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监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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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年内,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指导原则,把优化发展环境作为重要工作任务,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印发《泰安市规范涉及企业收费行为的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27号),开展规范涉企检查、收费行为以及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突出对行政审批管理部门的监督,全面深化政务公开和事业单位办事公开,泰安市被评为“全国政务公开先进单位”和省级政务公开工作示范点。开展效能监察和执法监察,全年组织开展执法监察17项,纠正退还违纪违规金额4211.4万元。严厉查处各类损害发展环境行为,查结投诉案件434件,处理人员210人次。

【党内监督】 坚持抓源治本,继续实施对拟提拔使用的领导干部人选由纪委常委会集体研究审查并出具廉政鉴定制度,全年各级纪委为582名拟提拔使用干部出具廉政鉴定。加强对各级换届选举工作的监督检查,营造风正气顺的换届环境。加强对重点领域和重大工程项目的监督,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财务管理的意见》,进一步完善监督制度和办法,实施有效监督。年内,全市政府采购金额达7.96亿元,节约资金1.3亿元, 综合节支率14.4%。

【纠风工作】 把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作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措施,突出抓好3个方面的工作:一是进一步深化政风行风评议工作,不断改进评议方式,丰富评议内容,通过政风行风评议,促进部门行业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二是抓载体建设,为服务群众搭建平台,通过“政风行风热线”,现场解决一批群众反映的问题,发挥了“热线”在维护群众利益、服务群众生活方面的短、平、快作用;三是开展专项治理,有针对性地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医疗服务领域的不正之风,安全生产、环境污染、农民负担、公路“三乱”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专项治理,严肃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有力地维护群众利益。

【查办案件工作】 继续保持查办案件高压态势,重点查办领导干部以权谋私的案件、损害经济发展环境的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全年共立案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655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14人、科级干部65人,违纪金额万元以上的193件,挽回经济损失1400万元。在严肃查处各类违纪违法案件的同时,积极探索以案促防的有效途径,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

【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建设工作】 落实“三个更加注重”(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要求,加快制度防腐进程,积极构建全市惩治和预防腐败制度体系。市纪委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制度建设推进年”活动,对确定的制度建设任务,逐一明确部门责任、完成时限和标准要求。到年底,42个制度建设部门承担的112项制度任务完成105项,构建起全市惩防体系的制度框架。

【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市委、市政府对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高度重视,制定《关于加强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的指导意见》。市纪委专门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召开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现场会,组织基层勤廉模范人物作巡回报告。全面推进镇、村两级政务公开和办事公开,加强镇、村财务管理和制度建设,普遍实行民主选举和民主议事制度,初步构建起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制度体系。同时,在村级设立纪检员,切实解决“有人干事”的问题,夯实基层基础,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创造清廉环境。 (李 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