模范人物选介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18&rec=208&run=13

李 生 男,汉族,1955年10月出生,山东肥城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泰安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2007年3月,被人事部、国家信访局授予“全国信访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记一等功。
自2003年6月任市委副秘书长、信访局长后,以和谐理念为统领,建立健全群众来信“绿色邮政”、疑难信访办理、非正常上访处置等相关配套措施,推行全员接访制和首问负责制,创新完善“周一公开接访”、“领导包案”、“集中会审”、“三级终结”、“信访听证”、“依法处置”等6项工作机制,妥善化解处理了大量信访突出问题,为平安和谐泰安建设做出突出贡献。泰安市信访局被国家信访局表彰为信访工作先进集体,局机关连续三年被评为市文明单位。

李学增 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中共党员。1983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学历。新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2007年5月,省委、省政府给予记一等功奖励。
自2004年1月担任新泰市委办公室副主任、信访局长后,团结带领信访局一班人,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推动信访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长效化建设。在全省率先成立市政府信访复查办公室,为全面开展信访复查工作奠定基础;新泰市“创新工作机制,解决疑难信访事项”的做法被国家信访局推广,省和泰安市多次在新泰召开信访工作现场会,学习和推广新泰工作经验。

王齐方 男,1961年10月出生,宁阳县信访局局长。2008年1月,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平安山东”建设先进个人,荣记一等功。
自1996年从事信访工作后,每年接待来访群众近2000人次,带动每个信访干部热情接待、文明接访,解决了大量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任局长后,探索建立“一岗双责”、“首问负责”、“一案双交”、“一访两案”、“排查调处”、“督办销号”等工作机制,促进信访工作由滞后性向迅捷性转变。2001、2004、2007年,宁阳县连续3次被评为“山东省信访工作先进单位”;2004年,被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人事厅表彰为全省信访工作先进个人,荣立三等功1次。 (李新民)

王宝玉 女,汉族,1957年1月出生,泰安市泰山区人。中共党员,大专学历。泰安市妇联副主席(正县级)。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授予山东省妇女儿童工作先进个人,并记一等功。
她热爱妇女儿童事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积极代表和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参与组织农村妇女“双学双比”、“巾帼科技致富工程”、“三八绿色工程”、“争做蔬菜女能手、女状元”、“农村妇女养牛竞赛”、“建设新农村信贷支持巾帼致富”等活动,连续10年组织为农村妇女送科技下乡,协调成立泰安市农村妇女科技致富指导中心和妇女培训学校;在城镇,深化“巾帼建功”、“巾帼文明示范岗”创建活动,实施“巾帼社区服务工程”,协调成立泰安市妇女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和泰山“爱心大姐”家政服务中心,多次举办“下岗女工再就业专场洽谈会”,促进女工再就业和农村妇女劳动力的转移。先后获得全国“双学双比”竞赛活动先进工作者、省“农函大先进工作者”、“省优秀妇联干部”、省“三八”红旗手、“全省妇联系统先进个人”、市下派挂职干部先进个人等称号。 (高 萍)

牛玉忠 男,汉族,1955年8月出生,山东莱芜人。中共党员,1980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泰安市规划局局长。2008年2月,被国家人事部、建设部授予“全国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先后组织编制两版《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其中《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获山东省优秀设计一等奖、国家优秀设计二等奖;依据城市总体规划,组织编制《泰安市绿地系统规划》《泰安市城市综合交通规划》《泰安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各类规划190多项。规范规划管理,组织开展地下管线普查工作,泰安城市规划数字化管理系统走在全国前列,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他本人先后荣获山东省优秀规划局长、山东省建设系统先进工作者等荣誉称号。 (高 超)

尚传利 男,汉族,1965年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新泰市公安局副政委兼经侦大队大队长,一级警督。2007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工作后,先后荣立一等功1次、二等功1次、三等功2次。新泰经侦大队两次被评为“全省先进经侦大队”,2006年被确定为公安部打击农村经济犯罪监测点和省经侦总队联系点,2007年被评为全省经侦系统“三基”建设示范单位。

曹 军 男,汉族,1975年8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宁阳县公安局刑警大队技术中队长,痕迹检验工程师,一级警司。2007年5月,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荣誉称号。
他始终坚持在打击刑事犯罪的第一线,利用过硬的刑事技术连续侦破一批重大案件,特别是在“6·09”杀人碎尸案、“6·09”劫车杀人案中,做出了突出贡献。

鄂宏超 男,满族,1978年12月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泰山区公安分局副局长,一级警司。2007年,被省委、省政府表彰为全省“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记一等功。
他先后组织侦破一系列大案要案,为维护泰山区的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2006年荣获泰安市第七届“十大杰出青年”称号,第六届“山东省优秀青年卫士”,并记二等功1次。

高兴存 男,汉族,1947年5月生,中共党员,大专文化。泰安市公安局泰汶分局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警督。2007年,在“8·7”华源矿业公司溃水淹井事故抢险救援和善后稳定工作中,他身先士卒,靠前指挥,做出突出贡献,被山东省公安厅记个人一等功。 (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