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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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1985年5月,泰安地区物价管理局更名为泰安市物价局,同时,撤销原泰安市(县级)物价局。1988年8月整顿价格秩序,调整、补充、完善已出台的改革措施,强化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领导负责制,促进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合理调整。1989年,市内又出台一系列调整改革措施,加大价格管理力度,稳定人民生活必需品价格,维护消费者利益,增加财政收入。1990年,实行“管而不死,活而有序”的指导方针,加强价格法制建设。至1991年底,治理整顿工作取得明显成效。1997年按照“把握大局,稳中求进”的工作方针,继续把抑制通货膨胀、促进经济发展、保障社会稳定作为物价工作的目标。积极疏导解决价格矛盾,市内经济出现高增长、低通胀的良好局面。1999年,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制定《泰安市价格听证会细则》、《价格监督检查错案责任追究办法》。2000~2003年,按照“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要求,继续深化改革,强化价格服务;推行涉农、涉企收费公示等制度,强化清费、治乱、减负力度,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使物价管理步入良性发展轨道,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2004年末,全市有物价管理机构7个,干部职工186人,其中市物价局53人,泰山区、岱岳区分局37人。
应对价格波动 ①贯彻国家发改委《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和《山东省应对粮食价格异常波动工作预案》,积极开展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预报,及时、准确、敏锐反映市场价格。加强对粮食等重要商品价格监管,密切跟踪监测市场出现的钢材、水泥、石油、煤炭、棉花以及农业生产资料等商品价格较快上涨情况。3月初先后出现的2次粮食涨价(大米、小麦),率先在全省作出反应,及时开展调查,将情况报送省物价局和政府有关部门。②春节后,国内部分地区相继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H5)疫情,影响全市禽、蛋及禽流感防治相关商品价格。对涉及防治禽流感的鸡、鲜鸡蛋、鸡雏、禽流感(H5)灭活疫苗,过氧乙酸、84消毒液、一次性防护服、背负式喷雾器等商品实行重点监测,每周3次采集、报送价格,及时掌握禽畜产品及禽流感防治相关商品市场价格动态。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因受上年“非典”和年内禽流感(H5)疫情影响的相关行业实行减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
物价监督检查 ①在全市开展以农资价格、石油价格、殡葬服务业收费、教育收费、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等为重点的各类专项检查,以及“五一”、“十一”旅游黄金周检查等。全市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273件,查处价格违法所得2560.24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517.67万元,其中退还用户1087.26万元,没收390.43万元,罚款39.98万元,收缴入库430.41万元。②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受理各类价格举报案件245件,办结218件,其中查处90件,咨询128件,结案率88.98%。退还用户7.96万元,没收16.10万元,罚款2.85万元。全
市没有价格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依法治价 ①深入开展“学习年”活动,提高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年内,安排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计算机、物价业务知识等为重点内容的学习,通过个人自学、小组交流、集中辅导、考试考核、对学习笔记和作业进行检查等,促进学习的深入,取得较好效果。②开展多种形式的价格法律法规宣传。“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期间,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出动51人次,重点开展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等价格法律法规宣传。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价格政策宣传材料2万余份,悬挂宣传横幅16幅,并在城区繁华地段设立“价格法律法规咨询台”,现场受理价格政策咨询上百次。在《中国经济导报》、《中国物价》、《山东物价》、《山东价格信息》、《泰安工作》、《泰安日报》、泰安电视台、《泰安信息》、《政务信息》等刊物及简报发表文章和信息80多篇(条)。

【价格总水平】 年内,市场物价明显上涨。①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上涨3.5%。列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的八类消费品(按用途分类,含服务)价格涨多降少,其中食品类、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和居住类价格分别上涨7.5%、5.4%、5.1%,是拉动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攀升的主导因素,此外,烟酒及用品类上涨2.4%,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上涨0.4%。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均不同程度下降,衣着类下降1.1%,交通和通信类下降2.3%,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2.0%。②工业品价格总水平继续上涨。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下同)上涨7.5%,其中轻工业产品上涨4.6%,重工业产品上涨8.9%,生产资料上涨8.2%,生活资料上涨3.2%。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5.9%。③房地产价格继续上涨。全市房屋销售价格比上年上涨8.6%,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7.0%,土地交易价格上涨4.4%,房屋租赁价格上涨1.6%。

