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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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以贯彻实施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为工作重点,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下简称《行政许可法》),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制监督协调,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进行综合调查研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年内,市法制办起草《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纲要〉的意见》和《市政府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将5年(2005~2009年)依法行政的主要任务,从27个方面作细化分解,按照职责分工,逐一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1月,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公布的清理结果,对全市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和许可收费进行再清理。保留行政许可项目420项,取消179项,确定非行政许可项目226项。5月,会同市编办对县(市、区)和市直部门贯彻实施《纲要》和法制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调研,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督促协调。对“三五”(2001~2005年)依法行政工作进行总结。4~7月,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物价局等部门,对全市283个行政许可实施单位进行行政许可法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制定下发《关于组织开展行政许可收费清理工作的通知》,对涉及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规范性文件制定 全年起草、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54件,已发布28件,其中市政府令5件,以部门文件发布的9件,研究会签的14件,不宜出台的3件。年内,市法制办会同市规划部门起草制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对城市规划工作指明方向;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强泰安市城市市区国有存量土地管理的通知》,对划拨土地、出让土地、农转非土地、旧城拆迁改造遗留土地等各种存量土地,提出有效整合和加强管理的明确要求。泰安市委、市政府制定《中共泰安市委、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的决定》,在营造政策环境、法制环境、服务环境、市场环境、信用环境、人文环境等方面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对黄前水库水资源保护管理问题进行调研,形成《关于进一步加强黄前水库水源地保护管理有关情况的调研汇报》等调研报告。针对水库的管理体制和水源氮磷超标的实际,提出综合管理的具体措施。市政府制定《泰安市黄前水库水源保护管理办法》。
  法制监督协调 1月,为推动泰山景区管理体制调整,市政府下发《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范围的通知》,依法、合理地界定泰山风景名胜区的管理范围;对泰山区、岱岳区两区政府和泰山管委需要交接的社会事务作认真梳理,并协调两区政府与泰山管委签订《社会事务交接协议书》。5月,对全市涉及工业项目建设领域的21项中介收费进行重点清理,将市高新区作为试点单位,由市政府法制办牵头,协调有关部门作出书面承诺,对有前置条件的中介收费项目,允许企业自主选择,服务性收费予以减免。积极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有关准备工作,从市公安、财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等部门抽调人员,组织开展行政执法依据梳理工作。贯彻实施《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市法制办出台《泰安市规范性文件备案办法》,对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提出明确要求。加大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力度,审查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14件,向省政府备案11件。
  行政复议应诉 年内,市政府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9件。其中,劳动教养3件,强行拆除行政处罚案件5件,无照经营处罚案件3件,工伤认定2件,注销吊销证件案件2件,交通处罚2件,行政征收2件。所有案件均已全部审结,其中维持11件,终止6件,变更1件,以其他方式结案1件。办理市政府行政应诉案件2件。10月,省人大常委会对全市行政复议法执法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分别到新泰市和市水利、工商、公安等部门,对行政复议法贯彻实施情况进行座谈了解,对全市行政复议工作给予充分肯定。
  调查研究 年内,对国家最新的经济政策影响和对策这一重大课题进行调研,编写《当前国家经济政策及我市对策》一书。4~5月,组织市政府办公室、林业局、国资委、泰山管委等部门,对徂徕山经营权转让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研究,形成徂徕山经营权转让的建议方案。会同市国资委对国有资产管理机制进行调研,提出对国有资产实行直接管理、备案管理、委托管理、授权管理4种方式,起草《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制定相关配套政策。10月,市法制办会同市监察、编办等部门,对整合部分公共服务资源,建立统一的政府公共服务平台进行调研。(吴长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