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 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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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围绕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泰安,努力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更好更快发展。
工作监督 ①围绕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开展监督。10月,常委会对市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议,就有的项目规模小、发展后劲不足、发展环境仍需进一步优化等问题提出建议。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对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审议,就如何对旅游项目建设进行科学论证、搞好市场定位、加快建设提出建议。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上,对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情况进行审议,提出修改建议,并依法作出决议。②围绕建设生态文明开展监督。常委会先后对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森林法》《土地管理法》《水法》《水污染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开展执法检查;听取审议市政府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发展循环经济、生态市建设和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情况的汇报,并分别提出相应的建议和意见。组织开展“泰汶环保世纪行”宣传活动,促进了人口、资源、环境与经济协调发展。③围绕民生问题开展监督。为解决农村孩子上学难问题,常委会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进行视察,视察组重点对学生人均预算内公用经费标准偏低、农村中小学教师工资保障政策尚未全部落实到位等问题提出建议,并提交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进行审议。为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常委会对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进行执法检查,要求政府增加住房有效供给,抓好经济适用房建设,缓解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为促进解决农民群众“看病难、看病贵”的问题,常委会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卫生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到部分县(市、区)进行调查,对如何改革农村卫生管理体制、优化配置资源、大力推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提出相关建议。④围绕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开展监督。先后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关于开展执法责任制和错案责任追究制情况、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社会治安、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汇报,听取市政府关于农村教育工作、农村文化建设、农村基层民主建设、基层人民调解、社会保障和劳动就业工作情况的汇报。围绕以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公平保障体系建设进行监督,社会公平和正义得到切实维护和实现。
法律监督 ①促进普法教育和依法治市工作。常委会重视加强对依法治市工作的领导,开展形式多样的学法、守法、用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民遵纪守法意识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的自觉性。②开展执法检查。先后对《农业法》《职业教育法》《法官法》《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并跟踪督办,促进了政府和司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③加强对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按照省人大和市委的部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常委会审议批准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成立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切实加强监督和指导,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依法顺利完成。④依法做好代表工作。5月初,常委会组成执法检查组对代表法和省实施办法进行执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有些代表执行职务自觉性不高、个别地方保障措施执行不够有力等问题,提出相应建议。加强代表培训工作,采取集中学习、以会代训、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激发代表的履职热情。精心组织代表开展集中视察和专题调研活动,邀请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加常委会组织的视察、调查和执法检查活动。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分工联系代表制度,重大事项及时向代表通报制度,为代表知情知政提供服务。制定加强人大代表小组建设的意见,召开代表小组建设现场观摩会;为纪念《代表法》颁布15周年,组织开展“五个一”主题活动,即各代表小组集中组织一次《代表法》学习、集中进行一次贯彻实施《代表法》自查活动、集中进行一次专题视察或调查、集中联系一次原选举单位或选民、集中提出一件高质量的建议、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 1月31日至2月4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代市长李洪峰作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7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06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7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兰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晓峰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相应的决议。会议批准泰安市200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7年市级预算。会议补选唐家品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樊玉信为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李洪峰为市人民政府市长。会议收到代表提出议案20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通过《关于加大措施,扶持重大骨干企业做大做强的议案》作为议案处理,其余作建议办理。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关于提请补选刘玉功、李洪峰同志为山东省十届人大代表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命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批准吴新村、张文芹同志辞去新泰市、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变更泰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草案)等;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变更泰安市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召开日期的决定,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通过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会议补选刘玉功、李洪峰为省十届人大代表,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3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全市交通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畜牧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命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印发《关于全市交通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全市畜牧产业发展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5月29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泰安市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06年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2006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2006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印发《关于视察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 7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2007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2007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文物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农发行泮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贷款条件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命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免去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会议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泮河综合整治二期工程项目建设利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泰安分行贷款及相关贷款条件的决定》;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书面印发《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全市旅游资源保护开发利用和旅游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交通和畜牧产业发展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 8月20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并批准《泰安市选举工作委员会关于2007-2008年全市人大换届选举工作安排意见》。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 9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机械化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关于全市外事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撤销张期东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命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会议印发市政府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农村义务教育经费落实情况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和市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对市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关于对《代表法》及省实施办法的执法检查报告的审议意见办理情况报告。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全市重点经济项目建设情况的汇报》《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关于泰安市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任免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关于提请确认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的报告》;会议印发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调查组关于全市重点经济项目建设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决定,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书面报告,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泰安市交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决议;表决人事任免事项;通过泰安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 12月17日召开。会议审议《关于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汇报》《泰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关于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提请批准刘民等同志任职的报告》;书面印发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和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列席人员范围(草案);会议原则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计划预算审查委员会、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草案),决定了市十五届人大一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通过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泰安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人事任免】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干部84人,批准辞职2人,批准任命8人,决定撤职1人。
1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定任命张期东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于文龙为泰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艾宪淮为泰安市卫生局局长,张韧为泰安市统计局局长;免去孙士杰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张平泰安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局长职务,肖力勇泰安市卫生局局长职务,孙兆玲泰安市统计局局长职务;任命陈建萍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决定批准吴新村辞去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张文芹辞去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职务。
3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定任命苏有森为泰安市体育局局长,刘学保为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免去殷培联泰安市体育局局长职务,左峰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马方谟泰安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任命孙岱峰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免去崔瑞芳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辛显利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戴磊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张文芹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吴新村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王福平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批准任命黄建民为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敬政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5月2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任命宁方亮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陈学忠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秦勇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吴卫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高广权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吕华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辛德令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亓新国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武洪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职务。
7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任命崔锡铭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决定任命白建新为泰安市民族与宗教事务局局长;免去赵正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刘万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职务,韩启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孙景清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任命李玉岭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免去张培军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
9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撤销张期东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单建军为泰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程明为泰安市旅游局局长,免去单建军泰安市旅游局局长职务;任命高洪波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刘运兵为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1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免去孙守珂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朱建国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宋克宁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吴新安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陈文生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刘军策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广权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庭长,于刚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裴晓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张林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庭长,张宗强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刘华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张广乾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陈峰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魏长青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徐献武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仉磊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副庭长、审判员,王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孙晓燕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尹衍春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审判员,王华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李兴文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马汝德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张海鹏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宋礼翔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刑事民商事行政审判庭庭长,吕学东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庭副庭长;免去李连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秦勇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高广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侯凯青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王涛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职务,刘军策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陈文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裴晓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张林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魏建国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杨福桐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刘养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魏长青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孙晓燕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职务,马汝德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2月1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批准任命刘民为泰山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姚红秋为岱岳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建民为新泰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张怀顺为肥城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彭卫东为宁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王敬政为东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人大信访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人大信访工作,把信访作为联系群众、反映民意的窗口。将法律监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访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健全信访办理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及时进行转办和督办,提高办理成效。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982件(次),接待上访群众1058人,办结率89%。

【议案、建议办理】 常委会重视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及建议、批评和意见的办理工作,对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办理方案;采取重点建议督办、邀请有关代表视察、常委会审议等措施,加大督办和协调力度。代表对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的满意率进一步提高。 (辛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