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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业发展的意见
(2004年4月19日 泰发〔2004〕9号)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鲁发〔2003〕24号文件),进一步促进全市旅游业发展,加快建设经济强市进程,特制定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把旅游业培育成为我市的主导产业
(一)总体要求:坚持政府主导战略,按照营造大泰山、开拓大市场、发展大旅游、构筑大产业的工作思路,本着有利于旅游资源的保护,有利于旅游经济的发展,有利于调动方方面面积极性的原则,理顺体制,健全法制,激活机制,精心策划,突出特色,打造精品,不断扩大产业规模,提升产业素质,使全市旅游业再上一个新台阶。
(二)工作目标:景区景点的保护与开发并举,提升旅游产品的档次,丰富旅游产品内涵,优化旅游产品结构,逐步实现由观光旅游为主向集观光、休闲、度假和特种旅游于一体的复合型旅游转变。充分发挥旅游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拉长产业链,促进六大要素的协调发展,使旅游业尽快成为我市的主导产业。进一步提高泰安、泰山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的大环境,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统筹协调、持续快速发展。2004年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7%,到2007年旅游总收入占GDP的比重达到10%左右。
二、加快旅游资源整合,构建大泰山旅游圈
(一)完善规划,精心策划。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国内外公开招标,聘请高水平专家,制定高标准的旅游规划。2004年完成旅游总体规划、泰山总体规划的评审,完成旅游经济开发区、徂徕山、水浒旅游区、大汶口文化旅游区和莲花山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修建性详细规划,完成泰城历史文化轴线、泰山民俗游两个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坚持旅游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城市规划、泰山景区规划和城乡土地利用规划相一致,突出特色,促进社会、经济、环境协调发展。聘请有关专家,成立泰安市旅游项目策划委员会。要修编完善泰安市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对相关规划作适当的充实完善。要充分发挥旅游专家顾问委员会、专家和社会方方面面的聪明才智,精心策划有地方特色、内涵丰富、吸引力强的旅游产品,全力打造有泰安特色的旅游品牌,构筑大旅游经济圈,把大旅游的文章做好,产品做精,品牌做响,名声做大,效益做高。
(二)挖掘泰山内涵,提升“双遗产”品位。加强泰山研究,发展民俗、宗教旅游,做好挖掘、扩容、提升、优化、辐射五篇文章,集中打造与整个泰山大环境相辅相成、和谐统一的旅游精品。突出历史文化主线,集中抓好岱顶小环线、山下景观大环线建设,有步骤地实施泰山周边景区民俗游、生态休闲游和汉御道、秦御道、周文王登山道三条登山游览线开发,启动泰安市博物馆建设工程。按照功能分区,有计划地恢复景区内近20处历史文化遗迹、景点,促使冷点变热,对原有景点通过展示标牌、门匾楹联、特色活动、规范服务,创造个性突出、环境优良、独具魅力的特色景区。积极创造条件,运用市场机制,开辟岱麓游览区(线),激活现有旅游景区、点,做好泰山世界地质公园和世界非物质遗产申报工作,把泰山这一金字招牌全面推向世界。
(三)开发泰山周边景点,着力打造旅游精品。泰山周边景点开发,重点突出“一山三区”的建设。
1. 加快徂徕山开发步伐。加快徂徕山景区区外道路建设,完善区内基础设施;有效整合徂徕山周边旅游资源,搞好徂徕山核心景区的深度开发,打造大徂徕山旅游区的拳头产品。
2. 加快旅游经济开发区建设。在加快推进规划实施的同时,加强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改善开发建设环境。重点策划、论证、包装、推介、组织实施好统领性大型项目,促进开发区的快速启动、滚动发展,力争到2010年把旅游经济开发区初步建设成以泰山为依托、旅游为龙头,集旅游度假、休闲娱乐、运动健身、特种旅游于一体,具有国际水准的旅游度假区。
3. 加快梁山泊水浒旅游区建设。修改完善梁山泊——水浒城项目规划,分期搞好组织实施,建成以水浒为主题,集水寨、水浒城浓缩景观游乐园和水上游乐场、人造沙滩为一体的大型旅游景区。加快旅游基础设施建设,2004年建设东连济菏高速公路、西接东平湖的旅游通道,在东平湖东出口建设大型旅游专用码头。
4. 加快大汶口文化旅游区的规划建设。
(四)开发县域旅游景点,优化旅游产品结构。按照一个县市区打造一个精品带动区域旅游发展的思路,面向不同层次的旅游消费群体,精心策划,逐步开发,重点开发建设一批特色浓郁、个性鲜明的旅游产品。泰山区重点开发大津口景区;岱岳区重点建设下港山外山景区;新泰市重点开发建设莲花山景区;肥城市重点开发桃文化项目;宁阳县重点挖掘蟋蟀文化项目;东平县重点建设白佛山景区和运河文化景区。通过统一规划设计,分层次开发建设,合理整合全市旅游资源,把泰山、徂徕山、旅游经济开发区、东平湖、大汶口文化旅游区及泰山周边景区建设成国家级乃至世界级的旅游精品,形成“众星捧月”式的大泰山旅游圈。
三、加大改革力度,大力培育和壮大旅游市场主体
(一)大力推进旅游企业改革。按照“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要求,加大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加快“国退民进”步伐。对星级饭店、旅行社、汽车公司等各类国有旅游企业,鼓励企业职工以各种方式出资购买企业产权,建立新型产权和劳动关系。鼓励民间资本和外资通过参股、合资、并购、重组等多种方式,参与国有旅游企业改组。加快对经营性事业性质的宾馆、饭店、培训服务中心的改革步伐,尽快推向市场。引导旅游企业以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为目标,加快经营机制转换,增强发展的生机和活力。
(二)提高旅游企业市场竞争能力。积极扶持创办国际旅行社、中外合资旅行社、独资旅行社,鼓励有实力的旅行社到外地设立分支机构或兴办旅游项目;积极推进旅行社跨地区、跨部门、跨所有制的联合,吸引外地大旅行社、旅游集团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联手开拓市场,不断增强招徕能力;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加入各种形式的旅游联合体,不断加强网络化建设,促进旅行社的稳健发展。加速推进旅游饭店产权多元化和集团化、连锁化、专业化、品牌化经营,吸引国内外知名饭店集团来我市设点经营,学习借鉴先进的经营理念和管理方式,提升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增强参与国际竞争的能力。
(三)强化对旅游市场主体的政策扶持。加强对旅行社发展的培育扶持力度。旅行社组、接团进入我市景区、景点,门票、索道票给予价格优惠;旅行社接团增量部分,年终一次性给予奖励(具体办法另行制定)。开展全市“十强旅行社”和“十佳导游员”评选活动,鼓励优秀的导游人员脱颖而出,对连续3年被评为省级或省级以上文明导游或连续5年被评为市级文明导游的导游人员,可由市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推荐为市劳动模范候选人。取得全国导游证的导游人员带团进入市内景区、景点或乘坐索道,免收其个人的门票、索道票。要认真落实国发〔2001〕9号和鲁政发〔2001〕103号文件精神,对星级饭店的用水、用电、用气等,实行与一般工业企业同等价格。规范对旅游企业的检查活动,由市旅游协会统一协调进行综合检查,对各类收费项目做到公开透明。
