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 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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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市中院)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遵循“稳中求进、好中求优”的工作思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以稳定为前提,以和谐为目标,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全面加强审执工作和队伍建设,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提供了有力司法保障。年底,全市法院共有工作人员888人,其中审判员540人,助理审判员60人,书记员169人,司法警察38人,其他工作人员81人。年内,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89万件,审执结3.84万件,标的额27.7亿元。全年共有40个集体、41名个人获省、市以上表彰,市中院被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法院民事审判先进集体,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简称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知识产权审判、涉外商事审判、涉诉信访工作、司法技术工作、司法行政工作、思想宣传工作先进集体。

【刑事审判】 全市法院工作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努力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年内,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786件,审结1782件,生效判决罪犯2193人,其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201人。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依法审结黄浩等8人抢劫、杀人案,徐充平、金延军等41人涉黑团伙案等一批在全市有重大影响的暴力犯罪案件,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推进了平安泰安建设。依法审结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吕永科受贿1800余万元、挪用公款4亿元案等一批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坚决落实中央要求,依法抓好死刑案件审理工作,努力实现死刑制度改革的平稳过渡。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严把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和法律适用关,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切实做好死刑案件被害人及其家属的赔偿、救助、安抚工作,全面推行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调解,着力减少社会对立情绪。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在少年审判工作中坚持审判、帮教、预防为一体,与学校社区共建17处青少年法制教育矫正基地,有效地减少了青少年违法犯罪。

【民商事审判】 充分发挥民商事审判服务发展、保障民生的职能作用,更加注重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着力在定纷止争、案结事了上下功夫,努力营造权利受尊重、利益有保障、纠纷可诉求的良好氛围。年内,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71万件,审结2.67万件,标的额21.01亿元。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5841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58万件,其中借款合同5778件,买卖合同3304件,房地产合同133件,建设工程523件,运输合同97件,农村土地承包合同1119件,劳动争议456件;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4808件,其中所有权纠纷1581件,人身损害赔偿等人身权纠纷2939件,破产案件4件,破产总额2.57亿元。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依法确认“康平纳”纺织品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全年受理知识产权案件20件,审结17件。

【行政审判】 坚持监督、支持、维护并举的行政审判原则,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行政案件1501件,审结1540件,切实做到“保护合法权益、促进依法行政、优化司法环境、化解行政争议”。把“和谐司法”理念引入行政审判工作中,积极探索建立行政案件协调机制,80%的案件以和解撤诉方式结案。市中院行政庭建庭二十年来无一案件被省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保持了较高的审判水平。加强法律适用研究,首次获得最高法院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对中院两起行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作出答复,并采纳了市中院的倾向性意见。发挥行政审判资源优势,通过为行政机关举办法制讲座、发出司法建议等措施,帮助行政机关进一步解决执法中存在的问题,促进了规范执法。

【执行工作】 建立完善执行威慑机制、执行联动机制、执行分权运行机制和执行救助机制,形成党委统一领导、各部门积极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全市解决执行难联席会议制定《执行工作联动协作机制实施细则》,将协助执行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范围,形成强大执行合力,执行工作环境进一步优化。讲究执行方法和艺术,广泛开展交叉执行、集中执行专项行动,大力推广执行和解、强制财产申报、执行110等灵活多样的执行方式,着力破解执行难题。按照市委统一部署,深入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集中攻克一批“钉子案”“骨头案”。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8513件,执结8439件,标的额6.69亿元,圆满执结泰山城市建设投资有限公司申请跨省执行5000万元等一批大案,取得良好效果。

【立案、信访、审判监督】 进一步深化立案改革,开辟诉讼“绿色通道”,推行简化立案、上门立案、网络立案、预约立案等举措,设置“人民调解窗口”,有效满足群众诉求。积极应对审监改革,通过举办全市法院“民诉法审判监督程序改革培训班”和开展再审案件全面自查活动,为再审工作顺利转型奠定坚实基础。市中院全年共审查立案再审案件190件,审结194件。强化信访源头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积极参加全市“百日”社会矛盾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及时将上访隐患化解在萌芽状态。全市法院一、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5%。坚持院长定期接访制度,认真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和要求,两级法院院长共接访400余人次,集中解决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信访突出问题。全力维护奥运火炬传递及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和谐稳定,市中院被表彰为全省法院北京奥运会、残奥会期间涉诉信访工作先进集体。严格落实“诉访分离”规定,依法畅通申诉渠道,及时为当事人提供司法救济,中央政法委交办的15起重信重访案件全部妥善解决。

