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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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全市检察机关设市级检察院1个、县市区检察院6个,市检察院派驻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检察院于1月1日挂牌办公。全市检察机关有干警625人,其中检察委员会委员77人、检察员298人、助理检察员2人、书记员84人、法警22人;大学本科以上学历417人,占人员总数的66.7%。全市检察机关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围绕全市工作大局,忠实履行检察职能,积极参与“平安泰安”建设,服务加快发展,维护公平正义,实现各项工作的创新发展。全年市检察机关涌现出“全国先进检察院”、全国“十佳渎侦局”、全国“十佳反贪局长”、全省“十佳基层检察长”、“首届山东省十佳女检察官”等大批先进典型,多名干警被记功、受嘉奖。
贪污贿赂检察 年内,受理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线索174件,立案侦查142件150人,同比增加20%。其中,贪污案47件52人,贿赂案37件37人,挪用公款案56件59人。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2524万元。①集中查办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立查大要案110人,占立案总数的73%。其中,贪污贿赂10万元以上、挪用公款50万元以上的特大案17件,查办县处级干部经济犯罪要案10件。②查办重点突出。全年立查“三机关一部门”工作人员经济犯罪案23人,查办教育、土地拆迁、土地补偿等热点领域经济罪案42人,立查国企人员经济罪案73人。③查办窝案、串案力度加大。克服单纯就案办案思想,在深挖窝案、串案上下功夫,取得突破一案、查处一片的良好效果。全年查处经济罪案窝案、串案56人,占立案总数的37.3%。④注重办案的社会效果。以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经济发展为目的,积极查办党委、人大交办,引发集体上访的犯罪案件12件,结合办案向有关部门提出检察建议135条,协助建章立制600余项,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500余万元。⑤办案质量明显提高。牢固树立质量为本的观念,进一步完善案件质量标准和案件审查、大要案汇报及案件质量检查等工作制度,发现问题及时改进,保证案件质量,杜绝安全事故。全年提起公诉150人,同比增加64.8%。法院已判决127人,占起诉数的84.7%,同比增加51.2%,全部为有罪判决。
渎职侵权犯罪检察 年内,立案侦查渎职侵权案件42人,同比增加5%。其中,滥用职权类案15件15人,玩忽职守类案10件10人,徇私舞弊类案8件8人,侵权类案8件8人。通过办案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①突出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重大案件。立查大案9人,占立案数的21.4%;查办党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渎职罪案33人,查办司法人员渎职罪案7人,分别占立案数的78.6%和16.7%。②着力查办新领域新罪名犯罪案件。查处涉及工商税务、技术监督、检验检疫、烟草专卖、林业、土地等部门新罪名案件21件,占立案总数的50%。③严肃查办侵犯人权的犯罪案件。立查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非法拘禁、非法搜查等侵权类犯罪8件8人。④全力确保案件质量。强化案件质量的生命线意识,从严把握案件的初查、立案、强制措施等关口,健全证据体系,夯实证据基础,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办案质量全面提高。至年底,提起公诉30人,占立案数的71.4%;法院已判决22人,占起诉数的73.3%,全部为有罪判决。
刑事犯罪检察 受理提请逮捕刑事犯罪嫌疑人1561人,受理移送起诉2447人,审查后批准逮捕1397人,提起公诉2019人,同比分别增加24.7%和18.3%。①突出打击重点。始终把打击锋芒对准杀人、抢劫、强奸等影响社会稳定的严重刑事犯罪和制假售假、偷税骗税、走私贩私、金融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活动。全年批捕、起诉杀人、抢劫、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1260人,盗窃、抢夺等多发性犯罪627人,分别占案件总数的36.9%和19.7%;批捕起诉团伙犯罪58件290人;批捕起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93人。②强化提前介入。落实与公安机关捕诉前协商制度和联席会议制度,强化批捕起诉引导侦查工作机制,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适用法律关,加快办案节奏,确保案件质量。全年提前介入公安机关侦查882件1789人。③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参与排查调处矛盾纠纷,办理群众来信来访938次,其中集体访8件107人。按照上级部署集中处理涉法上访专项工作,对排查出的9起重点案件实行严格分级责任和定领导、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包处理的“四定一包”责任制,分类处理,妥善解决。同时以外执犯监管专项检察活动为契机,协助监管单位建立帮教组织72个,制定落实帮教措施30条。
诉讼监督 ①立案监督。突出解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监督公安机关立案79件,起诉后法院已判决46件,全部为有罪判决。结合打击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立案监督专项行动,办理经济领域立案监督案7件。②侦查活动监督和刑事审判监督。针对刑事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提出书面纠正意见66件次,追捕追诉漏犯80人。对1件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判决,依法提出抗诉,法院予以改判。③刑罚执行监督。全面加强对监管活动的监督,提出纠正违法意见16起,提出安全防范建议14份,批捕起诉又犯罪40人,立案监督6人。对2002年后办理的2362件减刑、假释、保外就医案件逐案登记,专项检查,并与监管部门和审判机关联合推行减刑、假释呈报和裁定公开听证制度,增加工作透明度。④控告申诉。受理举报线索672件,其中署名举报164件,初查212件,移送立案32件。受理刑事申诉案16件,立案复查6件,依法纠正或部分纠正3件,办理刑事赔偿案5件,决定赔偿4件。至年底,全部执行完毕。⑤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立案复查民事行政申诉案162件,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判决裁定依法提出抗诉126件,法院已审结79件,改判和调解结案77件。为拓宽民行检察工作新渠道,通过检察建议启动再审8件,支持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起诉14件,挽回经济损失70余万元。同时,对138起裁判正确的民事行政案件全力做好当事人的服判息诉工作,维护司法权威。⑥检察技术工作。全年办理各类技术鉴定案1088件。⑦推进检察改革。聘任35名人民监督员,对11起不服逮捕决定、拟作不起诉或撤案处理的自侦案件进行监督;继续规范完善批捕起诉引导侦查、庭前证据开示、量刑建议、普通程序简化审判等项检察改革。
(王永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