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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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围绕加快发展、“平安泰安”建设大局,狠抓社会稳定、队伍建设和业务开拓,各项工作均取得新进展。年底,全市各级法律服务机构担任常年法律顾问5780家,办理法律事务8.95万件、法律援助案件759件,为国家、集体和个人挽回经济损失44.6亿元。
法制宣传教育 根据市委、市政府建设法制型、民主型政府的要求,突出对领导干部、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等重点对象及下岗职工、民族聚居区域、三峡移民、民营业户、景区周边居民、城市改造拆迁居民、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行业)”的法制教育,倡树的泰山区东孙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制示范村”。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宣传的实际效果,依托党校、干校、学校、夜校进行法制教育;组织法制文艺汇演、知识竞赛、演讲比赛、写法制春联等活动,制作法制宣传栏,开展法制进工厂、进商店、进楼洞活动。全年开展“送法下乡”150余场次,120多个单位和部门的5000多人次参加。活动中提供法律咨询6万多人次,赠送法律书籍58万册,发放法律明白纸10万多份。深化依法治理工作,基层民主化、法制化建设水平得到提高,涌现出一大批依法治村、依法治校、依法治企的典型。
基层工作 ①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先后制定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基层人民调解工作的意见》、《关于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工作的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四级”调处网络组织,夯实基层基础工作,发挥调解组织在“平安建设”中的独特优势和作用。市级建起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指导委员会,县级建起矛盾纠纷排查调解中心,充实完善乡镇、街道调解中心和村居、社区调委会,形成有人管事、有章理事、工作有序的好局面。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受理各类民间纠纷1.54万起,调处成功1.45万起,调处成功率94.3%;防止自杀案件50起、民转刑案件42起、群体性上访162起、群体性械斗48起。②基层法律服务。严格贯彻落实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关于加强基层法律服务的指示精神,强化对基层法律服务队伍的监督管理,基层法律服务业务总量明显上升。至年底,全市基层法律工作者为各类企事业单位4493家完成年度法律顾问任务,完成代理诉讼事务7750件,非诉讼事务7800件,法律援助案件610件,协办公证5832件,见证5582件,代书1万余份,解答法律咨询3.28万人次,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4245万元。③司法所建设。年内制定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的意见》得到市委、市政府有力支持,以泰办发〔2004〕23号文件下发各县市区执行。《意见》在充实司法所人员、建设办公场所、提供经费保障等方面提出科学、明确的标准要求,全市86个司法所的规范化建设得到明显加强。其中,44个司法所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占总数的51%,与上年同期相比上升22个百分点,走在全省前列。
“148”专线工作 进一步建立健全“148”专线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对“148”工作的考核奖惩,调动“148”专线人员做好本职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全年接听法律服务电话1.37万个,解答群众提出的涉法问题8926个,接待来访人员3181人次,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3%、15%和19%。
法规教育工作 年内,完成山东大学网络教育2002级专升本第三期工作,报送2002级专升本在职干警的学位考试申请材料;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要求,完成对行政许可事项的清理工作和对律师、公证、基层、司法鉴定、司法考试等行政许可事项的逐一审查工作。
法律援助工作 年内,全市法律援助机构为2082名群众代写2435份法律文书,直接办理援助案件759件,挽回经济损失160余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19%、22%和18%。
国家司法考试 年内,根据司法部统一部署,精心组织,严格程序,在全市组织第三次国家司法考试,547人报名,实际参加考试547人,其中42名考生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通过率为7.6%。整个报名、考试及颁证期间,未发生任何违规违纪事件。此外,参照其他地市的做法,对此前已获得司法考试资格的126名人员进行年度备案。

【律师事务】 全市有律师事务所26家,执业律师346名。年内,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保障措施和建设方向,有效推动全市律师事务所文化建设。①围绕泰安“三城”联创工作,开展律师行风评议活动,提高律师“勤勉从律,诚信为师”的自觉性;开展集中教育整顿活动,加强律师队伍建设,优化律师形象。②拓展服务领域、参加“严打”整治斗争,达到犯罪嫌疑人认罪、伏法、服判的目的。引导、组织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案件的疏导和化解,创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支持、鼓励律师全力开展经济代理、民事代理和企业改制,依法规范市场经济秩序。③分析研究律师管理工作的规律、特点,促进律师业务总量的提高。全市律师机构担任法律顾问987家,刑事辩护及代理1129件,民事代理4639件,经济案件代理1608件,非诉讼法律事务2798件,业务收费1253.6万元,较上年同期均有较大增长。

【公证事务】 全市有公证处7家,公证员62人。年内,通过抓培训、抓教育、抓典型培养、抓现场公证质量等措施,有效规范公证工作秩序,提高了办证质量。《抓住关键,突出重点,积极争创“县域十强公证处”》的经验在全省推广,肥城市公证处被评为“县域十强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38万件,办理涉外和涉港澳台公证事项2653件。(尹 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