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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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8年,泰安市纪委、监察局不断探索完善与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相适应的工作思路和措施,把反腐倡廉建设纳入全市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之中去谋划和把握,各级领导干部干事创业、廉洁自律的自觉性不断增强,群众的满意率不断提高,各项目标任务都取得明显成效。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情况看,群众对纪委班子的综合满意率由上年的92.3%提高到2008年的93.5%,对班子成员的满意率由上年的91.7%提高到2008年的95.6%;从政风行风评议情况看,市直各部门平均得分由上年的83.43分提高到2008年的85.06分;从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受理信访举报情况看,由上年的1435件下降到2008年的1360件;从案件查处情况看,违纪违法案件由上年的655件下降到2008年的588件。至年底,纪委机关连续四年被评为“省级文明机关”。

【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2008年,泰安市委、市政府出台《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意见》。实行优化发展环境责任制,明确部门领导责任,加强对第一责任人和实行“一岗双责”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察局制定出台一批优化发展环境的配套制度规定,完善规范了涉企收费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制度,出台关于加强社会团体建设、规范收费行为的意见,制定了“首次不罚”行政处罚教育警示制度、货物运输“绿色通道”制度、执法资格备案制度、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报告制度等。严厉查处了各类损害发展环境的行为。年内,全市共处理各类人员212人(次),给予党政纪处分15人。

【监督检查】 围绕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中央、省、市宏观政策落实到位,市纪委、监察局会同有关部门对节能减排、环境保护、节约集约用地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共纠正违法违规问题63项,立案查处15起;会同有关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共检查工程项目82个,查出违纪违法金额2402万元,补交税款670万元;会同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共参加各类事故调查9起。对重大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和政府采购进行了监督,共参与监督市重点工程项目以及社会重大项目招投标19项,监督市本级政府采购额6.4亿元。会同有关部门对抗震救灾捐赠资金物资筹集管理使用情况开展了监督检查,保证了抗震救灾资金物资的安全。加强了对干部任用的监督,全市各级纪委共为420名拟提拔使用的干部出具了廉政鉴定。

【纠风工作】 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采取多层面评议的方法,使评议代表组成更加广泛,评议工作更加科学合理。开办了“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全市共播出506期,解决了一批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农民负担、公路“三乱”等方面的问题开展专项整治,共查处各类问题25起。市纪委、监察局在全国部分省(市、区)纠风工作座谈会上作了经验介绍。

【查办案件工作】 2008年,全市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58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9人、科级干部45人,违纪金额万元以上的127件,挽回经济损失1620万元。充分发挥案查工作的保护职能,把查处干部与信任干部、保护干部、激励干部统一起来,调动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同时,注重维护党员干部的民主权利,制定出台《泰安市纪委、监察局党纪政纪案件审理助辩实施办法》等规定。年内,省纪委在宁阳县召开了审理助辨现场会。

【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 加快建立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进一步建立完善了对重点领域的管理监督制度,针对一些易发、多发腐败问题的重点领域,市纪委协调督促有关部门先后起草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意见》《泰安市经营性用地储备与出让工作制度》《泰安市工业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管理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代理机构选择使用暂行办法》《泰安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办法》等。市纪委、监察局先后配套出台《泰安市国有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监督暂行办法》《泰安市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监督暂行办法》《泰安市政府采购监督暂行办法》《泰安市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监督暂行办法》等制度规定,并确保这些制度规定落实到位。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 制定《泰安市村级民主议事制度规范》(试行),推进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工作的深入;出台《关于在全市乡村实行物资社会采购的暂行办法》,加强对乡村大宗物资采购行为的管理监督;制定《关于在全市推行“阳光入户工程”的指导意见》,规范了村务公开工作。加强农村纪检组织建设,在村级设立纪检员,夯实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基础。年内,省纪委在泰安市召开了全省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经验交流会。
(李学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