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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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市仲裁委依法受理各类经济纠纷145件,标的额达3.2亿多元;审结141件,案件调解和解率达28%以上,审限内结案率达100%,自动履行率达80.2%以上。超额完成1500万元的招商引资任务。
仲裁制度宣传 以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颁布10周年为契机,连续在《泰安日报》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报道仲裁工作;市人代会上,仲裁工作被写进政府工作报告;两会期间,向人大政协委员发放宣传资料2000余份;参加法制宣传日活动,上街设置宣传站,发放宣传资料5000余份,在部分交易大厅和各县市区政务大厅设置咨询站,宣传仲裁法律制度,提供法律咨询;参加行风评议工作,对评议代表提出的22个问题、66条建议研究讨论,制定出修改方案;结合行风评议,在青年路设置政务公开栏;先后与泰安联通公司、白马石旅游公司举办两期“仲裁法律知识竞赛”。
仲裁制度推行 ①在重点领域推行仲裁法律制度。年内,选择建筑、房地产、金融保险、工商管理、国有资产管理、开发区、民营企业等部门和行业作为推行仲裁法律制度的重点领域,对其合同文本进行规范。采取座谈交流、组织检查等方式推行仲裁法律制度,促使各单位在经济交往中,自觉选择仲裁,签订规范的仲裁条款,使合同规范率达到82%以上,合同仲裁条款规范率达到94%以上。②送法上门。继续坚持走访企业、送法上门,帮助企业规避可能产生的经济纠纷,走访企业900多家、6000余人次,规范仲裁条款1.9万余份。③继续推行工作人员联系企业制度。先后与全市500余家企事业单位建立仲裁法律顾问关系,安排专人义务担任仲裁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密切与企事业单位的联系。向500家重点企业发出“仲裁建议书”,明确专人负责,规范咨询服务。
仲裁网络建设 年内,在条件成熟的单位和行业新建办事处、联络处18家。在泰山区司法局设立18个仲裁联络处。修改完善办事处、联络处、工作室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开展“四个一”活动,充分发挥仲裁联络员在推行仲裁制度工作中的作用。
(尹相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