四、加快旅游商品开发,提高旅游购物比重
继续走“政府引导,专家设计,市场开发”的路子,围绕“新、美、实、便、藏”,鼓励市内各类企业开发生产高附加值、高关联性、高需求弹性的旅游商品,推进旅游商品生产营销的社会化、市场化和规模化,提高旅游纪念品在旅游总收入中的比重。力争到2007年,游客购物占旅游消费的比重达到25%。
(一)抓好旅游商品的设计开发。加快旅游商品研发机构建设,尽快在全市形成旅游商品开发研制网络。发挥好泰安市旅游商品设计开发专家组成员的作用,突出泰山特色,策划、设计多品种、高档次的旅游商品。组织开展不同类型的系列设计和旅游商品创新设计大奖赛活动,不断丰富我市旅游商品的品种和数量。加强设计专家与生产单位的衔接沟通,大力开发适销对路的旅游商品,促进科研、设计成果商品化。加强对旅游商品设计、开发和生产单位的监督和引导,进一步规范旅游商品设计、开发、生产和销售活动。
(二)扶持发展旅游商品生产企业。旅游商品生产企业的新产品研制开发经费,据实列入企业生产成本。对重要的旅游商品开发项目,实行政府贴息贷款支持。要积极为旅游商品生产经营企业提供信息、人才等方面的服务,尽可能地在资金、市场开发等方面给予更多的优惠,对企业“自行设计,自行生产,自行销售”的具有泰山特色和一定市场占有率的旅游商品,视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
(三)加快旅游商品载体建设。鼓励全市星级饭店和旅游定点单位设置旅游商品专柜,不断满足广大游客日益增长的购物需求。按照泰安市旅游总体规划,在游客集散地建设2至3处品位高、体量大、品种多、吸引力强的旅游商品批发、零售、展示中心,作为加快旅游商品开发的重要载体。
五、强化宣传促销,积极开拓客源市场
(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发挥政府在旅游促销中的推动作用,加大资金投入,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宣传媒体,围绕“登泰山,保平安”、“新泰安,大泰山”主题,开展旅游形象宣传,打造泰安旅游新形象。要提高旅游宣传品的制作水平,制作精美多样、质量上乘、游客喜闻乐见的宣传品,大力拓展国际市场。加强区域联合,实现资源共享、客源互送。
(二)注重整体策划,有计划、有步骤、有重点地进行旅游宣传促销。注重策划精品线路、黄金线路,有计划地培育名牌、创造名牌、宣传名牌,加大对泰山及泰山周边景区景点的宣传促销。加强客源市场研究,明确市场定位,细分客源市场,制定宣传促销计划。国内市场方面,不断完善提高旅游大篷车功能,发挥旅游大篷车的作用,以东部和中部市场开拓为着力点,巩固发展省内和周边市场,大力开拓珠江三角洲、长江三角洲、京津唐、东北三省市场。海外市场方面,积极发展入境旅游,围绕“鲁日韩”、“港澳台”旅游金三角,重点开拓东亚、东南亚儒文化圈客源市场,努力开拓北美和西欧远距离市场,逐步扩大其他客源市场。
(三)积极发展旅游电子商务。加强旅游网站建设,充分发挥电子商务和网络宣传促销的优势,推进旅游网上查询、网上预订和网上结算。建立健全旅游统计体系、旅游信息调查制度和假日旅游预报制度,及时把握旅游者需求动态,提供优质的旅游市场信息服务,依托省市旅游网站,加快建设各级政府旅游网和旅游企业网站。
(四)认真组织各种旅游节庆活动。围绕旅游主题年活动,积极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开展丰富多彩的旅游活动,突出泰山文化主题,整体打造旅游节庆活动。邀请专家精心策划包装泰山国际登山节、东岳庙会、王母池蟠桃会,进一步突出特色,提升水平,形成季季有活动、月月有亮点的格局。
六、搞好旅游六大要素的完善配套,促进旅游业的协调发展
(一)提高旅游接待水平。建设发展一批高星级饭店,提高宾馆饭店的餐饮质量水平。吸引国内外投资者开办风格各异的粤菜馆、川菜馆、东北菜馆等,丰富花色品种。实施名牌战略,进一步弘扬泰山豆腐宴、宫廷御宴等餐饮文化,创造泰山风味、东平风味的系列特色菜系,打造泰安的餐饮品牌。发展鲁菜,创新鲁菜,创新我市地方名菜、名吃等。
(二)增强旅游吸引力。大力发展文化产业、体育产业,做好文化、体育与旅游结合的文章,形成文化、体育与旅游的良性互动。
1. 大力发展文化产业。加强对重要文化遗产和优秀民间艺术的保护和挖掘整理工作,满足不同游客的精神文化需求。重点培育好娱乐市场、演出市场、电影市场。鼓励应用高新科技改造现有娱乐项目,引进、开发新的娱乐形式,引导娱乐场所走超市化、连锁化、规模化、品牌化发展的道路。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演出单位和举办演出活动。鼓励、支持影院深化电影发行放映体制改革,优化资源配置,转换经营机制,推动行业内部资源重组。把文化娱乐和景区景点包装联系起来,使游客寓游于乐,增强游客的参与性,达到吸引游客、延长游客滞留时间的目的。
2. 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以承办足协杯主场比赛为契机,创造条件,多渠道争取,力争承办更多、更高水平的赛事活动。积极争取组织举办全国性自行车越野、攀岩、篮球、排球、乒乓球等比赛活动,举办全国体育用品博览会。加快体育设施建设,建设集适合举办各种运动和比赛项目的综合体育馆和一座集棋类、球类、餐饮、保健为一体的全民健身综合中心,丰富健身娱乐内容,吸引更多的体育官员和相关人员到泰安旅游。
(三)完善城市旅游功能
1. 完善旅游交通设施。加快泰山景区游览公路、步游路的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充分考虑方便游客因素,城市市区内开通和完善游览道路和旅游专线车。市域内,开通各主要交通站点到景区、景点的道路;市域外,要积极争取铁路部门创造条件,力争开通泰山站至北京等地的始发列车,增开旅游列车和假日旅游专列。建立和完善铁路旅客异地预售票系统,对旅行社开展预售往返票业务,实行承诺制度,提前出售列车票。交通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高速公路沿线住宿、餐饮、购物等配套服务建设,统筹规划,开通泰安到周边客源地的豪华旅游大巴。
2. 完善旅游服务设施。要在主要游客集散地,规划建设旅游咨询中心和散客服务中心。尽快组织实施国际会议中心项目和泰山会展中心项目。加快城区公园建设,完善天外村广场功能。
3. 加强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在进入泰安的各大路口和主要游客集散地建设高标准的旅游标识宣传牌,在重要的游客集中地建立现代化的电子大屏幕显示设施,24小时不间断滚动播出六大要素信息。城区内各主要路口和公共场所设置标准、明晰的旅游标识系统。各大商场、星级饭店设置游客触摸屏,全面介绍泰安、泰山旅游情况。
4. 加快特色街建设。强化旅游中心接待城市功能,结合历史文化轴线的建设,加快规划建设购物一条街、文化娱乐一条街、餐饮一条街。实施泰城亮化工程,使泰安的夜生活“旺”起来。
