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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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末,全市有市、县(市)两级规划管理机构5个;职工170人,其中市规划局74人,国家注册规划师17人,高级专业技术职称11人、中级30人,是建设部确定的全国注册城市规划师试点城市。年内,市规划局以建设现代园林旅游城市为目标,坚持科学规划、超前规划,先后组织编制分区规划、专业规划及各类详细规划47项。市规划局先后被评为“全省城市规划系统先进集体”、“市级文明机关”、“市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市人大议案、政协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市爱国拥军先进单位”、“全市县级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先进单位”、“市爱国卫生先进单位”、“市计划生育先进单位”等,局属规划设计院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规划设计二室荣获山东省建设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局属地理信息中心荣获山东省建设系统“诚信服务示范单位”荣誉称号。
规划编制 ①成立市城市规划专家委员会,聘请市内外97名专家为委员,建立专家库,完善专家论证评审的各项制度。全面放开规划设计市场,规划编制主要采用招投标和邀标2种方式,其中对修建性详细规划和城市设计主要采取招投标方式,通过报刊、因特网等媒体进行规划设计方案招标,产生2个以上方案,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择优选择中标方案;对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等综合性规划主要采取邀标方式,邀请国内外高水平的名家高手和设计单位进行编制,保证规划编制的水平和质量。年内,邀请高水平的设计单位对事关泰安发展大局的部分地段编制《泰安市绿地系统规划》、《新客运站组团规划》、《环山公园详细规划》、《天平湖公园详细规划》、《泮河控制性规划及一期工程详细规划》、《财源商业街详细规划》、《泰山东苑分区规划》等47项。②全面启动泰城城市总体规划修编。7月,启动《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召开修编工作会议。聘请全国著名专家和学者为顾问和项目负责人,山东省城乡规划设计院与市规划局联合编制。成立10个《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基础资料调查编制小组,对全市61个市直单位进行调研。向社会各界发放1万余份问卷调查表,在泰安规划信息港设置总体规划修编专栏,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对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汇总,及时反馈给承编主体单位。9月底前,基础资料的收集、汇编和分析研究工作完成。年末,规划大纲的方案编制完成初稿。③完善泰城城市基础资料。会同建设部信息中心完成泰安300平方公里卫星影像图的外业调控和内业修编工作,根据卫星影像图编绘印制泰安市新版地图,为城市建设和经济发展提供精确的基础资料。组织地下管线普查工作,为建立地下综合管线信息系统奠定基础。
规划管理 年内,市规划局拟定或出台规范性文件12个,实现规划管理工作的新跨越。①城市规划的宏观调控作用增强。拟定《关于加强城市规划工作的意见》,对规划编制、规划决策、规划调控、规划管理、土地出让、房地产开发、执法监察、城市建设等各方面的工作进行规范,加快城市规划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进程,增强城市规划的调控作用。在调控土地资源上,与市土地储备中心研究拟定土地储备、出让计划,并上报市政府审批实施。组织专门班子编制拟出让地段控制性详细规划,调整城市用地布局,配合土地储备中心加大对土地的储备力度,将零星土地分步整合,为成块、成片拍卖做好准备。规划中确定出让地段的建筑密度、高度、容积率、基础设施、绿地、出让面积、性质等各项指标,为地价测算、土地出让提供科学依据。推行城中村改造,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区村庄综合改造工作意见》,结合重点工程建设,着力抓好旧村改造试点工作,为城区土地储备和经营奠定基础。在旧村改造规划实施前,严格控制城中村变相开发行为,并及时召开各直属分局和规划协管员会议,加强对城中村建设行为的监督,防止发生违法建设现象。②规范规划审批程序。3月,市政府91号令颁布《泰安市城市规划决策工作规则》。在规划审批上,严格执行专家论证会、规划局办公例会、市政府建设项目审批会和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四级会审”制度。对通过规划招投标征集的规划、建筑方案,在局办公会研究之前,随机邀请专家进行评审把关,择优选择规划设计方案,提高规划水平;每周召开1次局长办公例会,对1周内的报建项目,集体研究确定意见;每两周召开1次由分管副市长、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的市政府项目审批会;每季度召开1次市规划委员会会议,未经规划委员会审议通过的项目,市政府不予批复。市建设项目审批会议、市规划委员会会议都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每项规划或建设项目得票在2/3以上方可通过。年内,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85件,建筑面积238.6万平方米;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69件,用地面积684.9万平方米;审查审批各类方案567余项次;提供规划设计条件285项。③加强规划批后管理。为加强市规划局所属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3个直属分局的规划管理力量,在泰山区、岱岳区12个乡(镇)、办事处聘请24名规划协管员,协助对城市规划进行管理监督,形成规划区内横到边、纵到底的规划管理网络。与市政府法制办共同研究起草《关于明确泰安市城市市区以外规划管理权限及工作程序的通知》,4月颁布实施,使市区外围和城郊结合部规划管理监督得到有效加强。成立批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城市规划批后管理工作的通知》,采取规划协管员制度、承办人全程跟踪责任制、批后核查制度、竣工验收制度、联动配合制度、督查追究制度等6项措施,确保建设工程按规划实施。
