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泰安市委 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意见 (泰发〔2008〕9号 2008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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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关于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大战略部署,落实全省文化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努力弘扬泰山文化,推动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跨越,制定本意见。
一、进一步增强加快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文化是民族的血脉和灵魂。泰山是世界自然、文化双遗产,泰安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拥有丰厚的文化积淀和文化资源,具有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良好基础和优势。近年来,全市文化建设取得了显著成绩,呈现出健康快速发展的生动局面,但总体上还滞后于经济社会发展,与文化资源大市的地位不相适应,与人民群众迅速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相适应,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不相适应。全市各级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加快文化建设的紧迫感和责任感,紧紧抓住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历史机遇,像重视经济工作那样重视文化工作,像重视物质文明建设那样重视精神文明建设,像重视做强经济硬实力那样重视做强文化软实力,努力把泰安建设成为在全省乃至全国具有重要影响的文化强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完善扶持公益性文化事业,大力发展文化产业,鼓励文化创新,营造有利于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的良好环境。坚持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前进方向,以更深刻的认识、更开阔的思路、更有效的政策、更得力的措施,大力加强文化建设,努力推动全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二、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为导向,以深化文化体制改革为动力,以打造泰山文化品牌为抓手,以构建公共文化服务体系为基础,以发展文化产业为重点,大力推进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建设,进一步增强文化软实力,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需求,努力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实现我市由文化资源大市向文化强市的新跨越。
  2.目标任务。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深入人心,人民群众精神风貌昂扬向上;覆盖城乡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基本建立,人民群众基本文化权益得到保障;文化遗产得到有效保护,优秀传统文化进一步弘扬,泰山文化的扩张力和影响力进一步增强;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文化体制;文化产业又好又快发展,文化创新能力、整体实力和竞争力明显增强。全市文化产业增加值平均增幅高于GDP增长幅度,到2010年,占全市生产总值的比重达到或超过3.8%,到2012年达到或超过5%。
三、全面落实文化建设的“八大工程”
(一)实施思想道德建设工程
大力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在意识形态领域的指导地位,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融入思想道德建设的全过程,巩固发展积极健康向上的主流意识形态,搞好爱国主义教育,激发全市人民的爱国热情,形成团结奋进的强大精神力量。
切实加强理论武装工作。健全长效机制,完善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抓好青年学生特别是大学生的理论学习和教育,广泛开展理论宣讲和理论下基层活动。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引导作用,营造积极健康的社会舆论氛围。
  全面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广泛开展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深入实施以加强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四德工程”,积极倡导爱国、敬业、诚信、友善等基本道德规范,打造“诚信泰安”品牌,全面提高公民思想道德素质。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教育,构建社会、学校、家庭三位一体的思想道德建设体系。实施典型带动战略,继续开展“感动泰安”年度人物评选活动,推出一批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有较大影响的思想道德建设典型。
  推进“文明泰安”建设。广泛深入开展文明城市、文明单位等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突出抓好提升市民文明素质、改善城市环境容貌、共建文明和谐社区、保障城市交通畅通、塑造文明诚信品牌、志愿服务爱心互助、优化社会环境、建设优美生态环境等“文明泰安”八大行动。巩固泰山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成果,全面提高公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积极争创省级乃至全国文明城市。
  (二)实施文化载体建设工程
建立健全公共文化服务网络。按照结构合理、发展平衡、网络健全、运行有效、惠及全民的原则,建设覆盖城乡、使用高效的公共文化服务网络,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体系。尽快建设泰山博物馆、泰安报业大厦和全民健身活动中心;改善市图书馆条件;加快泰安市艺术馆建设,逐步达到国家一级馆标准;进一步改善文艺表演团体的排练演出场所。县市区按国家二级馆标准改建或扩建图书馆、文化馆,有条件的可建设影剧院或博物馆。乡镇建设集文化教育、文艺宣传、科普教育、影视观赏为一体的综合文化站;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人员,具备向群众提供报刊阅览、文艺演出、广播影视、艺术培训、科普教育、体育锻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等文化服务功能。城镇主要街道、公共场所、居民小区规划建立售报亭、阅报栏。各行政村建设建筑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文化活动室或文化大院。