七、加强教育培训,抓好旅游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旅游教育和培训工作,尽快建立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能力强、职业道德水准高、熟悉WTO规则和国际惯例的旅游人才队伍。认真实施旅游人才培养、使用规划。采取多种形式,培养引进各类专业型旅游人才。选派部分年纪轻、学历高、有培养前途的旅游从业人员到国内外先进地区学习,提高我市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坚持持证上岗制度,市旅游部门要加大对全市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提高持证上岗率。发挥人才市场在旅游人才资源配置中的作用,积极引进高层次的旅游策划、经营、管理等各类人才。建立良好的用人机制,吸引、用好、留住各类旅游人才,为他们发挥才能提供和创造发展的空间和舞台。组织、人事、旅游等部门要相互配合,加强对分管旅游的领导干部、旅游管理部门的干部职工以及旅游企事业单位的管理人员的培训,使其不断更新观念、更新知识。充分利用党校这块阵地,举办各种形式的讲座、培训班,使我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党政干部了解旅游、熟悉旅游,积极为我市旅游业大发展献计出力。
八、加强组织领导,为旅游业发展营造良好环境
旅游业综合性强、关联度高,涉及社会的方方面面,全市上下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发展旅游业在扩大就业、增加收入、建设经济强市中的作用和意义,努力形成人人关心、支持、参与发展旅游,全社会办大旅游的良好局面。各级要切实加强对旅游工作的领导,坚持政府主导、各方协调。市旅游管理委员会负责对全市旅游业发展的协调、管理和指导,研究解决旅游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督促各成员单位落实各项旅游发展、环境优化的任务。每年从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资金建立泰安市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确保旅游业改革和发展的顺利推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把发展旅游经济作为本部门、本单位义不容辞的责任,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加快旅游业发展的合力。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要适应新形势,切实转变职能,改进管理方法,把工作重点放在抓发展环境、抓市场开拓上来,不断提高行业管理水平,努力当好党委、政府的参谋助手。为充分调动有关部门和单位的工作积极性,从2004年起,对发展旅游业贡献突出的部门和单位进行奖励,对引进大型旅游团队和大型会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定奖励。设立泰山旅游传播奖,对宣传泰安旅游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在广大市民中开展“热心旅游发展十大人物”评选活动,由市政府予以表彰。要进一步优化旅游环境,努力塑造泰安“热情好客、诚实守信、经营规范、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由宣传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和新闻单位参加,在全市开展以“人人都是旅游形象,处处都是旅游环境”为主题的市民素质教育工程,使市民素质与发展大旅游的新形势相适应。要加大旅游市场秩序整治力度,市旅游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要根据有关部门单位的职责权限,每年制定全市旅游秩序整治方案,将任务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市优化办要将旅游秩序整治作为全市优化发展环境工作的重要内容,做好调度、检查、考核等工作。市委政法委要将旅游环境整治情况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考核。要进一步完善全市旅游执法联席会议制度,各尽其职、各负其责,依法打击各种扰乱旅游市场秩序,破坏发展环境的行为。要充分发挥旅游协会协调、监督、自律、服务的作用,引导、约束旅游企业诚实守信、公平竞争,为旅游企业创造宽松的外部环境。

关于进一步振兴服务业的意见
(2004年4月29日 泰发〔2004〕10号)

繁荣发展服务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现代化进程的客观要求,是调整优化经济结构、提升国民经济整体素质和增强经济发展后劲的重要举措,是增加地方财政收入、扩大社会就业、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途径。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振兴我市服务业,加快建设经济强市进程,特制定以下意见。
一、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
1. 改造发展商品流通服务业。大力培育以优势产业为依托的特色市场,促进商品交易市场增加功能,提高档次,规范经营。积极推进批发市场的改组、改制、改造,实现批发市场的管理创新、功能创新、交易方式和结算方式创新,扩大市场的辐射范围和交易规模。大力发展连锁经营,促进流通企业向多模式、多业态发展。
2. 积极发展现代物流业。编制全市物流业发展规划,搞好物流资源整合,实现物流业的快速发展。加强连锁企业内部物流中心的建设和管理,合理确定配送中心的建设规模和水平,逐步实现仓库立体化、装卸搬运机械化、拆零配货电子化、配送过程物质化、补货系统自动化。大力支持第三方物流企业的发展,引导现有批发、储运、交通运输、邮政电信企业通过专业化改造,利用和整合物流资源,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企业。积极鼓励大中型企业,按照现代企业经营理念,剥离供销、运储等物流业务,实行社会化服务。
3. 繁荣餐饮服务业。制定“美食城”建设和宣传计划,塑造泰安美食新形象。深入挖掘开发富有泰安、泰山特色的传统餐饮,打造过硬品牌。解放思想,引进国内外特色餐饮,鼓励国内外名牌餐饮企业到泰安经营,繁荣餐饮市场。继续实施早餐工程,发展标准化的早餐服务公司,实行集中配送和连锁经营。推行文明用餐方式,发展价格适中的特色餐饮,吸引城镇居民走出家庭就餐。
4. 放开搞活晚间经济。规范市场收费管理,鼓励发展各类夜市。实行亮化工程,降低晚间用电价格,增开夜间公交车,为夜间消费者和从业者提供方便。开发夜间休闲游乐项目,规范发展各类娱乐、健身、洗浴、康复等行业,积极开展适应广大人民群众消费水平、健康有益的夜间文化娱乐活动。
5. 振兴农村服务业。大力发展为农村生产和农民生活服务的行业,依托和整合现有供销、农机、农技、水利等服务组织,积极开展农产品、农资和消费品连锁经营,为农民提供各种产前、产中、产后服务。强化跨地区就业培训和中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提高农民从事二、三产业的能力;加快农村信息设施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信息技术服务业。
6. 加快发展就业服务业。加强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鼓励支持各类社会力量兴办各类人才中介、职业介绍、职(就)业指导、职业(资格)培训、人才代理、劳动事务代理等各种就业服务机构。加快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信息网络建设,整顿规范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秩序,打破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城乡分割和地域分割,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为逐步实现城乡统筹就业奠定基础。