规划执法 年内,抓住遏止违法建设和控制零星房地产开发两个难点,加大规划执法力度。制定下发《关于控制低档零星房地产开发项目有关问题的通知》,对土地出让方式、居住区开发规模、房地产开发项目详细规划和审批程序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程序,对零星插建的经营性用地开发项目,服务窗口坚决不予受理。加强对山城结合部、城乡结合部、重点工程周边地区等重点区域的监控,对擅自挪动位置、增加楼层、扩大面积等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保证规划的正确实施。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协调配合,联手查处违法建设行为,查处违法建设502起,拆除311起。
重点工程 成立重点工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工作。年初编制泮河大街规划、泮河一期工程规划、时代发展线二期工程规划;年末组成6个工作组,编制东岳大街、泰山大街、长城路、擂鼓石大街、龙潭路、温泉路综合整治规划。规划局组织对所有规划进行投入产出分析,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对重点工程的拆迁安置,坚持深入一线选址定点、审查设计方案,妥善解决拆迁工作中的难点问题。
招商引资 年内,办理招商引资项目26个,开工面积25.67万平方米,竣工面积13.67万平方米。对招商引资项目坚持特事特办原则,为符合城市规划的项目开辟绿色通道,客商满意率达100%。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全面启动】 《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修编工作于7月9日全面启动。该次总体规划修编以省政府1998年批复的《泰安市城市总体规划(1996~2010年)》和《泰安市绿地系统规划》、《泰山风景区总体规划(修编稿)》、《泰安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泰安市东部新区规划》、《泰安市旅游经济开发区规划(讨论稿)》、《碧霞湖地段详细规划(讨论稿)》等规划成果为指导,结合有关经济社会发展计划和长远战略,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的指导思想,立足实际,规划出的具有可操作性和法律效力的城市总体规划。规划期限确定为2004~2020年,近期建设规划期限至2010年,远景规划期限至2050年。规划分市域、城市规划区、中心城区3个层次,从传统的以安排城市建设用地为主的规划转向市区城乡一体、统筹协调发展的规划,充分体现“五个统筹”的重要思想,通盘构筑城市发展布局总体框架,统筹安排城市各项建设,统筹规划区内土地利用、城乡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及基础设施建设,形成能在较长时期有效指导城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城市总体规划。

·资料·
泰安市规划局
该局于1996年11月正式成立。在2000年10月市级机构改革中,由部门管理机构升格为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全市城市规划管理工作。坚持高起点规划、高效能管理、高质量服务的原则,用经营的理念规划城市,创造性地提出“规划也是生产力”的发展理念。改革规划编制和管理体制,创新工作机制,精心组织编制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各类详细规划,强化规划管理。利用高科技手段,在全国同行业率先实现数字化城市规划管理。
编制实施两轮城市总体规划。1996年组织编制泰安市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1998年经山东省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在城市布局上,形成“一个中心、六大组团”的城市大发展格局;在城市特色上,“一轴一线”(历史文化轴、时代发展线)和“六条绿带”、“十大水面”呈现良好的发展态势;在基础设施上,搭建“四纵三横双环”主干道系统的城市道路框架,城市道路愈加便利宽敞,水、电、气、暖配套齐全,城市功能日趋完善;在人居环境上,构筑“两山、一河、六带、四片加一环”和13处公园、20多处街头绿地园林绿化骨干工程,绿地、公园、水面、广场逐年增多,科、教、文、卫、体等公益设施不断健全,人居环境质量不断提高;在城市化进程上,城市人口由1995年38万发展到年底的70万以上,实现中等城市向大城市的跨越。
高起点规划 在1998年编制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的基础上,邀请国内外名家高手编制一系列高标准规划,使泰城的详细规划覆盖率达到90%以上。参与编制的《泰安市总体规划》获山东省优秀规划设计一等奖、全国优秀设计二等奖,《泰山学院规划》获全国优秀设计二等奖。
高效能管理 健全完善城市规划决策机制,执行“四级会审”制度,城市规划决策逐步走上规范化、民主化、科学化轨道。创新科技手段,实现城市规划“数字化管理”。在全国率先完成卫星遥感动态监测,使泰安市城市规划管理水平跻身全国先进行列。实施以“五公开、六公示”为核心内容的“阳光规划”制度,使城市规划与人民群众实现零距离接触。
高质量服务 向社会推出以“窗口”服务制、公开公示制、限时办结制、首接首问制、并联工作制、上门服务制、特事特办制、督查工作制和责任追究制为主要内容的社会承诺,对外公开举报电话,健全督查机构,定期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聘请城市规划监督员,促进行风建设。创新工作机制,推行“行政效能保证金”制度。开展上门服务,对工业企业、民营企业、招商引资项目主动上门,提供优质服务。对市重点工程、重点项目靠上服务,及时协调解决疑难问题,保证重点工程的顺利进行。
自2000年后,市规划局先后多次被评为市级“文明机关”、“先进单位”、“先进集体”,局属规划设计院设计二室曾先后两次荣获山东省建设系统“巾帼文明示范岗”荣誉称号,获得国家有关部门及省、市、局级表彰的达110人次。(孟 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