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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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泰安仲裁委员会共受理案件223件,标的额达到1.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59%和20%。案件调解率、审限内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0%、94%和85%,发挥了仲裁息纷止争、保障经济科学健康发展的积极作用。年底荣获“2008年度市直文明机关”称号。
仲裁工作审理监督 ①实行办案流程登记制度,规范业务工作程序。制定《案件流程管理登记表》,把办案过程分解到不同科室承担,改变过去由个人包揽办案全过程的做法,启动对仲裁程序从立案、收费到庭审、裁决全部流程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堵塞程序漏洞。②设立调解中心,拓展业务发展空间。针对广泛存在的当事人之间没有仲裁协议却又希望通过仲裁方式解决纠纷的实际,设立调解中心,积极探索调解案件程序,设计调解工作制度,方便当事人解决纠纷,维护合法权益。③实行审理监督分离,强化监管职责。为了把对仲裁案件的监督管理落到实处,在上一年实行受理和审理分开的基础上,年内又实行了审理和监督分离,进一步强化对仲裁过程,特别是对裁决过程的监督管理。把涉案鉴定、评估委托工作也从审理室分离出来,制定了《泰安仲裁委员会委托鉴定暂行办法》,对部分鉴定、审计、评估机构进行筛选、考察。④加强仲裁员管理。改进仲裁员指定工作,依照案件类型、标的,结合仲裁员办案特点,设立骨干仲裁员数据库,扩大仲裁员使用面。利用个案调查表,掌握当事人对仲裁员办案能力和廉洁办案的反馈意见,为正确评价仲裁员收集第一手资料。认真执行裁决书草签制度,对裁决书文字、内容及格式进行审核把关。
仲裁制度宣传推行 协调各律师事务所、办事处、联络处在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工作中出主意、想办法,对各办事处、联络处实行优胜劣汰的管理办法,制定出阶段性、长远性发展规划。在新建律师事务所中及时建立联络处,充分发挥其宣传推行、规范合同、推介案源的作用。根据省工商联和民间商会《关于在我省工商联非公有制企业中推行仲裁工作情况进行调研的通知》,协调市工商联牵头对金泰经伟等77家非公有制企业推行仲裁法律制度情况进行了调研,发放宣传资料1700余份。年内对工行、中行、农信社等金融部门的仲裁法律制度普及工作进行了调研接触,并协调农发行、农行、农信社向上级写出修改合同文本和选择仲裁解决纠纷的请示。协调建筑技术协会、律师协会联合下发《关于开展企业经济纠纷解决情况调研的通知》,启动对建设系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调研活动,共发放合同文本、宣传材料3000余份,调研56家建筑装饰企业。规范建筑企业工程施工、建设工程监理等七种合同利用仲裁方式解决纠纷,受到建筑行业的好评。12月份协调市建设局举办了一次170人参加的全市建筑装饰企业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法律知识讲座,发放了建筑装饰企业拖欠工程款调查表、还款协议及仲裁法律知识问答各170份,规范建筑、装饰合同文本1190份。
(安 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