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执法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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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卫生监督】 年内,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法规,大力组织实施食品放心工程,认真组织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食品卫生状况不断改善,全年没有发生一起群体性食物中毒事件。①开展以清理整顿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卫生许可证为重点内容的卫生监督执法1号行动。对全市范围内1347户食品生产企业和5532户食品经营单位进行全面清理整顿,整改企业156家,取缔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单位22家,对6564家符合标准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发放卫生许可证。责令13家存在问题的面粉加工厂和粮食经营单位进行整改。②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全市被省卫生厅评为食品卫生A级餐饮单位的22家、B级146家、C级1509家。A级单位中,市直管11家、泰山区5家、肥城矿业集团3家、岱岳区2家、肥城市1家。市直餐饮单位已经全部实行量化分级。③整顿和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共检查食盐加工厂2家,食盐批发企业162家,零售单位1733家,副食加工厂、腌制厂和调味品厂141家,餐饮单位1705家,进行碘盐检测1631份,合格1550份,合格率95%。④开展以防范禽流感为重点的食品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共监督检查餐饮单位2560家,禽类产品加工单位124家,超市65家,集贸市场34家,没有发现来自禽流感疫区的禽类及其产品流入境内。⑤对驻泰高校及周边食品卫生进行综合整治。共出动监督人员100余人次,对6所驻泰高校周边的108家餐饮单位巡回检查,对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且整改期限内未能达标的16家单位依法予以取缔。“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和各项重大活动期间,对全市各大景点、火车站、汽车站和主要干道的767家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23家餐饮单位提出整改意见;安排节日值班人员和24小时值班电话,确保游客和市民的饮食和饮水卫生安全。

【职业卫生监督】 年内,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强化职业危害人群的健康保健、职业病诊断治疗、急性职业中毒救治及职业病报告工作,防止了职业中毒恶性事件的发生,保障了广大产业工人的身体健康。①开展职业卫生专项行动监督检查。4月26日至5月25日,全市各监督单位深入粉尘、中毒危害严重的厂矿企业,监督检查用人单位101家,涉及从业人员13.29万人,其中接毒接害作业人员6.88万人,在健康监护、职业病人救治、建设项目预防性监督等方面取得显著成效。②开展抽检工作。将煤炭、电力、化工、建材、机械制造等行业列为重点抽检对象,共审核、审查、竣工验收25项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抽检单位中,应进行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为6.93万人,实际查体5.6万人,查体率为80.8%。对31家用人单位下达警告、责令限期改正的行政处罚,对5家用人单位进行罚款,累计罚款12万元。③加强职业病危害因素控制。对538家企业进行职业卫生监督检测,检测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点7567个,合格点为6356个,合格率83.9%。对全市6.1万名职工开展职业性健康查体,检出可疑职业病人1818例,检出职业禁忌症47例。④加强预防性职业卫生监督。组织完成4个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的审核工作,开展了11个建设项目的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书的审核和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消除了职业病危害。

【公共场所、学校卫生等其他卫生监督】 年内,狠抓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检查,全市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测4770项次,合格率均在90%以上;抽检各类公共用品2100余份,合格率80%以上;对管辖单位卫生监督监测覆盖率达到100%,从业人员查体、培训及“五病”调离率均达100%。①开展学生常见病防治工作。积极开展学生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工作,开展学生健康检查和教室卫生监测,建立健全学校卫生档案,进行了保健教师和学生的健康教育工作。8~9月份在全市的大中专院校和中、小学开展了“学校卫生安全月”活动。②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专项整治工作。建立健全集中式供水单位的技术档案,对销售涉水产品的商场、专卖店及自来水公司材料供应共112个单位的涉水产品卫生许可批件持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③开展化妆品卫生专项整治和质量抽检工作。对化妆品生产加工和流通领域进行全面监督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生产企业5家,化妆品经营单位506家。检查的5家企业生产的化妆品全部按规定进行备案,没有发现无证生产化妆品的企业。检查的285家美容美发店没有发现无证自制化妆品的行为。抽查的596份化妆品中,有18份化妆品标签、标识或说明书不符合标准要求;9个品牌17种产品涂改伪造“特殊用途化妆品批号”,对违法行为依法进行了行政处罚。④开展全市理发业专项整治工作。检查美容美发行业1028户,依法进行行政处罚17户,警告13户,罚款12户。⑤完成“全国文明风景旅游区”创建工作。监督检查行业卫生单位2770户次,发放创建明白纸3000余份,签定目标责任书400余家,提出限期整改意见3500余条,进行行政处罚告知46家,行政处罚8家,依法取缔1家。

【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卫生检测检验中心成立】 根据卫生部及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市政府对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体制进行改革。撤销泰安市卫生防疫站(泰安市健康教育所)、泰安市卫生局劳动卫生监督监测站,收回原泰安市卫生防疫站、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等医疗机构承担的卫生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功能,将原有分散的监督执法职能和疾病预防控制职能进行集中。新组建成立泰安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和泰安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加挂泰安市卫生检测检验中心的牌子),分别承担全市辖区内卫生综合执法监督和疾病预防控制工作。12月21日,新成立的单位举行了揭牌仪式。(高广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