二、突出发展旅游业
7. 整合旅游资源。挖掘泰山文化底蕴,整合旅游资源,拓展旅游容量。泰山景区,突出历史文化主线,集中抓好岱顶小环线、山下景观大环线建设和汉御道、秦御道、周文王登山道三条登山游览线开发,全方位展示泰山双遗产的品牌和内涵。泰山周边景区,突出徂徕山、旅游经济开发区、梁山泊水浒旅游区和大汶口文化旅游区建设。按照一县(市)一品(牌)的思路,搞好县市区旅游景点开发。通过三个层次的开发,逐步形成“众星捧月”式的大泰山旅游圈。加快泰城现代化园林旅游城市建设。规划建设以历史文化为轴线的老城区和以时代发展为轴线的新城区,加强城市旅游交通和旅游标识系统建设,完善泰城旅游服务设施。
8. 培育壮大旅游市场主体。加大旅游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力度,发展壮大旅行社、导游公司、旅游汽车公司等旅游企业。扶持创办国际旅行社、中外合资旅行社、独资旅行社,吸引外地知名旅游企业来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和运作模式,提高国际竞争力。
三、大力发展新兴服务业
9. 扩大房地产、汽车消费市场。降低收费标准,促进房地产一级市场健康有序发展;加快房改房上市流通,激活住房二级市场。简化汽车购置手续,大力发展汽车维修、美容、配件供应等行业,规范发展旧机动车交易市场,规划建设方便快捷的停车、存车场地,促进汽车消费。
10. 繁荣发展社区服务和物业管理服务业。鼓励支持社区服务与物业管理服务的有机结合,发展陪护、清洁、保姆、代购、洗染熨烫、家教等家政服务业和维修、美容、喜庆、殡葬、搬家、托老托幼、社区医疗等社区服务业,搞好服务人员岗位培训,推行标准化服务,培育一批具有相当规模和较高知名度的专业性或综合性名牌社区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
11. 加快发展信息和咨询服务业。大力推进“数字化城市”建设,积极发展电信信息服务、广电信息服务、网络信息服务、软件应用咨询与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等信息服务业,创建先进、高效的信息服务体系。大力培育信息咨询服务客户,开发信息和咨询服务市场,培育一批具有一定技术实力和影响力的信息咨询机构。
12. 大力发展科技服务业。大力支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技术产权交易所和各类技术市场等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的建设和发展。培育发展社会化、国际化的科技评估、科技招投标、科技情报信息、知识产权保护等综合型科技服务组织。
13. 积极发展中介服务业。完善准入制度,简化审批手续,大力扶持发展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咨询评估、广告策划等各类市场中介服务机构。
四、加快推进非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的改革与发展
14. 推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按照“脱钩、分类、放权、搞活”的基本思路和“政企分开、事企分开、多元化投入、资源优化配置、灵活高效”的原则,以市场化为取向,理顺单位产权、职工身份等方面关系,严格规范,有序操作,积极稳妥,稳步推进,加快各级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改革步伐。
15. 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规范发展职业培训教育、出国教育、外语教育、特种教育、幼儿教育、老年教育。加大政府对民办学校的扶持力度,依法保障民办学校的合法权益,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独立兴办或合作兴办非义务教育。
16. 积极发展营利性医疗机构。积极推进现有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和享受财政补助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机构的改革发展。积极引导社会、个人和境外的资金进入医疗服务市场,建设有一定规模和特色的股份制医疗机构。对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人才引进、人员职称评定、医保定点资格、参加学术组织及学术活动、科研课题招标等方面与公立医疗卫生机构享受同等待遇。
17. 发展文化和体育产业。加强对现有文化体育资源的整合,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力量购并、参股、重组现有群众性文化体育实体,加快文化体育产业化进程。实施精品工程,培育特色节目、名牌赛事,把泰山国际登山节办成享誉国内外的名牌比赛。挖掘传统文化体育市场潜力,促进文化体育产业与商贸、旅游、会展等行业联动发展,丰富活动品种,推出新的产业热点。
18. 积极推进城市公用事业和生态环保行业的改革和发展。将供水、供气、污水处理、垃圾无害化处理等易于产业化经营的行业或建设项目推向市场,建立多元化的投融资体制和市场化运营机制,促进城市公用事业和生态环保行业良性发展。
19. 加快行政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步伐。继续深化行政机关后勤制度改革,加快住房、用车、通讯工具、供热等改革步伐,积极探索后勤服务社会化、公开化、货币化、商品化的新路子。
五、优化服务业发展环境
20. 加强舆论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媒体,系统宣传发展服务业的重要意义,介绍服务业发展政策,报道服务业发展动态和典型。通过各种形式的“造势”宣传,调动人们从事和兴办服务业的积极性,形成在全社会广泛重视、参与、发展服务业的新局面。
21. 创新服务消费环境。鼓励特殊行业和人员实行弹性工作制,合理安排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作息时间。落实带薪休假制度,严格执行假期、周末加班加薪的有关规定。简化住宿登记手续,取消不合理规定,本地居民住宿与外地人员做到一视同仁,鼓励宾馆消费。
22. 大力发展新的消费支付方式。大力发展大额商品、助学等消费信贷,简化手续,适当放宽标准,促进个人信贷消费的发展。发展信用卡、贷记卡、个人支票等支付方式,鼓励持卡消费。积极发展耐用消费品分期付款消费。大力发展租赁消费,激活租赁市场。
23. 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城市交通、通讯、供水、供电、供气、垃圾、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城市承载能力。城市和社区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预留足够的空间,用于步行商业街、夜市、酒吧、便民超市、洗衣店、健身和文化娱乐、停车场等服务设施的建设。积极发展中心城镇,加快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推动企业向小城镇聚集。
24. 加快服务业对外开放进程。凡国家允许的,要及时开放;国家鼓励的,要尽早开放。凡是国家允许外资企业和国有企业进入的领域,也应该允许民营企业在同等条件下进入。积极采取独资、参股、控股、合作、联营和特许经营等方式,鼓励各类投资者平等参与服务业的发展。
25. 规范和降低收费。降低服务业用水、用气、用电价格,逐步降到与工业同等水平。取消不合理收费,杜绝部门间重复收费;各收费部门要面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和标准。
