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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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6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市中院)辖6个县(市、区)人民法院和1个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共有工作人员892人,其中审判员555人、助理审判员28人、书记员202人、法警40人、其他67人。全市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决定》,以“公正司法、一心为民”为宗旨,依法履行审判职责,求真务实,开拓创新,各项工作取得新发展。全年受理各类案件3.94万件,审执结3.90万件,标的额24.2亿元。全面加强自身建设,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和规范司法行为年活动,在全市法院营造团结和谐稳定、风正气顺心齐、想干会干干好的浓厚氛围。加强廉政建设,建立廉政、执法、健康“三个档案”,引导干警算好政治、经济、家庭“三本帐”。市中院被最高法院确定为实施廉政保证金制度联系点法院。年底,有31个先进单位、40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市中院法警支队被省法院授予集体一等功。

【刑事审判】 坚持“严打”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严把案件的证据关、程序关和适用法律关,全年全市法院受理各类刑事案件1832件,审结1819件,生效判决罪犯2198人,其中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的罪犯168人。严厉打击杀人、爆炸、黑恶势力等暴力犯罪,依法审判牛永斋等6人故意杀人、强奸案;严厉打击抢劫、抢夺、盗窃等侵财犯罪,依法审判田连兵等9人抢劫案;严厉打击贪污、受贿等职务犯罪,依法审判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胜利油田大明公司原副董事长、总裁李荣兴贪污、受贿3600余万元,及杨化勇等4人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亿元大案。坚决执行中央“少杀慎杀”的刑事政策,确保死刑案件质量,全力做好省法院死刑二审案件在全市的开庭保障工作。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组织召开公判执行大会8场次。坚持审理案件与法制宣传教育相结合,进一步落实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各项措施,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实行集中管辖,与学校及社区共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集审判、帮教、预防为一体。积极与基层组织、公安等有关部门配合,做好刑满释放、减刑假释人员的帮教和回访考察工作。

【民事审判】 全市法院按照“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审判处理各类与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全年受理各类民事案件2.66万件,审结2.61万件,标的额14.39亿元。其中,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5007件;审结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62万件,其中借款合同3317件、买卖合同3801件、房地产合同108件、建设工程479件、运输合同85件、农村承包合同1396件、劳动争议253件;审结各类权属、侵权纠纷4881件,其中所有权纠纷1056件,人身损害赔偿等人身权纠纷2408件,破产案件13件,破产总额达10亿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受理知识产权案件31件,审结30件;依法确认山东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泰山”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首次以司法确认的方式结束了泰安市无驰名商标的历史。严格按照省法院加强涉外审判工作的要求,坚持程序公正与国民待遇原则,受理涉外案件6件,审结3件。

【行政审判】 全年受理各类行政案件673件,审结652件。依法执行涉及城市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城市拆迁、城市管理等非诉行政案件1339件。通过对行政纠纷案件的公正裁判,增进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与信任,化解了“官民”矛盾。尝试行政案件协调制度,通过和解方式解决行政争议,经协调原告主动撤诉的482件。积极稳妥地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年内审结赔偿案件2件。

【执行工作】 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的通知》为契机,在全社会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参与、政协支持、各方配合、法院主办”的执行工作格局。市委转发市中院为泰安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意见,建立与公安、工商、金融、国土、房管等部门协作配合的执行联动机制。年内,全市法院受理各类执行案件1.04万件,执结1.05万件,执结标的额9.81亿元。加强执行威慑机制建设,开通“执行案件信息公示系统”,在互联网、新闻媒体上首批公开曝光重点案件800余起,形成强大的执行威慑力。最高法院确定市中院为全国法院执行威慑机制试点法院。探索执行工作新途径,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指导泰山区法院在全省率先成立“执行快速机动中队”。借鉴公安“110”接处警机制,固定专门警力,接受社会对逃避执行的被执行人行踪的举报,促使多起疑难案件顺利执结,取得良好社会效果。集中开展清理执行积案专项活动,依法执结一批积案,全省法院集中清理执行积案工作会议在泰安召开。在执行工作中引进民商事审判调解的理念和做法,大力加强执行和解工作,促使当事人自觉达成和解协议。依法和解执结中法合资企业爱克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现一案,法国投资方对泰安的司法、投资环境给予高度评价。

