分别回落0.9、1.7和2.4个百分点。其中食品类、居住类、医疗保健和个人用品类、交通和通讯类、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烟酒及用品类全年分别上涨11.6%、3.5%、2.9%、0.7%、0.6%和0.4%;衣着类下降0.1%,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0.2%。

【价格调控】 ①完善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制定应急工作预案,加强市场巡视、预警报告、应急值班、跟踪监测工作力度,监测点数量增至26个,监测人员增至32名;成功应对冰雪灾害、汶川特大地震、“三鹿奶粉”等突发事件;采集、汇总、上报监测数据两万余条。②落实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实施粮油副食品、抗震救灾用品和电煤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确定18家企业实行调价备案,从严格控制出台政府调价项目,遏制了物价上涨势头。③价格调节基金征收。10月,制订《泰安市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至年底征收额达2400万元。春节期间,市政府动用该基金向城镇低保户和部分困难群众发放113万元价格补贴。④建立“物价上涨与提高困难群众生活补贴和保障标准联动机制”,实现了低保标准与物价水平随动。

【物价检查】 ①明码标价检查和宣传。3月,对全市商场、车站、宾馆饭店、集贸商场进行集中检查,发放告诫书3200多份。五一、国庆、中秋节日期间,联合交警、交通稽查对各停车场进行检查,发放《规范停车场价格秩序告诫书》60份,对屡查屡犯的3个停车场给予罚款。向泰安城区3600多个商家发放宣传材料8000余份,对其中1400多家违规商户予以提醒和告诫。②密切关系民生的项目检查。对化肥、电力、殡葬、教育、医疗、交通等价格和收费进行专项监督检查,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69件,查处违法所得3502万元,实施经济制裁619万元,退还用户或消费者82万元,罚没款收缴入库536万元。③价格举报受理工作。经市政府批准,成立价格举报中心。全年受理价格举报案件481件,结案率100%,为群众挽回损失50余万元。

【价费管理】 ①电力价格管理。调整四个趸售县的结算电价;将限制类企业用电加价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05元,淘汰类企业加价标准每千瓦时提高0.20元;将23家小火电厂上网电价每千瓦时上调4.25分。②药品价格管理。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实行价格登记制度,公布城市社区和农村基本用药最高零售价格,核定9512种集中招标药品价格。③涉农价格管理。公布小麦最低收购价格,继续对化肥生产实行优惠电价,清理整顿涉农价费,明确农用机井承包和农民建房的价费标准。④教育收费管理。取消农村中小学作业费和住宿费,公布2008年秋季中小学教材价格和配套光盘价格。⑤其他价费标准。制定调整部分公益业价格和收费标准;核定惠普家园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组织召开市区及县市区取暖价格调整听证会,调整集中供暖价格;调整征地地面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后共涉及房屋、乔木等37类112项标准,新补偿标准比原来平均提高33.4%;调整自备水井的水资源费、有线数字收视维护费等收费标准。

【价格调研及宣传】 ①价格调研。物价局组成调研组赴企事业单位、社区、田间地头,分煤炭成本、生猪成本及产销情况、旅游企业经营环节收费、公路客货运营情况、婴幼儿奶粉的经营情况、植物油价格、抗震救灾帐篷原料和资源价格存在问题等21个专题进行调研,撰写专题报告15篇。②普法教育。以纪念《价格法》实施十周年为契机,开展普法教育。各县(市、区)物价部门在大型超市、商场门口和乡镇驻地,设立宣传站、咨询点,现场受理举报80余起,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300余个,发放《价格法》《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等宣传材料5万余份;4月份开展价格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以《泰安日报》为载体,组织开展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活动,1.8万余人参与答题竞赛;组织12支代表队在市电视台举办价格法律法规知识竞赛,泰安市代表队在全省价格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中荣获第二名。③价格宣传。全市物价部门在各类媒体上发表稿件、信息287 件,其中国家级报刊13 篇,《山东物价》《齐鲁晚报》等省级报刊129篇,《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泰安广播电台等市级媒体 135篇,做到报纸有专版,网站有专栏,电视有专题。

【价格服务】 ①价格鉴证。联合司法、税务、公安、监察、烟草、质监等部门共同出台文件,明确价格认证的独立性和权威性;与公安交警支队重新商定道路交通事故车辆定损办法,做到统一管理、统一出具结论书、统一收费。全年受理价格鉴证业务2400件,鉴证总额1.79亿元,无复核案件。②成本监审。出台《泰安市物价局成本监审工作规定》,规范成本监审工作。对东平湖门票、首批经济适用住房、泰山旅游车票、居民供暖等项目,实施定价前成本监审,核减不合理成本3200余万元。③继续推动“价格服务进万家”深入开展。在全市城乡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1100个,聘请义务监督员5830人,安装价费公示牌4700多块,宣传价费政策。④文件清理。对市局2001年至2007年制定的所有价格政策文件,进行全面清理,保留230个,废止218个,修改3个。
(段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