【价格和收费管理】 ①组织召开价格专家评审会和听证会,广泛听取有关方面意见,调整城区综合水价和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收费标准。②确定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一费制的收费办法和收费标准。核定批复部分市管收费标准,调整天外村、桃花源等景区停车场收费,审核批复泰山锦绣谷风景区价格、齐长城旅游景区门票价格,核定全市高中择校生收费标准,批复国家公务员培训中心培训班收费标准(见表8)。③专门成立领导小组,抽调业务骨干组成清费治乱办公室。按照部门自报、小组审查、集中会审、与部门对接反馈意见、清费治乱领导小组审查把关等五个步骤,历时3个月,对市直及省以上驻泰90个行政事业单位的797项收费进行全面清理审查。通过清理,市政府第86号令涉及的381项需再次公布降低收费标准的7项,废止的18项;未涉及的416项收费,符合政策规定需要公布予以保留的收费项目124项,降低收费标准后保留的收费项目3项,取消的收费项目284项,由行政事业收费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的5项。每年可减少企业和群众负担3700万元。④对政府定价的24种西药进行降价,对市直5家医疗机构的139种自制药剂进行审价。⑤严把“收费许可证”发证关,对30个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严格审核其收费资格。严把收费审批关,对上级管理的收费,从严掌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对上级授权地方管理的收费,会同财政部门从严审核,对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把收费许可证变更关,对按规定调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范围或单位变更名称的25个“收费许可证”,及时变更或注销。严把收费年审关,坚持边审验、边治理、边纠正的方针,审验收费单位330个,审验收费项目1320个,收费额15亿元。⑥加强泰山景区价格管理,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泰山景区内的部分经营者哄抬价格,牟取暴利,严重影响泰山旅游的形象。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经省物价局批复,对泰山景区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在2004年国庆节期间进行适度监管。景区住宿费、餐饮价格和租赁服务收费,分别不高于平时价格的1倍、60%和50%。根据市整顿和规范旅游市场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对泰山景区内的天外村、天烛峰、岱庙、红门等停车场乱收费行为进行集中清理整治。通过价格监管,效果非常明显,国庆节期间,泰山景区未发生价格和收费方面的投诉案件。⑦制定《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办法》,确保面向中低收入居民出售的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的合理与稳定。参照省内其他城市的标准,拟定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征收标准和管理办法,已报市政府审批。

【价格服务】 ①加强涉农价格调研,服务政府决策。采用新的农产品成本调查核算办法,及时上报2004年国家和省定小麦、玉米、花生、大白菜、桑蚕茧、红薯干、散养生猪等7种农产品生产成本及收益情况。利用农产品成本调查网络,开展农民种植意向、农户存粮、农资购买情况和农户收支情况等7个专项调查。通过调查分析,了解农业种植结构动向,正确引导农民进行产业结构调整;了解农民种粮收入变化情况,分析市场粮食供求变化和粮价走势;了解农户农资购买情况,为分析当年农产品生产成本变化趋势提供参考依据。对粮食和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情况、原因及对农民的影响写出较为全面的分析报告,提出政策建议。②做好价格鉴证工作。先后开展涉案房地产、汽车、机器设备、事故车辆定损、旧机动车价格认证等业务,全市完成各类价格鉴证业务8173件,鉴证总金额4亿多元。③与市工商局、市交巡警支队、泰安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召开联席会,落实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明确旧机动车价格评估管理权限的通知,严格遵守《山东省旧机动车价格评估技术操作规范》,促进旧机动车交易健康有序的发展。④努力做好价格调节基金征管工作,增强调控市场物价的能力。征收人员按照“依法征收、规范管理、合理使用、服务发展、加强合作、稳定市场”的24字方针要求,克服困难,用好现有政策,强化措施,进一步改进价格调价基金征收和管理工作,征收基金5万余元。⑤推行电子政务,推动政府工作全面提速。5月,开通物价局网站,将物价管理的职能、职责和权限、制定或调整商品和服务价格、申领“收费许可证”、物价检查案件审理、查处价格举报、价格鉴证等服务内容的承办科室、办事程序、申报资料、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开,同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和提高效率优化服务的公开承诺,进一步增强工作的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石 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