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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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2005年,泰安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116件,标的额3.1亿元。案件调解率、审限内结案率、自动履行率分别达到65%、98%和85%。9月1日,泰安市仲裁委员二届二次全委会召开,会议修改仲裁规则,规范完善办案程序,研究制定做好仲裁工作的措施。年内,市仲裁委深化内部改革,根据泰安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泰安仲裁委员会办公室制度建设和机制运转内部改革方案》和与其相配套的《目标责任制实施办法》,制定完善内部岗位目标责任制,优化人员配置。制定办公室工作人员行为规范,要求统一着装,佩证上岗。先后修改完善财务管理、会议汇报、案件审理、错案追究、文档管理等制度,保证了各项工作规范有序。

【仲裁制度宣传与推行】 年内,制作宣传仲裁制度的电视专题片两期,在泰安电视台播放5周计60次;在《泰安广播电视报》上开办仲裁专栏,组织撰写典型案例;在《泰安日报》发表文章介绍仲裁制度,编发《泰安仲裁》简报,设置政务公开栏宣传仲裁法,向社会公开“六项承诺”,即公开案件受理范围和管辖范围、公开仲裁案件规则和程序、公开仲裁费收取标准、公开仲裁员名单、公开仲裁法律服务项目、公开仲裁监督办法。重点选择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高新技术开发区、民营企业等部门和行业作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点领域,规范合同文本,促使各单位在经济交往中,自觉选择仲裁,订立规范的仲裁条款。坚持走访企业,送法上门,与重点企事业单位建立仲裁法律顾问关系,帮助企业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补充完善仲裁协议,建立和加强与企业的联系。加强仲裁网络建设。通过召开座谈会、走访等方式,在仲裁办事处、联络处之间交流宣传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工作经验,明确推介案件的奖励措施。新泰工作室年内受理案件实现零突破,仲裁业务工作步入正轨。

【仲裁审理监督】 实行办案流程上墙,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增强案审工作的透明度。制定廉洁办案“五项禁令”,即严禁仲裁庭组成人员、秘书开庭前饮酒、严禁仲裁庭组成人员、秘书私自会见当事人、严禁仲裁员、仲裁办工作人员在办理案件或从事与案件有关活动时接受当事人及相关工作人员宴请、严禁仲裁员、仲裁办工作人员接受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现金、礼品、有价证券等、严禁仲裁员和仲裁办工作人员干预仲裁庭的活动或为当事人说情,向社会公布,向当事人明示,做好从源头上反腐倡廉工作。制定裁决书草案审签制度,加大对仲裁庭的监督力度。坚持仲裁员签署承诺书制度,强化自我约束。发挥仲裁独特优势,参与市直国有企业改制中带来的经济纠纷,化解矛盾,促进国有企业改制工作的顺利进行。(安 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