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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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末,全市总人口550.78万人。全年出生5.92万人,比上年减少1.37万人,出生率为10.8‰,比上年低2.51个千分点;死亡3.5万人,死亡率为6.4‰;自然增长2.4万人,自增率为4.4‰。在出生人口中,合法生育5.90万人,合法生育率为99.85%,比上年降低0.11个百分点;晚育率为83.85%,比上年下降6.13个百分点;违法生育87人,比上年减少184人。年内,女性初婚2.59万人,比上年减少0.87万人;女性初婚晚婚率为94.02%,比上年提高8.11个百分点。已婚育龄妇女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达到99%以上。全市已婚育龄妇女为114.76万人,占年末总人口的20.82%,其中,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46.04万人,领证率为40.12%,比上年提高2.21个百分点。
  年内,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保持稳定健康发展势头,连续15年保持低生育水平,获得2003~2005考核年度全省总分第一名的好成绩,实现“十连冠”。全市合法生育率、统计质量合格率、避孕节育措施落实率均达到99%以上,出生婴儿男女性别比为105.1∶100,流动人口发证率、审验率、建档率、联系率均达到98%以上。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服务协调会、中央和国家机关信访工作第三协作组现场会议、中国计生协维护妇女合法权益项目拓展点项目人员培训班、全省人口新闻宣传与改革座谈会、全省新型生育文化建设项目和人口计生对外宣传评估工作现场会议先后在泰安召开或举办。

【宣传教育】 按照大宣传、大联合、出精品的思路,开展知识化、个性化、温馨化、社会化的计划生育宣传教育。一是“四变”,即变灌输式宣传为分类施教;变重点面向婚育对象为拓展到整个育龄人群;变国情、国策宣传为主为法律法规和计划生育知识教育为主;变单一宣传形式为图、文、音、像并茂。二是“六进”,组织各部门积极参与,促使新型生育文化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楼道、进广场、进商店。三是构建“党政统一领导、宣传部门牵头、计生部门协调、相关部门配合、群众广泛参与”的五位一体宣传教育运行机制。四是加强载体建设,先后推广肥城市建设人口文化大院、新泰市实行“七个一”、建立生育文化共同体、泰山区广场文化建设、岱岳区开展集市咨询等做法。到年末,全市共建立县级人口文化促进会3个,乡镇和社区人口文化促进会58个;县级宣传教育中心5个;6个县(市、区)计划生育服务站都在服务大厅配备触摸屏;2个市开通“生育文化网站”;建有人口文化大院1760处、文艺宣传队130支。年内,新泰市被评为全国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先进市,并被确定为“十一五”期间全省唯一的国家级示范市。