26. 落实好有关服务业企业的优惠政策。对符合减免税政策条件的新办和现有服务业企业,要坚决落实国家税收减免优惠政策。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定期面向社会公布所有扶持服务业企业、劳动服务企业、民营企业以及鼓励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严禁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城市综合执法、卫生、环卫、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统一监督检查,杜绝多头执法、乱执法现象,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六、拓宽服务业投融资渠道
27. 发挥政府投资的引导带动作用。在依靠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投资对服务业发展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市级财政要从市财源建设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量的投资,用于服务业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和示范工程的补助和贴息,引导和吸引更多的社会资金投向服务业。各县市区也要统筹安排,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资金支持力度。
28. 强化金融支持。各主管部门要经常组织服务业企业与银行之间的项目洽谈会,向银行推荐投资项目,不断增加银行对服务业的信贷投入。市城市信用社要把服务业作为信贷重点,加大支持力度。鼓励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企业债券、项目融资、资产重组、股权置换等方式筹措发展资金。
29. 积极鼓励社会力量投资兴办服务业。坚持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积极鼓励个体、私营、外资等投资主体,以资金、资产、房产、设备、技术和劳务等多种形式投资发展服务业。鼓励有实力的一、二产企业,特别是上市公司投资发展新兴服务业,实现跨行业综合性经营。
七、加强对服务业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
30. 建立服务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里建立由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召集、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服务业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究确定服务业发展目标,调度服务业发展情况,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的战略性、全局性和关键性问题,制定落实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政策和措施。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发展计划委负责。各县市区也要参照市里的做法,建立相应的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
31. 建立和完善服务业发展情况定期通报制度。由市服务业主管部门会同市统计等部门,定期对各县市区、各服务行业的发展情况和有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通报。统计部门要按照国际惯例和通行规则改进完善统计制度和方法,探讨和建立对物流、文化娱乐服务、各类中介服务、社区服务业、物业管理等新兴服务业领域的统计,做好服务业系统性的统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业发展的监测、预警、预测、信息发布和形势分析制度。
32. 加强对服务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根据各自的职能和振兴服务业部门工作职责,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尽快提出加快服务业发展的具体落实措施,经市服务业联席会议确定后组织实施。市服务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对本意见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并将有关结果和建议报告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
(2004年6月7日 泰发〔2004〕11号)

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是关系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决定性因素。推动我市经济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实现建设经济强市目标,关键在人才。为建设高素质的人才队伍,提升我市的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实力,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意见》(鲁发〔2004〕10号文件),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人才工作的指导思想、主要目标和基本要求
1.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委关于人才工作的总体部署,全面贯彻党管人才的原则,紧紧围绕建设经济强市的目标要求,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抓住育才、聚才、用才三个环节,以政策机制创新为动力,以人才资源能力建设为核心,以人才结构调整为主线,以市场配置为基础,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为重点,突出抓好企业家等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努力造就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人才队伍,为建设经济强市提供坚强的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2. 主要目标。经过2至3年的努力,使全市人才总量规模明显增加,人才队伍结构渐趋合理,人才整体素质不断提高,人才工作机制更加完备。具体指标是:全市具有中专以上学历或专业技术职称的各类人才总量达到23万人,其中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和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高层次人才达到1万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不断壮大,其中高绩效的企业家人才数量有较大幅度的增长;高级技工及以上职业技能等级人员占技术工人总数的比例达到22%以上;农村实用人才占农村劳动力的比例有较大增加。
