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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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
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的通知
(泰政发〔2007〕31号 2007年6月14日)

为进一步做好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对第一批市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了界定,现予以公布。
宁家沟遗址:以化石点为中心,四周各1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抬头寺遗址:以遗址高台地为中心,东西长350米,南北宽1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羊祜城遗址:残存北城墙向南1500米,城墙中心东西各50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徐琛墓:以墓与神道为中心,南北长118米,东西宽66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光化寺:光化寺东墙向西67米,北墙向北10米、南墙向南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延伸80米,向西延伸20米,向南、北各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莲花山行宫:以行宫院落本体为中心,南北长126米,东西宽52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沈西皋遗址:遗址中心向东、西各50米,向南、北各7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柳园遗址:以文物保护标志东南角为基点,向东180米,向西170米,向南300米,向北10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延伸30米,向西延伸100米,向南、北各延伸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成城故城址:以城址中心为基点向东、西各430米,向南、北各33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西各延伸80米,向南60米,向北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陶山朝阳洞石刻:以朝阳洞本体为中心,向东、西各500米,向上100米,向下20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东焦遗址:以东焦遗址本体为中心,东西长、南北宽各30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泰西武装起义遗址:以空杏寺本体为中心,四周延伸12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小王庄遗址:以小王庄遗址本体为中心,南北长300米,东西宽2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文姜城遗址:以文姜城本体为中心,南北、东西各27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燕语城遗址:保护范围以古井和四个土山头为基点,东至彩山路东40米,西至泰安十八中学东墙西40米,南至京沪高速公路南40米,北至泰化公路北40米。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46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姚庄遗址:保护范围西至姚中村西寨墙西60米,东至祝下路东110米,北至姚庄村北东西路北110米,南至泰莱路南310米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阴佛寺造像:以造像本体为中心,四周45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4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沟坝遗址:以村西现村民住宅为中心,向西180米,遗址内东西向道路向北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清真寺(东平):清真寺本体为保护范围。南北墙外各2米,东至大门外南北路,西至墙外池塘西沿为建设控制地带。
月岩寺:小虚观塔向东50米,寺院南墙向南50米,寺院北墙向北50米,西至山窝村东现村民住宅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东、南、北各向外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王村墓群:以封土堆中心为基点,四周3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四周向外延伸2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东王林(王宪墓):封土墓中心向东、西各100米,南300米,北至高岗5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南10米,向东、西、北各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百墓山墓群:以1、2号墓为起点,向东各延伸10米,向西至山顶,向南、北各延伸2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延伸10米,向南、北各延伸3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青峰山摩崖造像:以造像为基点,向东、西各延伸50米,向南至山峪北根部,向北至山顶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西各延伸50米,向北延伸4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腊山古建筑群:东至环湖路,西至药王庙、老虎洞西100米,南至山顶,北至古戏台北100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西延伸100米,向北延伸5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祥龙观:东墙向外100米,南天门向南100米,古井向西100米,北至山顶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南、西各延伸1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仲子读书处:以仲子读书处本体为基点,东、西墙向外20米,南、北墙向外5米内的区域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西各延伸20米,向南、北各延伸5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中华圣公会教堂:圣公会两座楼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10米、向南10米、向西5米、向北4米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育英中学:两座楼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10米、向南15米、向西5米、向北10米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萃英中学:三座楼本体为保护范围。南东楼向东6米、向北10米、向西10米、向南3米,南西楼向南1.5米、向北6米、向东10米、向西8米,北楼向东15米、向北60米、向西16米、向南200米为建设控制地带。
柳杭遗址:以遗址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岳羊路、南至泰莱高速公路、向西100米、北至老泰莱公路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清真寺(泰山区):以清真寺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清真寺街、南至居民宿舍楼20米、西至现有商品房10米、北至原回民中学45米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古博城遗址:以遗址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邱旧路、南至旧县村150米、西、北由本体中心向外各延伸100米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汉明堂遗址:遗址封土堆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碧霞湖路、南至富城路、向西300米、向北100米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泰安火车站小楼:小楼本体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向东至龙潭路、向南12米、向西9米、向北40米内的区域为建设控制地带。
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划定的保护范围,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文物保护工作。文物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内,不得建设污染文物保护单位及其环境的设施,不得进行可能影响文物保护单位安全及其环境的活动;建设控制地带内进行建设工程,不得破坏文物保护单位的历史风貌,工程设计方案要经市文物行政部门同意后,按程序报建设规划部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