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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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法院以司法能力建设为主线,着力提升审判和执行工作质量,打造公正、文明、高效的职业化法官队伍,加强以基层法院、法庭为主的法院基层基础建设,全市法院的司法能力全面加强。年内,在全市开展争创“五化”(设置规模化、建设标准化、审判规范化、管理制度化、装备现代化)法庭活动,全市36处人民法庭有14处达到“五化”标准。全年受理各类案件5.24万件,审执结5.27万件,标的额达15.5亿元。年底,18个先进单位、94名先进个人受到省、市级表彰,市中级法院(以下简称中院)被评为全市文明行业和争创文明行业先进集体。
刑事审判 按照市委建设“平安泰安”的部署,参与“严打”斗争及专项整治,重点打击入室盗窃、抢劫、抢夺、绑架等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罪。全年受理一审刑事案件1223件,一审审结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案件1226件,判处罪犯1854人,同比分别上升0.7%和1.2%。其中,中院一审审结重大刑事案件61件,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罪犯49人。成功审结社会影响极大的谢鲁宁等17人涉及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抢劫、贩卖毒品等8项罪名的特大团伙犯罪案件,赵卫东等7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等要案。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惩治力度,审判在全省影响较大的交通部烟台海上救助打捞局原局长吴廷久(正厅级)受贿案。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全年回访考察减刑假释人员130人次,建立少年审判庭8个,先后向91个单位提出司法建议150余条,开展法制讲座30余场次。年内,按照最高法院的统一部署,对2001年以来办理的2800余件减刑假释案件进行大检查,无一违反法律规定。
民事审判 全年受理民事案件3.59万件,审结3.61万件,同比分别上升4.6%和3.1%,标的额8.1亿元。①全市法院的民商事审判以构建和谐社会、维护公序良俗为目标,加大事关群众切身利益案件的审理力度,审结离婚、抚育、赡养等婚姻家庭案件132件,拖欠民工工资及劳动争议案件37件,涉及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63件,产品质量、医疗事故、交通事故等财产、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04件,维护了妇女、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和其他劳动者的正当权益。②以保护合法竞争、推动诚信建设为目标,加大对经济秩序的维护力度。全年审结借款、买卖、建设工程、运输等各类合同纠纷案件141件,标的额4.1亿元。审结土地征用补偿、城市拆迁、金融纠纷案件9件。企业破产案件25件,破产总值达11.5亿元,为企业改制、重点工程建设、化解金融风险提供及时有力的司法支持。积极争取知识产权案件管辖权,审结知识产权纠纷案件11件,受理案件数、案件类型数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
行政审判 年内,受理行政案件660件,审结656件,同比分别上升14.5%和14.6%;办理国家赔偿案件5件。其中,中院审结一审、二审行政案件59件,执结行政机关申请执行的案件110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4件。依法受理涉及泰山景区内违法建筑的非诉执行案件22件,拆除多年来备受社会关注的泰山天外村16幢违法建筑,并就依法保护泰山的自然景观问题向市委、市政府提出司法建议,促进泰山综合整治的有序进行。
执行工作 年内,受理执行案件1.30万件,执结1.34万件,执结率103%,同比分别下降7%和6.8%。其中,中院执结案件449件,比上年增长10.9%,结案率104%,执行款物到位率和执行效率均创新高。全面加强执行工作规范化管理,制定《执行权分立运行机制》等6项涉及执行体制、执行款物管理、执行工作考核的制度,实行执行款收取、涉案资产评估拍卖、执行款物过付与案件承办人“三分离”,加强案件督办,严格中止案件审批,实现依法、规范、文明执行。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做到快执行,对集团诉讼等群体性案件做到稳妥及时执行,对涉及困难企业的案件采取执行和解等灵活的执行方式,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针对执行难问题,依法惩处拒不履行义务甚至暴力抗法的当事人,有力地维护法律尊严。
审判监督 年内,受理再审案件224件,审结208件。其中,维持原判65件,发回重审7件,依法改判45件,撤诉、调解37件,驳回11件,其他43件。本着依法纠错、公正司法的原则,全年接待处理来信来访及咨询2800余件(人)次,依法审查处理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27件。在维持正确判决、裁定的同时,对确有错误的案件,依法提审或者指令下级法院再审。

【司法便民措施】 年内,全市法院实施远程立案、假日办案、巡回办案以及诉讼风险告知、裁判文书公开查阅等便民诉讼措施,加强诉讼调解工作,民事案件调解和撤诉结案率达70%;开展司法救助,为弱势群体当事人缓、减、免诉讼费332万元,审结拖欠民工工资、追索赡养费、抚育费等案件274件,执行给付金额280万元。(王 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