3. 基本要求。坚持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贯穿于人才工作的全过程,体现到人才队伍建设的各个方面。坚持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围绕发展确立人才工作的目标任务,根据发展制定人才工作的政策措施,用发展检验人才工作的成效。坚持科学的人才观,创新人才观念、政策和机制,把品德、知识、能力和业绩作为衡量人才的主要标准,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坚持突出重点、统筹协调,大力加强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三支队伍”建设,注重抓好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工作,推进人才资源整体开发和人才工作协调发展。
二、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4. 坚持把能力建设作为人才培养的核心。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提出的新要求,采取在职学习、办班培训、外出考察、挂职锻炼等多种形式,重点培养和提高人才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党政人才队伍建设,要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战略思维、树立世界眼光和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突出抓好政治理论、市场经济、现代管理、现代科技、政策法律等方面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党政人才的执政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要重点抓好现代企业制度、工商管理、市场营销、国际贸易规则等知识的教育培训,着力提高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战略开拓能力和现代化经营管理水平;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要重点强化知识更新和创新能力的培养提高,弘扬科学精神,努力提升整体素质。
5. 突出抓好重点人才的培养。认真落实大规模培训干部的战略任务,重点抓好科级以上党政领导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的培训,确保“5年内对全体在职干部普遍轮训一遍”。大力实施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百千万培训工程”,每年选派100名企业家赴国(境)外培训或考察学习,组织1000名优秀企业人才到县以上培训机构或高校进行强化培训,组织10000名企业人才参加各类培训学习,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职业化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特别是造就一大批符合现代化要求、懂经营、会管理的优秀企业家。围绕提高科学素养和创新能力,重点培养一批优秀学科、技术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专家,实施“151岱下英才培养工程”,即在现有基础上,力争用2至3年的时间,重点培养、引进10名左右在国内有关学科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50名左右在省内有关学科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100名左右在市内有关学科行业有一定影响的学术技术带头人。重点选拔资助一批硕士以上学位的优秀青年人才到国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深造。抓紧培养一批懂外语、会谈判、精通国际经贸规则的外经外贸专业人才。重视做好哲学社会科学理论人才培养工作。根据我市产业发展需要,启动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通过职业技术教育、企业岗位培训、个人自学等方式,加快高技能人才的培养。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要求,大力培养乡村实用人才,组织实施农村党员干部科技知识培训“十、百、万”工程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努力建设一支宏大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6. 加强人才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大力加强基础教育,发展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现代远程教育,加大继续教育力度,提高高等教育水平,形成与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当、结构合理、各类教育相互衔接的教育体系。优化整合各种教育资源,在抓好现有干部培训基地建设的基础上,重点拓展一批以高等院校为依托的干部培训教育基地,积极开拓国(境)外干部教育培训基地,构建优势互补的教育培训机构体系。积极开展创建“学习型组织”、“学习型社区”、“学习型城市”活动,促进学习型社会的形成。
三、坚持引才引智并举,大力引进国内外高层次人才智力
7. 大力引进我市急需的高层次人才。按照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培植主导产业和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重点引进高新技术产业优秀人才,汽车、电工电器、无机非金属材料、精细化工、生物工程和制药、食品等领域的高层次人才,科技、文化、教育、卫生等方面重点学科和技术领域的带头人。高度重视开发海外留学人才资源,通过多种渠道加强宣传,扩大对外交流,大力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坚持从实际需要出发,把引进人才与招商引资、引进项目结合起来,采取团队引进、核心人才带动引进、高新技术项目开发引进等多种方式,大力引进各类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切实提高引进人才工作的实效。
8. 进一步完善人才引进政策。坚持靠事业、感情和适当的待遇吸引人才,创新落实优惠政策,破除身份、户口、资历等各种障碍,畅通人才引进“绿色通道”,为各级各单位特别是企业引进人才提供便利。对来我市工作的国家级、省级专家和获得博士、硕士学位的人才,鼓励用人单位给予一定数额的科研启动费、安家补助费和任职补贴,同级财政给予适当支持。引进人才的专业技术职务,由用人单位根据工作需要自主聘任;其工资待遇,用人单位可与引进人才协议确定。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引进具有硕士、博士学位或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才,可不受编制限制。高校毕业生来泰择业,可先落户,后找工作,人事档案由其户口所在地人才服务机构管理,派遣期内免缴人事档案管理费。用人单位与引进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必须为其办理各项社会保险。
