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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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底,市人民检察院辖6个基层检察院和1个派出检察院。全市检察干警685人(市检察院150人),其中检察委员会委员85人、检察员272人、助理检察员26人、书记员126人、法警33人。全市检察机关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忠实履行检察职责,努力提高法律监督能力,坚持求突破、抓亮点,实现了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4件139人;渎职侵权案件29件37人,提起公诉34人;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828人,批准逮捕1596人。
年内,市检察院、市检察院反贪污贿赂局分别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二等功,市检察院反渎职侵权局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表彰为“全国查办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专项工作先进集体”、被省检察院评为全省“十佳反渎职侵权局”;肥城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并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岱岳区检察院被省委政法委表彰为“公正执法先进单位”。

【贪污贿赂犯罪检察】 全年立案侦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24件139人,其中查办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10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21件,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要案6件。开展查办商业贿赂犯罪专项工作,在工程建设领域查办14件14人,自来水系统查办7件7人,医疗卫生领域查办7件7人。切实提高办案质量,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提起公诉120人,法院判决116人,全部为有罪判决。加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开展警示教育174场次,受教育10万余人;提出预防检察建议107件,其中对山东农业大学的检察建议被最高人民检察检院评为全国优秀检察建议。加强电力、交通、工程建设等重点领域的职务犯罪预防,建立预防职务犯罪教育基地,提供预防咨询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262次,被查询单位979个。

【渎职侵权犯罪检察】 年内,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29件37人,提起公诉34人,法院判决32人,全部为有罪判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0余万元。按照上级检察院统一部署,集中开展“查办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查办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等专项工作,立案侦查破坏市场经济秩序渎职犯罪23件25人,破坏环境资源渎职犯罪11件15人,其中破坏环境案7件8人、破坏资源案4件7人。各县(市、区)检察院也都查办了环境监管失职犯罪案件,该项工作在全省处于领先地位。

【刑事犯罪检察】 全年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828人,批准逮捕1596人;受理移送起诉2731人,提起公诉2290人。重点打击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和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共批捕起诉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232人,抢劫、抢夺、盗窃等多发性犯罪1429人,制假售假、偷税骗税、金融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98人。开展“打黑除恶”专项工作,办理黑社会性质团伙犯罪2件36人,批捕32人,起诉44人;办理恶势力团伙犯罪14件62人,批捕58人,起诉53人。认真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泰山区检察院实行的未成年人分案审查起诉制度,宁阳县检察院、肥城市检察院实行的快速办理轻微刑事案件制度,岱岳区检察院实行的轻伤害案件协商制度,新泰市检察院实行的捕诉衔接制度等,均得到上级检察机关的充分肯定。

【诉讼监督】 ①侦查活动监督。对侦查活动中违法问题依法提出书面纠正意见50件,追捕追诉漏犯111人。办理刑事立案监督案件69件,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29件,监督纠正公安机关不应立案而立案40件。肥城市检察院监督立案的一起虐待案,被评为全省刑事立案监督“十佳”精品案件。②刑罚执行监督。监所检察部门纠正监管单位违法行为72起,批捕起诉又犯罪117人,纠正监外罪犯漏管124人、脱管17人,建议收监执行3人,立查监管人员职务犯罪案件9起。加强派驻检察室规范化建设,新泰市检察院驻所检察室被评为全国检察机关“一级规范化检察室”。③民事行政审判监督。立案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176件,依法提出抗诉72件,利用检察建议启动再审53件。所办案件法院审结107件,改判85件,调解结案15件,改判率93%。控告申诉检察中,处理群众信访893件,处理涉检信访案5件,办理刑事申诉案9件。泰安市检察院、宁阳县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新泰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示范窗口”。 (马富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