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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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方针,巩固完善“一票征缴”机制,建立社会保险欠费“警戒线”制度,加大社会保险关系接续和扩面力度,建立经办工作内控机制,完善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实行新的养老金计发办法,强化失业保险调控,深化医疗保险管理,加快工伤保险体系建设,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征缴、管理和监督,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建设。全市城镇各项社会保险扩面达20.5万人,社会保险关系接续3.53万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在试点的基础上得到普遍推行;收缴各项保险费23.3亿元,增收4.2亿元,同比增长22.2%;城镇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51万、45.1万、47.9万、33万和39.1万人。全年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18.4亿元,同比增长17.9%。全市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收支总规模达41.7亿元。
养老保险 年内,全市企业养老保险参保职工39.1万人,离退休人员5.7万人;全市收缴保险费9.1亿元,为历年最好水平;发放养老金5.9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连续9年保持100%。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参保职工11.9万人,离退休人员3.3万人,收缴保险费5.7亿元,发放养老金5.8亿元。全市参加农村养老保险的农民128.9万人(有效参保人数64.5万人),收取农村养老保险费2293.2万元,为4.3万人发放养老金474.6万元。
失业保险 年内,全市企业失业保险参保职工36.2万人,收缴保险费7921万元。为3.7万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保险金7638.8万元。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失业保险参保职工8.9万人,收缴保险费3564万元,为65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13.3万元。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完善失业保险管理工作的通知》,完善和落实失业保险金申领办法,减少长期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合理调控失业人员纳入速度。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失业保险基本情况调查工作,市、县两级均建立工作台账,摸清全市参保单位、参保人员实际缴费和断保情况,探索试行“三个月一周期领取失业保险金”办法,初步建立失业保障与促进就业的联动机制。发挥社区平台作用,对市直、泰山区失业人员居住情况逐一进行登记,泰山区的9784名失业人员已全部纳入社区管理。
医疗保险 全市医疗保险参保职工47.9万人,收缴保险费6亿元,支付医疗保险费5亿元。印发《泰安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院住院费用结算管理试行办法》,实行“总量调控、定额结算、弹性管理”,遏制参保人员住院医疗费用过快增长的势头。对市直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的支付标准和大额医疗救助进行适当调整,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不变,封顶线由3万元调整到4.5万元,大额医疗救助补助比例由在职职工补助90%、退休人员补助95%、最高支付限额20万元,调整为在职、退休人员补助统一为90%、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生育保险 年内,全市收缴保险费3250万元,拨付生育保险费2207万元,基金收支平衡。参保单位按本单位职工缴费基数之和的1%缴纳生育保险费,与养老保险费一并征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分账管理。
工伤保险 年内,工伤保险参保职工33万人,收缴工伤保险费7781万元,支付工伤保险费6736万元,基金累计结余1753万元。将工伤保险覆盖面扩大到事业单位职工,煤炭、化工、建筑等高风险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参保作为重点。印发《泰安市农民工工伤保险暂行办法》,允许农民工优先参加工伤保险。切实做好工伤认定工作,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规范工伤认定程序,提高工伤认定质量和效率。

【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年内,全市为企业退休人员调整增加基本养老金待遇。自7月1日起,分别为2005年、2006年两个年度企业退休、退职人员调整提高养老金。2005年退休、退职人员4.51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54元;2006年退休、退职人员5.12万人,月人均增加养老金116.7元。该次调整待遇人均提高164.1元,调整待遇后全市企业退休人员月人均养老金达到854元,全市月增加养老金支出839.7万元,2005、2006两年补发待遇5434万元,全部发放到企业退休人员手中。

【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和比例】 1月,市政府印发《关于调整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比例和缴费基数的通知》(泰政办发〔2006〕10号),自2006年1月1日起,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比例调整为单位按26%、个人按2%缴纳。缴费基数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工资总额口径计算(含2005年增加的岗位补贴,不含住房补贴),并统一合同制工人与固定工作人员的统筹比例,解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费收不抵支的矛盾。

【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1月,泰安市建立工伤认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负责召集成员单位学习、交流工伤认定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分析研究复杂和疑难工伤认定案件,探讨有共性的工伤案例,确保工伤认定的准确性;在工伤认定及其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的调查处理过程中,对律师、法律工作者的从业行为和当事人行为进行引导约束。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农村养老保险】 年内,市高新技术开发区、泰山区、岱岳区、新泰市、肥城市、宁阳县陆续建立被征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实施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筹集资金230万元,为2388名符合条件被征地农民办理养老保险手续,955人按月领取养老金。探索建立农村养老保险新机制,引导有条件的农民参加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泰山区、宁阳县重点对村级在岗干部的养老保险实行由乡财政、村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缴费;新泰市、肥城市对个体工商户和外出务工人员实行大额缴费参保;宁阳县探索实行“村集体出资作基础、乡财政出资作补充、子女缴费尽义务”的缴费新机制,为117名65岁以上的老人办理农村养老保险,每人每月发放养老金100元。(李 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