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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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坚持“广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原则和“保发、促缴、扩面、严管”方针,巩固完善5项保险“一票征缴”机制,深化社会保险制度改革,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落实做实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有关规定,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加强失业保险宏观调控,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加快工伤保险体系建设,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制度框架逐步建立。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收缴各项保险费29.3亿元,增收6亿元,增长25.6%。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84.1万、45.7万、53.8万、37.4万和42.3万人,农村养老保险有效参保人数达70.5万人。全市收缴保险费3805.4万元,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23.7亿元,较好地发挥了社会保险“安全网”“稳定器”作用。市社会保险征缴管理中心被表彰为“全国劳动保障系统优质服务窗口”。
养老保险 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42.3万人,离退休人员6.4万人,全市收缴保险费11.5亿元,发放养老金7.5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连续10年保持100%。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11.9万人,离退休人员3.5万人,收缴保险费7亿元,发放养老金8.1亿元。全市农民参加农村养老保险103.4万人,当年收缴养老金3805.4万元,为5.04万名农民支付养老金847.5万元。
失业保险 全市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6.7万人,收缴保险费9414.1万元,为3.2万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6325.9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9万人,收缴保险费4209.4万元,为364名失业人员发放36.3万元。为弥补物价上涨对失业人员的影响,根据全市基金结余和支付能力,通过精心测算后报省同意,市直、泰山区、新泰市、肥城市由每人每月失业保险金255元调整为320元/月;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由210元调整为285元/月,单亲有未成年子女等特殊困难失业人员还要在此基础上增加40%,本次调整是2001年以来第一次调整。
医疗保险 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职工53.8万人(含新汶矿业集团11.09万人、肥城矿业集团5.46万人),收缴医疗保险费7.6亿元,支付医疗保险费6.3亿元。以“扩大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使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建立医疗保险缴费激励机制,实行缴费基数与享受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待遇挂钩,缴费基数按最低缴费标准执行,住院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至最高支付限额以下部分,统筹基金支付80%。在此基础上,职工缴费基数每递增10%,统筹基金的支付比例相应提高1%,统筹基金最高支付90%。完善医疗保险结算办法,制定以人次人头比为主要指标的住院费用结算管理办法,有效地控制住院费用增长。完善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慢性大病管理办法,逐步扩大病种补助范围,由原来的14种扩大到24种,对不同病种实行分类补助、限额结算的管理办法。
工伤保险 年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37.4万人(含新汶矿业集团8.73万人,肥城矿业集团5.86万人),收缴工伤保险费1.1亿元,支付工伤保险费9644万元,基金累计结余2953万元。将事业单位和民间非营利组织纳入工伤保险,实施“平安计划”,落实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办法,重点做好建筑、煤炭等高风险行业的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全市农民工参保人数4.14万人。市劳动保障局印制《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对市直39户企业费率进行调整,促进工伤预防。完善工伤认定规程和联席会议制度,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参与“8·17”华源煤矿事故善后处理工作,依照法律法规提出处理意见,积极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
生育保险 在全市各类企业、个体工商和灵活就业人员中全面建立生育保险制度,全市收缴保险费3840万元,为5951名生育女职工拨付生育费用2186万元,人均生育保险待遇支出3673元,基金收支平衡。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自7月1日起,全市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调整范围为200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2006年底前企业退休人员5.47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0元,全市月增加养老金支出602万元,年增加7224万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三年调整的目标全面完成,调整待遇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987元,增加的基本养老保险金全部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

【开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稽核稽查活动】 为解决部分用人单位漏报、瞒报缴费基数和缴费人数问题,3~4月,组成6个稽查工作组,制定实施方案和严密的工作程序,把规模较大的、效益较好的单位和按最低缴费基数申报的单位作为稽核稽查的重点,开展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稽核稽查活动。全市共稽查用人单位3052个(次),涉及职工45.5万多人,实现扩面7.2万人,清欠社会保险费2.2亿元。通过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稽核稽查活动,企业职工月人均缴费基数增长16.8%,机关事业单位缴费基数增长19%。养老保险费征收额增长26.3%。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 开展城镇居民医疗保险试点工作被市委、市政府列入为民要办的12件实事之一。7月,泰安市被国务院确定为全国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首批试点城市。9月,市政府召开全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启动大会,印发《泰安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泰政发〔2007〕58号)和《泰安市城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泰政办发〔2007〕45号)及7个相关配套文件,合理确定参保范围、筹资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医疗待遇水平和保障标准,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政策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业务工作流程。泰安城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相继启动实施。在医疗保险试点工作中,充分发挥社区、学校“两个平台”作用,全面组织城镇居民参保缴费,年内参保人数达到20.2万人,收缴医疗保险费1300万元,争取上级财政补助资金766万元,支付医疗保险待遇110万元。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新型农村养老保险】 市政府印发《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07〕47号),规范完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范围、保障形式、资金的筹集和管理。到年底,全市参保被征地农民达4069人,参保金额720万元;有2332人领取养老金,年内发放养老金233.1万元。探索“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岱岳区对没能参加养老保险的60岁以上老人,实行个人缴费、集体、财政给予补贴的办法,实施养老保障;宁阳县在上年试点的基础上,年内扩大到乡镇9个、村14个,至年底,全市参加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制度的农民达到 640人,收缴保费585万元。

【建立社会保险综合服务大厅】 年内,泰安市被国家确定为社会保险经办工作“三化”(规范化、专业化、信息化)建设试点城市。按照“三化”建设要求,在全省率先建设500平方米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实现机关企事业各项社会保险业务的集中办理。服务厅设立工作岗位39个,实现5个险种8个类别的“四统一”(统一办公场所、统一管理服务、统一业务流程、统一信息网络),达到各项保险业务“一个大厅”受理、“一站式”办理、“一条龙”服务的要求,全面提升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服务水平。5月,全省社会保险经办现场会在泰安召开,推广泰安市的经验。
(张培峰 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