实施公共文化服务工程。推进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加快广播电视公共服务网建设。到2010年全面实现20户以上自然村广播电视村村通,农村有线电视入户率达到50%以上;到2015年基本实现广播电视户户通。加快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以数字资源建设为核心,以基层服务网点建设为重点,以多种传播方式为手段,以共建共享为基本途径,建设覆盖城乡的文化信息资源共享体系。到2010年,完成乡镇文化共享工程服务站点改造提升,40%的村服务点建成规范化站点。完善农村公益性电影放映工程服务体制,增加固定或流动放映点,加快农村电影数字化放映,实现每个行政村每月放映一场电影的目标。继续开展送百场戏下乡活动,增加演出场次,扩大受益面。积极推进“农家书屋”工程建设,2008年全市有500个行政村、2010年有一半左右的行政村建成“农家书屋”,2015年覆盖全市。
  开展群众性文化活动。大力加强单位文化、广场文化、社区文化、企业文化、村镇文化、校园文化、家庭文化建设;开展“三下乡”、“文化进社区”和各种丰富多彩的群众文化活动。充分发挥各级文联、社联及其所属协会、学会的优势和其在文化建设中联系群众的纽带作用,把文艺队伍、社科队伍组织起来,坚持“三贴进”原则,积极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各种文化活动,提供健康向上的文化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精神文化需求。鼓励和支持富有泰安特色的民间文化活动,丰富城乡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三)实施文化体制创新工程
  创新文化管理体制。转变政府职能,推进政企分开、政事分开、政资分开、事企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逐步实现政府由办文化向管文化的转变。加强国有文化资产监督管理,探索建立新型国有文化资产管理体制,形成党委领导、政府管理、行业自律、企事业单位依法经营的竞争有序、充满活力的文化运行管理体制。
  推进文化事业单位改革。以增加投入、转换机制、增强活力、改善服务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益性文化事业单位改革,深化内部劳动人事、收入分配和社会保障制度改革,推行聘任制。按照区别对待、分类指导,循序渐进、逐步推开的原则,推进文艺表演团体的改革。在保护扶持优秀传统剧种的同时,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引进战略投资者,使之成为自我发展的文化市场主体。大力支持民营企业在政策允许范围内,通过产权交易、共同投资、联合开发等形式,参与国有文化单位改革。支持非公有资本参股、控股参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出场所等国有文化单位的公司制改革。
  推动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创新。建立政府资助公共文化项目公开招标和政府采购制度,通过购买服务、项目资助、定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提供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降低公共文化服务成本,提高公共文化服务质量。大力开拓传播渠道,丰富传播手段,加快构建传输快捷、覆盖广泛的文化传播体系,提高文化传播能力。充分运用先进技术手段改造传统生产经营和传播模式,推进图书报刊出版、广播影视制作技术升级。
(四)实施文化产业发展工程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全面推进现代传媒、文化演艺、娱乐休闲、文化旅游、影视产品、出版印刷、体育健身、广告会展、古玩书画与工艺品等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大力繁荣创意产业,积极发展软件服务、数字动漫、广告设计、数字传输等产业发展,扶持工艺设计美术大师、名人名家创作室。大力发展数字电视,开发新功能,拓展服务空间,开展网上增值业务,增加附加值。大力发展文化休闲产业,增设文化休闲设施,开发文化休闲产品。
  加快文化产业基地建设。按照“文化挖掘,产品多元,产业集群,空间拓展”的发展战略,倾力打造以泰山文化为品牌的泰山文化产业聚集区。建设包括水浒文化、大汶口文化、徂徕山生态休闲文化、莲花山宗教文化等旅游文化产业集群。突出抓好中信旅游演艺等项目的建设。全面打造、策划、包装泰山国际登山节、东岳庙会、肥城桃花节、宁阳梨花节、宁阳蟋蟀节、东平水浒文化节、新泰莲花山文化旅游节等节庆活动,构建具有鲜明区域特色、结构合理、效益显著的文化产业发展格局。
  培植壮大文化产业主体。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文化品牌企业落户泰安,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有序的市场运作,实施战略重组,培育、扶持、发展、壮大一批有实力、有活力的文化产业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推动相结合,通过积极的产业政策和有序的市场化运作,培植做大文化企业。合理配置文化资源,优化国有文化资产结构,提高文化资产效益,发展重点文化产业,提升增量,带活存量。制定和完善文化产业发展的投融资政策,建立多元化投资机制。突出抓好文化产业项目的策划创意和规划,加快文化大项目建设。
  健全完善现代文化市场体系。重点培育图书报刊、电子音像制品、演出娱乐、影视剧等文化产品市场。大力发展市场中介机构和行业组织,加强资本、产权、人才、信息、技术等文化生产要素市场建设,鼓励和引导文化消费。培育和规范以网络为载体的新兴文化市场。大力培育扶持发展农村文化市场。加强文化产业综合统计和部门统计,建立完善文化单位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综合考核指标体系。
  (五)实施文化精品打造工程
  要把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抓。引导广大文学艺术工作者充分认识肩负的重大社会责任,在文学、戏剧、影视、音乐、曲艺、舞蹈、杂技、美术、书法、摄影、动漫、旅游演艺等领域迅速兴起文化创作新高潮,努力在泰山文化题材、革命历史题材、现实题材、农村题材等文艺创作方面取得突破,为人民群众提供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产品。运用现代技术增强文化的表现力,不断创新文化形式,实现题材、品种、风格和载体的改革创新,繁荣精品创作。加大文化产品的策划制作力度,充分挖掘泰山文化资源优势,打造一台体现泰山文化内涵的大型旅游晚会,拍摄一部反映泰山文化题材的电视连续剧,制作一部动漫作品、唱响一首歌、排演一至二台戏剧,创作一至二部能获得省级精品工程奖的文学作品。
  (六)实施文化人才培育工程