【新泰法院建成全省首家邻看守所刑事审判法庭】 2008年10月,新泰法院投入资金200余万元,建成全省首家邻看守所刑事审判法庭。该法庭建筑面积518平方米,布局合理,设置科学,科技化程度较高,主要用于审理被告人在押的不公开审理的案件,重大、有影响的案件,团伙案件等对庭审安全要求高的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一审、二审开庭及死刑复核案件。该审判法庭在位置的选择和设计上都作了精心考量,审判庭区域与看守所办公区以栅栏相隔,既保证被告人出看守所门就能进入审判庭,避免押解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又切实做到与看守所办公区相互分离和独立,保证了看守所内的正常办公秩序不受影响及看守所监区的安全;特设的旁听人员出入门和通道及案件信息公布制度能有效保证案件依法公开审理;通过数字化全程监控、被告人“零距离”押解、严格安检等手段确保审判活动的安全。邻看守所刑事审判法庭最大的优势是实现押解过程“零距离”“零风险”,大大提高了刑事案件审理的安全性和诉讼效率,节约了司法资源。(宋 斌)
检 察
【概况】 年末,市人民检察院辖6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全市检察干警686人(市检察院159人),其中检察委员会委员49人、检察员285人、助理检察员12人、书记员121人、法警32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紧紧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实现了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77件100人;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9件27人;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728人;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5件60人。年内,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二等功、市检察院反贪局被荣记集体一等功,肥城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东平县检察院、岱岳区检察院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新泰市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宁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先进集体,泰山区检察院检察长被评为“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

【贪污贿赂犯罪检察】 全年立案查办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犯罪案件77件100人。其中,依法查办10万元以上大案和县处级以上要案42件,贪污受贿过百万的大案9件,查办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47件,查办危害能源资源、生态环境的职务犯罪案件6件,查办涉及支农惠农资金、征地补偿的职务犯罪案件11件。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212场次,受教育4万余人,提出预防建议117件,提供社会预防咨询473次,接受行贿档案查询305次,帮助落实预防措施1007项。创新预防犯罪工作模式,东平县成立职务犯罪预防协会,对协会单位实施定期预防;泰山区院成立“预防职务犯罪演讲团”,在区内单位进行巡回演讲。

【渎职侵权犯罪检察】 年内,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19件27人,连同上年积存法院判决22件31人,全部为有罪判决,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查处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14件17人,各县(市、区)检察院都查办了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该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刑事犯罪检察】 年内,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728人,批准逮捕1518人;受理移送起诉2948人,提起公诉2519人。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起诉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88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1534人,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27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工作,起诉2件39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在完善捕诉衔接、保障律师依法履行职责等工作机制的基础上,探索实行未成年人犯罪分案处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等工作机制,均取得明显效果。以岱岳区检察院为试点,在全省率先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对确有困难的刑事被害人及时救助,得到了人民群众的好评。

【诉讼监督】 ①侦查活动监督。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55件60人,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36件39人,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19件20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未成年人犯罪、偶犯、过失犯等社会危害性不大的案件,依法从轻处理,共依法决定不捕205人,不诉13人,建议法院从轻处理115人。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认真落实检察环节上的各项综治措施,实行不捕、不诉案件说理制度,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②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纠正监管单位违法行为9起,批捕起诉又犯罪98人,纠正监外罪犯脱管9人,建议收监执行3人。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新泰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全市共受理各类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22件,立案98件,市检察院决定抗诉80件,提请抗诉18件,省检察院采纳11件;收到法院再审裁判文书37件(改判25件,调解8件,维持4件),再审改判率达87%。全市检察机关建立了涉检信访评估预警、下访巡访、聘任信访联络员等工作机制,妥善处理群众信访545件,化解矛盾纠纷747件。认真开展处理涉法上访和重信重访专项工作,开通“民生检察服务热线”,接听群众来电274次,解答法律咨询218件,受到普遍欢迎。在奥运会举办、纪念改革开放30周年等重大活动中,提前制定应对预案,实现涉检零上访。市检察院和宁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新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范 军 张振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