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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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履行依法行政协调服务职责,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政策和法制保障。年底,李兆前副省长在审阅了全省各市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后,对泰安市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绩给予了高度评价,并作出重要批示,以示鼓励。
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年内,召开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会议,制定并颁发《市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泰政发〔2008〕8号),对当年的依法行政任务分解为8个方面37项具体要求,明确了12个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的责任,及时调度,严抓落实,对《市政府2008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进行了半年检查调度和全年工作总结调度;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国发〔2008〕17号),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及时建立健全有关制度,并到部分县市区督促、检查落实情况;进一步加强乡镇法制工作建设,6月下发了《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完善乡镇政府法制工作联络员制度的通知》(泰政办函〔2008〕22号);7月份,在宁阳县堽城镇召开了健全乡镇法制联络员工作的现场会议。年末,分别向省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送了市政府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规范性文件制定 全年共起草、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77件,已发布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42件,其中市政府令10件。年内,围绕全市发展大局,从泰安旅游经济发展的实际出发,创新设计了《泰山景区服务项目经营管理办法》,省政府以政府令的形式于2008年7月30日颁发,在全省尚属首例;围绕加大重点项目建设的政策扶持力度,探索、调研新办法、新途径,会同市发改委起草《关于对工业服务业重点建设项目实行优惠政策的意见》;围绕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会同市房管局对市政府第115号令《泰安市城镇最低收入廉租住房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并以市政府第135号令的形式下发执行;围绕城市供暖收费及规范烟草经营等方面举行听证会,首次在规范性文件制定过程中引入了听证制度;围绕“平安泰安”建设,制定出台一系列有关生产安全和公共安全的规范性文件。
行政执法监督 ①规范执法主体、权限和程序。通过《<城乡规划法>实施过程中若干问题的批复》(泰政函〔2008〕30号),解决有关单位执法范围、权限方面的争议。全面施行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规范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化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的通知》,规定从2008年3月1日起,全市统一施行行政处罚裁量权工作。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检查,1-2月,对27个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质量进行现场评查和抽件评查,将评查情况进行了通报;8月底,对市直15个部门上半年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研究制定规范执法行为的整改措施,起草《关于行政执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措施的汇报》。根据法律依据的变化,及时清理并宣布取消有关行政审批项目。②深化行政执法责任制,创新监督的方式。拟定《泰安市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泰政发〔2008〕29号),重点对行政执法评议基本要求、主体、内容、办法等作出规范。加强社会监督,建立市政府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下发《关于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实施行政执法监督的决定》。协同市监察局、人事局等部门制定下发首次不罚警示教育制度和大额罚款双重备案审查制度、执法案件涉案物品价格管理制度、政务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建设与经营项目招拍挂、政府采购等方面的制度。
行政复议、应诉工作 全市共办理市政府复议案件16件,审结15件,主要涉及劳教、处罚、土地权属争议等方面;办理省政府复议市政府案件12件,其中审结2件(维持1件,驳回1件),中止9件,正在办理1件;代市政府应诉案件15件,驳回起诉1件;办理信访复查复核案件6件。年内,成立了市政府行政复议案件会审委员会,出台了《泰安市行政复议应诉案件集体会审办法》。各县市区进一步配齐配强行政复议人员,加大了化解社会矛盾和经济纠纷的协调力度,年内全市县级行政复议案件共办理171件,行政复议领域拓宽,数量上升,质量提高;全市97名乡镇法制员很好地发挥了基层法律咨询员、调解员、宣传员的作用,对减少基层行政争议、行政诉讼和信访案件起到了积极作用。
备案审查工作 年内,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各部门共向市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40件,泰安市向省政府法制办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25件。新泰市、肥城市先后被国务院法制办、省政府法制办列为示范单位。经市编委会批准,市政府法制办设立备案审查科,具体履行全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职责。为促进规范性文件备案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先后印发《泰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关于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明确规范性文件报备职责的函》等文件。以公开透明为目标,创建规范性文件统一发布平台。在政府网站上增设“部门规范性文件”版块,在法制办网站上增设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版块,创建“部门规范性文件公告栏”。
领导干部学法及法律知识培训 印发了《泰安市人民政府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泰政办函〔2008〕31号),建立健全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制度、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年度干部学法计划和集中培训制度。年内,全市共开展市政府领导干部集体学法讲座4次。结合发放行政执法听证主持人证书,对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人员、部分执法人员进行集中培训和考核,全市共计培训320余人。结合IC卡行政执法证件统一更换工作,对全市1.2万名行政执法人员进行集中考试,对330名初上岗执法人员进行了集中培训、考试。各县市区共举办领导干部学法讲座16期,培训5000余人次。
调查研究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充分发挥法律事务参谋和依法决策助手的作用,组织参与了大量的调研活动,为政府领导依法决策提供了重要的参考。主要包括港华公司经营权问题研究答复、医疗垃圾处置收费票据和迁址问题研究、价格调节基金调研、垃圾焚烧发电垃圾处理特许经营研究、重点建设项目优惠政策调研、黄前水库水源保护跟踪调研、桃花源休闲山庄用地收回、泰城违章建筑查处研究意见、高王寺违法建设拆除等15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