  加大文化人才队伍建设力度,建立多层次、多渠道的文化人才培养体系,有计划地选拔一批文化人才继续深造,培养一批高层次的文化经营和管理人才。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建立人才信息库,发挥人才市场机制,以灵活方式与优惠政策,面向全社会招聘、引进高精尖人才。人事、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在人事编制、收入分配、医疗保险、社会保障待遇等方面提供政策支持,设立后备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保证文化人才能够“引得进、留得住”,加快优秀人才聚集。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和分配激励机制,在职称评聘、成果评奖、业绩考核等工作中,打破学历和资历界限,以创新能力和工作实绩为主要衡量标准,奖励优秀文化人才,营造有利于人才脱颖而出的舆论环境、政策环境。
(七)实施文化遗产保护工程
  进一步落实文物保护的“四有”、“五纳入”等基础工作,完善县、乡、村、看护员四级保护网络。积极推进市级以上文保单位保护规划和保护方案的制定,及时抢救维修濒危文物。严厉打击文物犯罪活动,努力提高文物保护和管理的水平。加强对大汶口遗址、大运河、齐长城等重要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和研究。大力推进市县两级博物馆的软硬件建设,提高服务社会、服务大众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理顺文物机构工作隶属关系,促进文物工作健康发展。重视和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抢救、保护,继续做好泰山石敢当、山东梆子、泰山皮影、泰山东岳庙会、泰山道教音乐等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工作,建立国家、省、市、县四级保护名录体系,支持代表性传承人开展传习活动,鼓励社会参与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开发和利用。做好以徂徕山革命旧址、肥城陆房战斗遗址等革命遗址遗迹为主要内容的红色文化保护、利用和开发工作。加强文化典籍的整理、编辑和出版。
(八)实施文化发展环境优化工程
  理顺文化市场执法体制,加强文化市场管理,实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深入开展文化市场平安建设和“扫黄打非”斗争,切实把文化建设和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构建统一、开放、规范、竞争有序的文化市场体系。切实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依法维护文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健全市场规则,建立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积极鼓励非公有资本以多种形式进入一般竞争性文化行业,在全社会大力营造重文化、抓文化、兴文化的浓厚氛围。
四、加大对文化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全面落实文化经济政策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已有的文化经济政策,加大执行力度,确保对宣传文化单位实行的文化发展、文化产品和服务出口退税及相关优惠政策,文化体制改革单位应享受的优惠政策等落到实处。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中宣部关于进一步支持文化事业发展的若干经济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6〕43号)规定,加大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力度,从事娱乐业、广告业的单位和个人要按其应当缴纳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营业额的3%缴纳文化事业建设费,由地方税务机关征收娱乐业、广告业营业税时一并征收,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门用于发展公益性文化事业。审计、财政、税务等部门要相互协作与配合,确保文化事业建设费的足额征收。积极鼓励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各种捐赠和扶持,社会力量对宣传文化事业的公益性捐赠,经税务机关审核后,纳税人缴纳企业所得税时,按照文件规定可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文化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鲁政办发〔2007〕92号)规定,优先安排新建公益性文化设施和文化企业用地指标,对因城乡建设确需拆除或改变功能、用途的公共文化设施,必须按照国家规定报批。迁建应坚持先建设后拆除或建设拆除同时进行的原则。迁建补偿费用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进一步放宽文化事业单位改企转制过程中的财政税收、投资融资、资产管理、土地、人员安置、收入分配等政策。
  (二)加大文化建设投入
  充分发挥政府财政的主导作用,扩大公共财政覆盖范围,确保财政对文化的投入高于同级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
  优先安排重点文化建设项目。对公益性文化项目,在立项、土地、财政、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各县市区要加大对图书馆、文化馆、博物馆等重点公共文化设施的建设。
  保障文化惠民工程的实施。对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要在市县分别解决本级无线发射转播台机房、设备的改造和运行维护资金的基础上,对经国家确认的“盲村”和“返盲村”,要根据省里的规定,市级财政与省级财政按1:1的比例落实建设资金。对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市、县财政要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分别落实运行维护经费。对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工程,要制定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所需资金以县乡为主,市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对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要确保每村每月放映一场公益电影,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贴。对“农家书屋”建设工程,场所建设原则上要整合利用现有资源,结合农村基层组织活动场所和村文化大院建设统筹和实施,所需资金以市县两级财政为主安排。