9. 完善“柔性引才”机制。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的原则,完善人才、智力、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才机制,鼓励企事业单位采取兼职、讲学、短期聘用、技术合作、人才租赁等方式灵活引进国内外智力。充分发挥“泰安市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各类学会的作用,定期举办“专家论坛”和学术交流,建设好“泰山院士之家”。充分发挥区域人才优势,加强与驻泰高校和科研院所的合作。支持和引导企事业单位运用市场机制聘请外国专家,积极参与国际间的人才与智力资源竞争。
10. 加强人才载体建设。强化企业吸纳人才的主体地位,全市各类企业要把人才资源开发作为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举措,加大对技术创新和人才开发的投入。鼓励大型骨干企业建立研发机构,中小企业以参股、合资、合作等方式联合建立专业化的研发机构;支持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企事业单位设立科研开发基地及科技示范区;企事业单位也可以在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内设立技术开发中心,实行双向合作。加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建设,力争在我市重点行业都建立起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进一步加快留学人员创业园、国家级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泰山生产力促进中心等科技创业孵化基地建设,高水平规划、高标准建设中国·泰山留学人员创业园二期工程,吸引更多的留学人员进园创业。
四、健全完善人才管理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
11. 建立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认真贯彻德才兼备原则,建立以业绩为重点,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人才评价指标体系。坚持党政人才评价重在群众公认,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建立科学的干部政绩考核体系和考核评价标准,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的经常性考察和任期考核,把考察考核结果作为提拔、任用、奖励的重要依据。坚持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评价重在市场和出资人认可,积极探索社会化的职业经理人资质评价制度,改进国有资产出资人对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的考核,提高考核评价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坚持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积极探索考评结合的职称评审办法,逐步推进职称评审的社会化,进一步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全面推行专业技术职业资格制度,加快执业资格制度建设。积极开展农村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探索建立农村实用人才的管理激励机制。
12. 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扩大民主、加强监督为重点,进一步深化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改革,完善选任制,改进委任制,规范考任制,推行聘任制,探索实行任期制,大力推行党政机关干部竞争上岗制度。加快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大力推行聘用制和岗位管理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的转变。按照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研究制定国有资产产权代表管理办法,改革和完善企业经营管理者考核、评价和选拔任用机制,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库,积极探索市场化选聘经营管理者的新途径,为优秀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脱颖而出、快速成长创造条件。积极做好高层次人才选拔管理工作,实行跟踪考核,动态管理。
13. 强化分配激励机制。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积极探索和创新符合各类人才需求的分配方式。深化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进一步扩大内部分配自主权,重实绩,重贡献,向优秀人才和关键岗位倾斜。对主要靠政府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除固定工资外,鼓励单位搞活内部分配,其他事业单位允许在核定的工资总额内,自主设计分配方案。改革国有企业经营管理者薪酬制度,构建以经营业绩为核心,与企业资产规模、效益、资产保值增值相联系,以年薪制、股权、期权等多种形式为内容的多元化分配体系。鼓励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和技能人才,用人单位可实行股权、期权激励。单位转让职务科技成果,应当从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经省以上科研管理部门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让项目应当提取不低于3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该科技成果项目完成者。创新人才奖励机制,设立“泰安市突出贡献人才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给予重奖。
14. 健全人才保障机制。加强人才工作法制化建设,建立健全以培养、评价、使用、流动、激励、保障为主要内容的政策法规体系,营造良好的政策法制环境。进一步完善各项社会保险制度,为外来人才办理养老、医疗和失业等各类保险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建立优秀人才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具体规定。重视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保障和服务工作,消除体制和政策障碍,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公共资源运用等方面,对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
五、加强人才市场体系建设,促进人才有序流动和合理配置