【审判监督】 按照分级负责处理的原则,对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依法进行审查处理,符合再审立案条件的及时立案。年内,全市法院受理再审案件192件,审结187件。其中,维持原判74件,依法改判41件,发回重审6件,撤诉、调解23件,驳回3件,其他40件。构筑大信访工作格局,解决群众合理诉求。成立全市法院涉诉信访接待处置领导小组,理顺法院信访管理体制。强化信访源头治理,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提高一审、二审和初信、初访办案质量,消除涉诉信访隐患。全市法院一审、二审案件服判息诉率达99.3%。全面推行信访联动、信访终结和信访“三定一包”责任制,强化全员参与信访的责任意识。全市法院信访案件结服率达86%,在“两会”及其他敏感时期实现了涉诉“零上访”。

【死刑二审开庭保障工作】 年内,中央决定死刑核准权收归最高法院统一行使,省法院决定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死刑二审案件一律开庭审理。泰安市成立死刑二审案件保障领导小组,市政府拨付专项资金150万元对刑事审判法庭进行标准化、数字化改造,配备录音录像、证据展示和安全监控等设备,达到了审判场所规范化、庭审监控数字化的要求。截至年底,省法院在泰安开庭审理的所有死刑二审案件,均做到规范有序,保障得力。

【案例选介】 阿尔色祖等33人拐卖儿童案 被告人阿尔色祖是四川省凉山彝族自治州普格县人。2004年至2005年10月间,他伙同吾支、阿里莫阿支、替尔尔祖夫妇、日路、小宝等人(均在逃)以6500元至2万元不等的价格,买卖男女婴儿14名;后又伙同阿比衣牛、兰剑尔祖夫妇等人,分两次从四川将5名婴儿拐卖至泰安,转至潍坊贩卖时,被两地公安机关相继抓获,婴儿被解救。被告人阿尔色祖参与作案17次,拐卖儿童16名,5名当场解救;被告人鹿永民参与接送儿童、介绍买卖儿童作案8次,拐卖儿童9名,3名当场解救;被告人韩树起参与介绍买卖儿童4名。市中院以拐卖儿童罪依法判处阿尔色祖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0万元;判处鹿永民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韩树起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4万元;其他31名被告人也根据其罪行,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单处罚金。
李荣兴贪污受贿案 被告人李荣兴,男,1953年10月生,山东省宁津县人,汉族,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原系中国石化胜利油田大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1999年4月至2003年12月,被告人李荣兴利用担任大明公司副董事长、总裁的职务便利,伙同他人采取收入不入帐、侵吞等手段,两次贪污公款共计人民币3698.84万元。1994年10月至2004年3月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17个单位和个人所送人民币、银行储蓄卡、美金、港币、高级组合音响等,受贿财物价值折合人民币483.91万元。市中院以贪污罪、受贿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荣兴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诉刘伟商标侵权案 被告人刘伟系泰山区某花艺设计工作室业主,自2005年起,刘伟在其制作和销售的仿真绢花上使用印有与泰山生力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力源集团)专用商标相同的“泰山牌”文字和“南天门”圆形图案的标牌,借用“泰山牌”商标的知名度,扩大自己产品的影响力,增加销售额。2月16日,生力源集团发现并告知刘伟侵犯了生力源集团的商标专用权,遂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市中院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作出判决,认定生力源集团的“泰山牌”文字与“泰山南天门”文图组合商标为驰名商标,判令被告人刘伟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1万元。
爱克电缆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现案 该公司是泰安市一家规模较大的中法合资企业,中方合资者山东电视电缆厂在合资企业中的668万元股份因债务诉讼被法院查封,但债权人却迟迟不申请对查封的股权进行处理,致使法方无法继续进行投资。法方董事长向中方提出要求,如果在一个月内问题得不到妥善解决,便撤回所有投资。市中院经多方协调,最终通过拍卖,变现中方所持有的股份,使企业顺利过渡为法方的独资企业。法国投资方对案件的妥善处理十分满意,盛赞泰安投资环境和司法环境。企业又增加投资2亿元人民币,发展成为一家全省知名的法国独资企业。(宋 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