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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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名录的通知

(泰政发〔2008〕53号 2008年8月15日)

按照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申报评定实施细则,研究确定了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共计24项),现予公布。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文化遗产保护的通知》(国发〔2005〕4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5〕18号文件做好我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鲁办发〔2005〕94号)和《泰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2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认真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和合理利用工作,为弘扬民族优秀文化,推动泰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经济文化强市做出积极的贡献。
附件:泰安市第二批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