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安市人民 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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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 2006年2月7~11日召开。会议应到代表448人,实际到会424人。会议审议通过市长贾学英代表泰安市人民政府作的《政府工作报告》、市政府《关于泰安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6年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泰安市200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0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李秀兰作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朱晓峰作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院代检察长胡宗智作的《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通过了相应的决议。会议批准泰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泰安市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06年市级预算。会议补选刘汉玲、唐昭林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金兰英、曹民清为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委员;补选闫新建、徐恩虎为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补选朱晓峰为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胡宗智为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会议收到代表议案28件,经议案审查委员会审查,大会主席团通过《关于泰安市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关于建设和谐社区有关问题的议案》作为议案办理,其余作建议办理。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会议】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3月14日召开。会议审议市环保局局长艾庆森作的《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滕先森作的《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宋鲁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晓峰作的《关于提请免去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2006年工作要点,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孙运飞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辞呈;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孙运飞辞职请求的决定》;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5月19日召开。会议审议市财政局副局长尹逊祥作的《关于泰安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报告》,市审计局局长马纯勇作的《关于泰安市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市司法局局长张政英作的《关于全市“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和“四五”依法治市规划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胡宗智作的《关于提请免去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关于许可市公安局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纪东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泰安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审查报告》,市司法局《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草案)》和《泰安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草案)》,市公安局关于提请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纪东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请示;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200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2005年市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泰安市第四个五年依法治市规划〉的决议》《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许可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纪东升采取刑事拘留强制措施的决定》;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7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市政府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孙士杰作的《关于200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副局长李诚实作的《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市及市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克峰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法官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汉玲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史效让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徐恩虎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晓峰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委员郑晓明请求辞去市人大常委会委员职务的辞呈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晓明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实施情况的报告;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2006年上半年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及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议意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法官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森林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郑晓明辞职请求的决定》;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9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市农业局副局长侯力作的《关于全市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促进农民增收工作情况的汇报》,市民政局局长崔义明作的《关于全市贯彻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情况的汇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显义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昭林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培军作的《关于提请免去市人民检察院检察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张清雷采取强制措施的报告》;会议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农经工作委员会关于对全市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的调查报告和法工委关于对全市《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贯彻实施情况的调查报告;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实施农业产业化战略、促进农民增收情况的审议意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贯彻实施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条例〉情况的审议意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义务教育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山东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确认主任会议许可市人民检察院对市十四届人大代表张清雷采取强制措施的决定》;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11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市建设局局长李际山作的《关于开展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汇报》,市财政局副局长李诚实作的《关于提请审议泰安市市区灵山大街建设工程项目有关贷款条件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唐昭林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市政府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王笃成作的《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免去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朱晓峰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人民法院审判人员职务的报告》;书面印发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后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城建环保工作委员会关于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人民防空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报告和关于全市公安机关基层基础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通过《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全市建筑节能工作情况的审议意见》《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泰安市市区灵山大街建设工程项目利用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安分行贷款及相关贷款条件的决定》《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视察全市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安全生产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议案办理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政府系统办理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报告》《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关于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来代表所提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2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研究室主任庞泰新作的《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的决定(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史效让作的《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决定李洪峰代理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工作人员职务的报告》,市政府副市长白玉翠作的《关于提请任免市政府组成人员职务的报告》;书面印发市长贾学英辞去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辞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市长贾学英辞职请求的决定(草案);表决人事任免事项。

【人事任免】 年内,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任免市人大常委会机关及“一府两院”干部81人,接受辞职3人。
3月14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任命樊玉信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免去谷龙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孙运飞为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王光锋为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马纯勇为泰安市审计局局长;接受孙运飞辞去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职务的请求;免去唐昭林泰安市人民政府秘书长职务,闫新建泰安市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张书盈泰安市审计局局长职务,段其松、华奇志、郭安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5月19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免去王永禄泰安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屈中山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7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任命姚新中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刘军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彭德刚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郑晓明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办公室主任职务,姜德庆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决定任命崔义明为泰安市民政局局长;免去胡献兴泰安市民政局局长职务;任命赵衍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王勇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张永勤为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田雅君为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员;免去张永勤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9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免去周长安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刘泗华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职务,胡云峰泰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11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免去杨章英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任命陈学忠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吴卫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高广权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王勇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李延军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国红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王凌强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王庆伟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谭明娜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焦和顺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魏建国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杨福桐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刘养民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魏长青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郑成国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韩启生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李民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孙晓燕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三庭副庭长,张海鹏为泰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免去谢纯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职务,亓新国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庭长职务,吴卫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职务,武洪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职务,常建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庭长职务,孙清聚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庭长职务,程卫东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魏建国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职务,焦和顺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高广权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支新光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吕华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刘养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魏长青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一庭副庭长职务,韩启生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李民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孙晓燕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副庭长职务,王海涛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马素勤泰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12月27日,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任命李洪峰为泰安市人民政府代理市长;接受贾学英辞去泰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的请求,报市十四届人大五次会议备案;任命董庆木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东举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刘军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程世进为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民族侨务外事旅游工作委员会主任;免去史效让泰安市人事选举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孙守珂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庞泰新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刘军泰安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董庆木泰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副主任职务,张巾杰泰安市人大常委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张树友泰安市公安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云鹏为泰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郑岐浩为泰安市公安局局长。

【人大信访工作】 常委会高度重视信访工作,把法律监督与信访工作相结合,坚持常委会主任、副主任接访和信访情况通报制度,通过健全接访、办理制度,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提高办理成效。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649件(次),接待上访群众474起、860人,市人大常委会领导阅批重要信访案件24件,办结率83%。

【议案、建议办理】 常委会对代表议案、建议进行认真研究,制定详细办理方案,实行重点建议督办制度,加大对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的督办力度。为督促支持市政府办好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上确定的《关于进一步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议案》和《关于建设和谐社区有关问题的议案》,11月,常委会组织部分委员对议案办理情况进行视察。市十四届人大四次会议以后代表提出的75件建议全部办结,并及时答复代表。(辛振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