【建立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工作新机制】 年内,围绕建立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工作新机制,进一步加大计划生育“三自”(以自治为基础,以自主为途径,以自觉为目的)模式推广步伐,全市共培养“三自”模式示范村258个,为在全市全面推开树立了样板。“三自”模式和“六位一体” (奖励政策,优先政策、优惠政策,扶持政策,保障政策,救助政策)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被写入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决定》(鲁发〔2005〕17号),在全省予以推广。
  依法管理 开展“管理服务年”活动,把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宣传纳入全市普法规划和依法治市总体规划,利用多种形式,学习宣传计划生育法规;严肃查处违法婚姻、违法生育、违法收养行为,依法严格征收社会抚养费;强化法律监督、群众监督、社会监督,提高计划生育依法行政水平。年内,全市信访量减少,未出现违反“七不准”的现象和计划生育恶性案件。
  村(居)民自治 把村民自治作为综合改革的突破口,不断创新形式,丰富内容,提高计划生育管理水平。一是建好自治网络,按照年轻化、知识化、女性化、职业化的标准,选好配强村计生专职人员;组建村民小组,实行“三员”(党员、团员、协会会员)联户制度,在全市形成市调控、县规划、乡指导、村负责、户落实、民自治的管理体制。二是定好自治制度。指导村级修订完善计划生育民主评议制度、民主监督制度、事务公开制度,结合学习贯彻计划生育法规,对《村(居)民自治章程》、《计划生育公约》进行修订完善。三是选好自治途径。指导各村把计划生育的民主权利交给群众,并实行生育政策落实、违规查处、财务支出、管理程序和服务承诺“五公开”。四是搞好自治活动。发挥计生协会的载体作用,组织广大群众开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活动。到年末,全市计生协会组织发展到4039个,会员达51.7万人,各级协会达到机构、人员、制度、阵地、活动、服务六落实;全市“三村”(模范村、先进村、合格村)总数达3442个,占总村数的94.59%,其中模范村1464个、先进村1282个、合格村696个。
  优质服务 围绕满足育龄群众需求,完善服务网络和避孕节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等服务设施。以落实各项管理服务措施为重点,集中组织开展“五查五落实”(即查晚婚晚育状况,落实鼓励引导措施;查育龄妇女在孕、待孕情况,落实人口出生计划;查知情选择工作进展情况,落实以长效为主的避孕节育措施;查流动人口工作情况,落实管理服务措施;查违法生育情况,落实处理处罚措施)活动,基本达到流动人口去向清、人口计划落实清、女性初婚晚婚清、初育妇女晚育清、违法生育处罚清、节育措施种类清、宣传教育对象清、统计信息上报清、政务公开月月清的“九个清”目的。健全完善以“信息采集—科学决策—组织实施—考核评估”为基本流程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运行机制,优质服务水平有新提高。开展优质服务先进县、乡创建活动,年内,新泰市、肥城市被评为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被评为省级优质服务先进县,全市共命名表彰优质服务先进乡镇76个、村民自治模范村1464个。
  政策推动 围绕调动育龄群众积极性,健全完善“六位一体”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体系。①奖励政策。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纳入乡镇财政预算,由乡镇以现金形式发放。全市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落实率达到100%。对失业下岗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各级财政解决,年内市财政共拨付专款40万元。对城市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退休金不足100%的加发5%的退休金,由原工资渠道解决。对符合二胎生育政策、自愿报名终生只要一个女孩的夫妇,除每月享受双倍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外,给予不低于3000元的一次性重奖。②优先、优惠政策。对农村独生子女户和男到女家落户的,实行“五优先”制度,即在宅基地划分、各类经济承包、就学、就业、就医等5个方面,均享受优先优惠照顾。落实市内农村独生子女中考加10分的政策,全年享受加分优惠的独生子女达到6218名。③扶持政策。落实对独生子女户、双女户发展致富项目进行扶持的政策。年内发放扶持金615.4万元,帮助1.31万个生活困难的计划生育家庭办起了致富项目。④保障政策。加强农村敬老院和城区老年公寓、托老所等养老设施建设,完善计划生育保险制度,全年全市共办理母婴安康保险150万元,累计投保额达到1.81亿元。⑤救助政策。发挥计划生育公益金的作用,对计划生育困难家庭实施救助。全年发放公益金20.3万元,救助计划生育困难家庭316个。市民政局把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纳入全市救济计划之中,与人口计生委联合下发文件,拨出专款24.27万元,对809户计划生育伤残、死亡家庭给予救助。同时,年内还开展奖励扶助制度试点工作,岱岳区、宁阳县被列为省级试点单位,其他4个县(市、区)均进行自费试点,全年共发放奖励扶助金188.93万元,奖励对象达3558人。
  综合治理 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印发《市直有关部门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职责分工及考评办法》,依法明确各相关部门在人口计生工作中的职责,完善部门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领导负责、目标管理和定期调度等工作制度,进一步提高综合治理水平。公安、工商、城建、房管、劳动保障、卫生、人口计生等部门落实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住办证、租房、节育措施落实和医疗保健等关键环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形成各负其责、通力协作的格局。落实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法人计划生育责任制,重点加强合资企业、民营企业和破产企业的计划生育管理,消除管理上的空档和漏洞。扎实开展对薄弱村帮促工作,全市270薄弱村有261个实现转化升级,转化率达96.7%。推进性别比综合治理,卫生、人口计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依法加强对B超等监测胎儿性别设备、技术和药物管理,公安、检察、法院等司法机关严厉打击贩卖、残害、遗弃女婴等违法犯罪行为,相关部门认真制定落实有利于女孩及其家庭的社会经济政策和社会保障制度,在全市树立起男女平等的社会新风。

【计划生育奖惩兑现大会】 1月29日,市委、市政府召开2004年度人口目标责任奖惩兑现电视电话会议,市委书记耿文清作重要讲话,市委副书记、市长贾学英与部分责任单位签订《责任书》。根据全市2004年度《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执行情况的考核评估,6个县(市、区)和市高新区全部完成各项责任目标,市委、市政府决定:授予新泰市、肥城市、泰山区、岱岳区、宁阳县、东平县一等奖,各发奖金2万元,市高新区一等奖,发奖金5000元;以上奖金中的30%奖励“五职责任人”;对成绩突出的市人口计生委奖励现金5万元。86个乡镇(街道)全部完成年度工作目标,决定授予考核成绩前30名的泰山区岱庙街道等34个乡镇(街道)“2004年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授予泰山区泰前街道等28个乡镇(街道)“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乡镇”荣誉称号;对岱岳区房村镇、宁阳县东疏镇、东平县东平镇等3个出现违法生育三孩问题的乡镇给予“黄牌警告”,对宁阳县东庄乡、东平县沙河站镇、东平县新湖乡等3个出现违法生育一孩问题的乡镇给予通报批评;对工作成绩显著的市纪委(监察局)等26个部门和单位,授予“履行计划生育职责先进单位”称号;对市中级人民法院等20个部门和单位给予通报表彰。
(郭志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