15. 积极构建人才市场体系。按照宏观调控、统筹规划、稳步推进的原则,加大财政投入和政府支持的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才市场硬件建设,构筑以市人才市场为龙头,以县级人才市场及行业、专业人才市场和民办人才中介机构为基础的人才市场服务体系。完善人才市场功能,拓展服务领域,积极开展素质测评、资格认证、能力培训、人才派遣等中介服务。加强对人才市场的监督管理,实行人才中介职业资格制度,建立人才中介协会,努力形成政府部门宏观调控、市场主体公平竞争、行业协会严格自律、中介组织提供服务的运行格局。
16. 促进人才合理流动。制定鼓励和吸引人才向基层一线流动的优惠政策,引导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科研机构优秀人才向企业流动,鼓励农业技术人员、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和基层服务或创业。破除一切阻碍人才流动的体制性障碍和限制,疏通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不同地区之间的人才流动渠道,实行无障碍流动和就业。市内企事业单位人才在完成本职工作、不侵害原单位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不同地区、不同企事业单位兼职兼薪。企事业单位各类人才经单位同意,可不办理正式调动手续,受聘到其他企事业单位工作,并以合同形式约定与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改革人事档案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社会化的公共档案管理服务系统。积极发展和完善人事代理业务,推行人才契约化管理。健全人事争议仲裁制度,维护用人单位和人才双方的合法权益。
六、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切实加强对人才工作的领导
17. 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各级党委要认真落实党管人才原则,围绕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切实加强和改善对人才工作的领导。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要树立强烈的人才意识,坚持“一把手”抓“第一资源”,定期研究人才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按照管宏观、管政策、管协调、管服务的要求,建立健全人才工作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形成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有关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18. 实行人才工作目标责任制。坚持把人才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按照决策目标、执行责任、考核监督“三个体系”的要求,将各项目标任务层层分解,分别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切实强化考核,把人才工作成效列为各级各部门考核的重要内容,作为调整领导班子和干部提拔、晋级、奖励的重要依据,对在人才队伍建设中成绩突出的领导班子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19. 切实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投入。加快形成和完善以政府投入为引导、用人单位投入为主体、社会各方出资为补充的多元化人才投入机制。各级政府要把人才开发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加大对人才工作的扶持力度。设立市人才专项资金,用于高层次、高技能人才工作。鼓励社会资金参与人才资源开发,按合同约定享有相应权益。加快建立风险投资体系,为各类人才创新创业提供资金保障。
20. 优化人才服务环境。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由人事部门牵头设立“一站式”人才引进服务窗口,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为人才引进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进一步改善各类人才的生活条件,实行专家休假制度,探索建立高层次人才社会优待制度,对高层次人才实行医疗保健。健全完善领导干部联系优秀企业家、优秀专家制度,及时听取意见建议,解决他们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党的人才政策和优秀人才创新创业的先进事迹,在全社会营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舆论氛围。
各级各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意见,保证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

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的
市级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2005年4月4日 泰安市人民政府令第100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对市级行政许可事项依法进行了全面清理,经2005年第4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一、经审查,保留符合行政许可法规定的420项行政许可事项,由市级69个法定实施主体依法实施。
二、各许可实施主体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和《国务院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国发〔2003〕2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3〕23号文件做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鲁政发〔2003〕117号)的要求,根据公布保留的市级许可项目,将实施行政许可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向社会公示,进一步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建立健全有关行政许可的实施和监督制度,确保许可事项的正确实施。
对于国家和省政府已明令取消以及市政府未公布保留的审批项目,市直有关部门要一律停止执行,不得搞变相审批。否则,将严肃追究有关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责任。
三、对于2004年7月1日后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省政府规章新设定的许可事项和实施主体,市政府不再另行公布,由有关行政机关和组织按照国家规定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