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法制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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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内,紧紧围绕市政府中心工作,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积极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起草、审核规范性文件,开展法制监督协调,办理行政复议应诉案件,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制保障。
贯彻行政许可法 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2月开始对行政许可项目、实施主体和许可收费进行初步清理,11月对初步清理结果进行再清理,并与部门进行对接,报市政府审定。分两批对全市300余名行政执法人员集中培训行政许可法。组织有关部门召开座谈会,对行政许可的实施、制度建设、行政许可的复议及应诉情况、许可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等进行调研。
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①在泰山景区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制定《泰安市实施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规定》,明确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综合行使风景名胜管理、文物管理、林业园林管理、旅游管理、规划建设管理等14个方面的538项行政处罚权。②完善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研究起草《关于调整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区域和管理机构的通知》,设立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高新区分局,综合行使省政府《批复》赋予的职权。③将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行政处罚权的区域由市区扩大至城市规划区,重点查处城乡结合部、山城结合部的违法建设行为。④指导4个县、市相继开展城市管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
规范性文件制定 年内,起草、审核、修改规范性文件59件,已发布38件(其中市政府令9件),以部门文件发布3件,正在研究会签的18件。①建立健全政府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制定出台《泰安市城市建设项目费用减免及土地出让金返还规定》、《泰安市城市规划决策工作规则》、《泰安市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招投标暂行规定》,分别对减免配套费等城建项目费用、城市规划决策事项、机构、权限、方式、程序以及使用政府财政性资金的工程项目政府采购等作出明确规定。②研究制定《关于支持工业企业30强加快发展的意见》、《关于公布对改制企业给予减免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③在促进城市建设方面,研究出台《泰安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办法》、《泰安市城市市区征用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暂行规定》、《关于进一步加快城市市区村庄综合改造的意见》、《泰安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办法》、《泰安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等文件。
法制监督协调工作 ①组织全市行政处罚听证主持人的培训颁证工作。分3期对全市400余人进行系统培训。②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审查上报备案的规范性文件7件,确保了抽象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行政复议应诉 年内,市政府受理复议案件13件,不予受理1件。在受理的案件中,土地3件,水利3件,劳动2件,房产1件,建设1件,财政1件,人防1件,其他1件。这些案件已全部审结,其中撤回复议申请2件,维持6件,其他方式结案5件。9月,在肥城市召开全市行政复议应诉工作座谈会,会议对五年来行政复议应诉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就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探讨。11月,连续举办3期行政复议应诉人员资格培训班,550人参加培训。
(吕传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