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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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美菊 女,汉族,1951年6月出生,山东省泰安市人,1983年5月入党,1974年6月参加工作,专科文化程度。现任山东省泰安市岱庙街道迎暄社区党支部书记、居委会主任。2008年3月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
张美菊从事社区工作35年来,“串百家门,知百家情,解百家忧,暖百家心”,始终把群众的冷暖放在心上,凭着对党的事业的忠诚、对社区工作的热爱、对居民群众的深情,默默奉献在基层工作者岗位上。她带领社区1.2万名党员群众,捧回了“全国百佳学习型社区”“全国尊老敬老模范社区”“山东省社区建设示范社区”“山东省绿色社区”“山东省文明和谐社区”等一个个闪光的荣誉。她本人也先后被评为“全国优秀党务工作者”“全国优秀社区工作者”“全国三八红旗手”“山东省优秀党务工作者”“山东省优秀社区工作者”“山东省计划生育先进个人”、泰安市“百佳文明市民”等荣誉称号,并受到过胡锦涛总书记等中央领导的亲切接见。张美菊同志还被推选为中共山东省第九次代表大会党代表、中共泰安市第九次党代会党代表、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曲航黎 女,新泰市司法局局长。2008年3月被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近年来,该同志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始终坚持抓班子、带队伍、靠队伍谋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法律服务和保障的职能,全面开展各项业务,使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她担任司法局长以来,新泰市司法局被省司法厅记集体二等功一次,被泰安市司法局评为行风建设先进单位、班子建设先进单位、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后被新泰市委、市政府授予“全市十大文明行业”“信访工作先进单位”“平安建设”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她个人先后被省司法厅记个人一等功一次,二等功两次,被评为全国“三八”红旗手。

李晓改 男,汉族,1988年11月出生,高中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消防支队特勤中队副班长,一级士官。由于在“5.12”地震抗震救灾中的表现突出,被公安部授予“抗震救灾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被公安部消防局荣记个人一等功。

耿 心 男,汉族,1973年8月生,大学文化,中共党员,泰安市公安局巡逻特警支队副支队长,三级警督。因在奥运安保工作中表现突出,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山东省北京奥运会、残奥会先进个人,记一等功。

苏会超 男,汉族,1979年8月生,大专文化,中共党员,新泰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科员,二级警司。2008年7月22日晚,连续工作了39个小时的苏会超,在交通事故勘查过程中被违法车辆撞伤,经抢救无效牺牲,终年29岁。省公安厅为其追记一等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