  确保文化事业经费稳定增长。对政府兴办的图书馆、艺术馆、文化馆、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博物馆、科技馆等公益性文化单位,市、县(市、区)财政要确保人员经费和业务活动经费,逐步增加经费投入。逐年增加市县两级图书馆专项购书经费,到2010年市图书馆购书经费达到一级馆标准,县级图书馆购书经费达到二级馆标准,实现人均公共藏书0.6册。市艺术馆、县文化馆和乡镇综合文化站每年的文化活动经费不低于省里的规定标准。切实把文物保护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而增加。落实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的保护经费,及时抢救、保护和传承利用濒临灭绝的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
  拓宽文化发展投融资渠道。支持各类文化基金会和文化投资公司参与公共文化服务。鼓励民间开办博物馆、图书馆等,促进公共文化服务方式多元化、社会化。放宽文化产业市场准入条件,鼓励和吸引社会力量参与文化产业的经营管理,形成政府投入与社会投入相结合的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融资机制。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等资产运作。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安排一定政策性贷款用于发展新兴文化产业,对新办文化产业项目发放优惠利率贷款或与财政资金相配套的贴息贷款。
  (三)设立文化发展专项资金
  从2008年起,市级财政每年安排1200万元,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重点文化企业、文化产业园区、文化产业基地建设;建设具有地方传统特色的文化资源产业化开发项目;文化产业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项目;新兴文化创意产业项目或产品的开发、研制与合作项目;市级文化产业重大活动、重点文化产业项目宣传推介和招商引资活动、文化产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端技术人才培训;对全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的奖励。每年安排600万元,设立文化事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重大公共文化服务工程建设、重点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改善、重要公益文化活动、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农村文化建设、艺术人才的培养、艺术剧目的生产、重要文物考古发掘、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两项专项资金的安排以后逐年增加。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有关部门另行制定。各县(市、区)财政也要设立相应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文化事业发展资金。吸引和鼓励社会力量设立专项基金,兴办公益性文化事业。
  (四)完善文化发展激励机制
  为激励先进,促进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市委、市政府设立“泰安市文化产业发展突出贡献奖”、“泰安市东岳文学艺术奖”、“泰安市文化工作突出贡献奖”,分别对在文化产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在文学艺术创作、文艺表演、文化研究中取得的优秀成果;在全市文化工作中做出特殊贡献的艺术家和文化名人给予表彰奖励。以上三个奖项由市委宣传部牵头,文化、财政、人事等部门参加,制定具体的奖励办法。
  市委宣传部增设全市对外传播奖,加大精神文明建设“精品工程”、“泰安好新闻”的奖励力度,完善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吸引优秀人才进入文化产品生产创作和服务领域。制定在国际、全国和全省重大文化文艺评奖中获奖集体及个人的奖励办法,对于在省级以上评奖中获得大奖的集体和个人给予一次性重奖。
五、加强对文化建设的组织领导
切实把文化建设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市各级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切实把建设文化强市作为当前的一项重大战略任务,提高认识,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要坚持正确的政绩观,牢固树立抓发展必须抓文化、抓文化就是抓发展的观念,增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切实把文化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把文化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
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要强化组织保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管理服务,党委宣传部门协调指导、行政主管部门具体实施、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调整充实市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在市委宣传部设立文化体制改革与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市的文化体制改革和文化产业发展。要把文化建设作为评价发展水平、衡量发展质量和领导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完善考核制度和激励措施,加强督促检查,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形成文化建设的强大合力。文化建设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必须统筹协调各方力量,形成共谋文化发展、共建文化强市的强大合力。各级宣传文化部门是促进文化发展繁荣的中坚力量,要充分发挥职能优势,各展所长,各尽所能,当好文化建设的主力军。发展改革、财政、税务、经贸、人事、劳动保障、国土、建设、工商、金融、统计等部门要把支持文化发展作为一项重要职责,发挥职能作用,提供保障条件。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文联、社联等人民团体联系群众、组织群众的重要作用,动员和推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文化建设。全市各级各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要团结一心,开拓前进,为推动我市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建设文化强市而努力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