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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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各级环保部门以生态市建设为平台,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和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为重点,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全面提升环保工作水平。年底,全市有环境保护管理局机构24个,职工486人(行政编制97人),其中市环保局有职工110人(局机关工作人员29人)。全年完成环保污染治理投资7.2亿元,全年竣工项目新增设计治理废水能力9.3万吨/日,治理废气能力88万标立方米/时;空气污染指数优良天数357天,烟尘控制区面积、噪声达标区面积分别为165平方公里和89平方公里;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工业废气二氧化硫达标率、工业废气烟尘达标率、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分别为98.5%、99.25%、97.56%和93.64%。
  生态市建设 ①加强调度检查。年初,组织力量对2003~2007年度生态市建设县(市、区)长目标责任书指标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现场检查,建立生态市建设联络员制度,召开生态市建设工作联络员会议。督促、指导各县(市)加快生态县(市)建设规划编制、论证工作,新泰、肥城生态市建设规划通过专家论证,宁阳、东平生态县规划编制完成,新泰市被批准为全省第三批生态市建设试点。②扎实推进生态示范创建工作。泰山、徂徕山省级自然保护区经省政府批准建立,东平湖生态功能保护区和肥城市生态示范区按规划完成阶段性建设任务,新汶矿区资源开发和生态恢复示范工程(国家级)完成建设规划指标的70%以上。命名表彰51所市级“绿色学校”、14家市级“绿色社区”,省、市级“绿色学校”、“绿色社区”分别达到93家、33家。③推行清洁生产。按照建设“点、线、面”循环经济综合试点体系的要求,继续推进肥城市、新汶矿业集团、泰山玻纤等9家单位循环经济示范试点工作,24家企业通过省环保局组织的清洁生产绩效审核。
  污染防治 ①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水污染防治。按照山东省颁布的南水北调工程沿线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对全市废水排放企业进行彻底排查,对164家单位实行限期治理。对列入淮河流域及南水北调治污规划及责任书的重点项目,制定《南水北调东线工程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年度实施计划》,加强调度检查。到年末,南水北调责任书项目共58个,完成42个,正在实施的7个;碧水行动责任书项目共46个,完成27个,正在实施的5个。列入南水北调控制单元治污方案应于年内完成的项目全部完成,顺利通过省政府淮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年度考核。②完成水污染物、二氧化硫年度削减目标。根据省政府与市政府签订的“十一五”二氧化硫和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及时把目标任务分解到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并签订责任书,制定年度削减计划。各级各部门严格组织实施,年底考核分别完成年度削减目标。③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监管。组织开展化工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使用企业排查,督促74家企业逐一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开展危险废物申报登记试点工作,为列入省监控的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氮肥生产企业建立登记表,强化监管。开展市区医疗废物申报登记工作,与市卫生局联合开展医疗废物管理工作专项检查,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基本实现集中处置。④辐射安全监管。加强对66家涉源单位和1000多台电磁辐射污染源的安全监管,累计收贮废放射源121枚。
  环境管理 ①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行动,实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单位,在依法处理的同时,在全市通报批评,并在新闻媒体曝光,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督办。把专项行动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全年查处各类环境违法行为77起,其中新泰市组织有关部门联合行动,取缔、关闭小淀粉、小炼铁等违法企业89家。②新建项目环境管理。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落实“以新带老”、“总量控制”、“公众参与”等制度,强化建设项目全过程管理。全年共审批项目460个,对建成投产的64个项目组织验收,对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的项目坚决拒批。对上半年新开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执行情况进行清理和核查,对14个环保手续不完善的项目,分别给予补办手续、责令停止生产等处理。③排污费征收。认真开展排污申报登记,完善征收程序,拓宽征收面,定期开展排污收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排污单位的征收力度,以收促治。全市共征收排污费3071万元,比上年增长28%。其中,肥城市征收1002余万元,居全市首位。④环境信访。全年共办理环境信访1111件,处理率100%,结案率95%以上。办理市人大政协建议提案21件。
  环境科研、监测 加大监测投入,提高仪器设备配置水平,完善内部质量控制体系,环境监测能力提高,监测领域进一步拓展。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积极开展创建国家实验室认可工作。实施“数字环保”工程,投资近200万元,建成泰安市环境监控中心、环境数据中心和应急指挥中心,督促重点水污染源和污水处理厂安装在线设备45台,大气污染源安装在线设备12台,其中宁阳县全部完成淮河流域重点污染源在线设备安装任务。做好省级环保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上报申请省级环保专项资金项目26个。积极开展环保科研和咨询服务,有1项科研成果被评为省环保科技二等奖。编制《泰安市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黄前水库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获全省第二名(获环保模范城市称号的不参加排序)。

【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 年内,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以下简称“创模”)被列入市委、市政府2006年“十件实事”。全市环保系统将“创模”作为2006年的首要任务和重中之重,全力以赴,推动创建工作不断深入。①强化督促调度。加强调度检查,及时编发“创模”工作简报和“创模”责任书进度情况通报,督促加快垃圾处理、污水处理及污染源深度处理等重点工程建设。②强化舆论宣传。在各新闻媒体开办“创模”专栏,播发公益广告;在市区显著位置设立广告宣传牌,在公交车、出租车张贴标语口号;举办“争做环保小卫士、争创环保模范城”文艺汇演,组织环保知识进社区、进学校和“泰汶环保世纪行”等宣传活动,营造创建工作的浓厚氛围。③强化基础档案。建立健全28项考核指标和3项补充指标档案,形成400余万字、100余万个数据、19块展版、880盒、2200余卷的系统档案。④强化对上争取。5次赴国家环保总局、多次赴省环保局汇报“创模”工作进展情况,对上级有关创建工作的指示精神快速反应和落实,获得上级对泰安市“创模”工作的重视和支持。11月初,国家环保总局组织专家对泰安市的创建工作进行技术评估,认为泰安“创模”工作富有成效,“创模”规划目标基本实现。

【2006年泰城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达到357天】 据泰安市环境保护监测站监测,2006年泰城空气质量一级(优)天数48天,二级(良)天数309天,优良天数达357天,空气质量日报良好率为97.8%。其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SO2)、二氧化氮(NO2)、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值分别为0.049毫克/立方米、0.028毫克/立方米、0.078毫克/立方米。年内,围绕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实施蓝天工程,开展泰城燃煤炉灶专项治理工作,淘汰、改造泰城4吨及以下燃煤炉灶近千台;推广集中供热和使用清洁能源,建成华艺热电、鲁邦大河热电、东城热电等集中供热工程和天然气工程,城市集中供热率和气化率分别达到62.50%和95.10%;控制机动车尾气污染,停止摩托车挂牌,强制淘汰过期服役车辆,督促安装使用机动车尾气净化装置,推广使用燃气汽车,市区使用天然气的公交车、出租车达1000多辆;扩大烟尘控制区面积,总面积达到89.3平方公里;建成3套空气自动监测系统,实现24小时自动监测。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强城区绿化、硬化、美化等综合整治,促进城区环境空气质量不断提高。

【对164处废水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 为改善泰安市水环境质量,确保达到南水北调东线工程调水水质,6月,市政府下发《泰安市废水污染源限期治理计划》(泰政发〔2006〕35号),对164处废水污染源实行限期治理,其中工业企业105处,城镇污水处理厂3处,市直医院、宾馆、饭店56处。县(市)超标排污的医院、宾馆、饭店由县(市)政府下达限期治理计划。要求2007年3月底前,全市所有废水排放单位排放水污染物达到《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599-2006)要求。(魏云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