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障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d90&A=15&rec=181&run=13

【概况】 年内,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八字方针,深入贯彻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保险工作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的意见》(泰政发〔2004〕115号),强力推进五项保险“一票征缴”,完善养老保险制度,强化失业保险收缴,稳步推进医疗保险,启动实施工伤保险,加大扩面征缴力度,以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保险体系不断完善。全市收缴各项社会保险费14.6亿元,同比增收2.9亿元,增长25.8%;5个险种8个类别的社会保险费收缴率均达95%以上。
两个确保 年内,全市发放各项社会保险金11.6亿元,其中为7.7万名机关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按时足额发放养老金8.4亿元,企业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继续保持100%;为2.8万名农民支付养老金489万元;为2.6万名失业职工支付失业保险金4117.2万元;支付医疗保险费2.5亿元;支付工伤保险费1769.5万元;支付生育保险费1319万元。全市为2.8万名下岗和困难企业职工发放生活费及一次性救助金2088.2万元。
养老保险 年末,全市参加城镇基本养老保险46.3万人,收缴保费9.9亿元,分别比上年增长6.7%和21.7%。按照省里要求,调整缴费基数和比例。年初下发文件,确定从4月1日起,全市统筹范围内的企业职工社会保险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440元,个人参保缴费的月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500元;企业的个人缴费比例由6%调整为7%,单位缴费比例不变;自由职业者参保缴费比例由18%调整为19%。完善市级统筹办法,将养老保险调剂金下拨与扩面、征缴、清欠工作完成情况挂钩,增强了县(市、区)造血功能,年内下拨调剂金100万元。增加统筹项目,从7月1日起,将退休人员死亡后发放的一次性救济费纳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支付范围,减轻了企业负担。
失业保险 加大失业保险费征缴清欠力度,年内,全市失业保险费比上年增收3159.1万元,增长60.5%,其中市直收缴失业保险费3118.5万元,同比增收1602.8万元,同比增长105.7%。加强对企业经济性裁员的指导和管理,要求破产重组企业安置职工不能低于原企业职工的50%,改制企业安置职工一般不低于原企业职工人数的90%;建立完善失业保险预测预警制度,积极争取失业保险调剂金,年内共向省劳动保障厅争取810万元。
医疗保险 以“扩大范围、完善政策、加强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大工作力度,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制定下发《关于市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费用结算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调整特殊病种门诊补助办法,各病种补助范围扩大到并发症及相关治疗费用,报销比例提高5%。对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划入比例做出调整,细化年龄段,加大年龄大的职工的划入比例,各项政策规定趋于完善。加强对定点医院的日常监督检查,认真实施“两定一考核”管理办法,督促指导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提供优质、高效、低耗、安全医疗服务。制定出台《关于市直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的实施意见》,初步形成了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补助等为补充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生育保险 为进一步扩大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制定下发《关于市直灵活就业人员生育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提高生育保险保障水平,出台《关于调整企业生育保险待遇标准的通知》,从2004年1月1日起,对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女职工,每生育一例由原拨付医疗费500元调整为800元;怀孕流产费用也由300元调整为480元。积极推行社会化发放,市直企业女工生育津贴及医疗费于6月底全部通过银行实行社会化发放。
工伤保险 为做好工伤保险启动实施工作,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对市属以上121户企业5.5万名职工的工伤发生情况及费用支出情况进行全面调查,确定市直一类、二类、三类行业基准费率分别为0.5%、1%、2%,平均缴费费率为0.89%。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2月,市政府出台《泰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随后相继出台做好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和工伤保险经办工作的配套政策。市直工伤保险从4月1日实施,6个县(市、区)于11月全部启动。
(徐西昌 李 辉)

【出台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调剂金下拨考核办法】 制定出台企业养老保险统筹调剂金下拨考核办法,自2004年1月起执行。办法规定,各县(市、区)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首先动用当地滚存结余基金解决,不足部分由同级财政和市级统筹调剂金分别按50%的比例负担。统筹调剂金下拨额度以市级统筹调剂金应负担部分为基数,根据县(市、区)完成市里下达的扩面、征缴、清欠任务情况,相应增加或扣减,下拨数额最高不超过当月基金缺口总额。

【组织开展社会保险扩面征缴集中稽查活动】 为掌握扩面资源,4月,利用一个月的时间,组织开展各项社会保险扩面资源调查,基本摸清参保资源情况。全市扩面资源8.9万人,其中市直3.9万人。三季度在全市开展扩面征缴集中稽查活动,全市共稽查用人单位556个,涉及职工9万多人,下达稽查意见书421份,实现扩面6137人,清欠社会保险费4168万元,完成全年扩面清欠任务的80%以上。

【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 下发《关于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的通知》,从2004年7月起,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调整范围为2003年12月31日前已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企业退休、退职人员。普遍调整分两部分,第一部分按绝对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27.5元,第二部分按2003年12月本人月基本养老金的3.6%计算增加。在普遍调整的基础上,再适当提高下列三类人员的养老金:1953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25元;1993年9月30日前退休的人员(不含1953年底参加工作的),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1999年7月1日~1999年12月31日之间退休的人员,每人每月再提高15元。按上述办法增加养老保险金后,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达不到320元的,调整增加到320元。(刘仰军)

【失业保险工作在全省位次大幅度前移】 年内,市县劳动保障部门把失业保险工作作为保障生活、促进再就业、深化企业改制的重要举措来抓,坚持“保发、促缴、扩面、严管”八字方针,有效发挥了失业保险“稳定器、安全网”的作用,失业保险工作在全省位次大幅度前移。①基金收入、征缴取得新突破。2004年,通过采取各种有效征缴措施,全年失业保险基金收入达8600万元,比上年增加3500万元,增长69.95%,增量和增幅分别列全省第二位和第一位;累计征缴失业保险费8443万元,计划完成率142%,列全省第二位;其中补缴历年欠费2148万元,补缴绝对额列全省第一位。②参保扩面取得新突破。针对全市失业人员大量增加、参保资源流失严重的现实,切实加大工作力度,参保扩面向乡镇和个体私营企业延伸。全市参保职工达44.52万人,同比增加2.29万人,增长5.4%,存量计划完成率104%,列全省第四位。③确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2004年全市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达2.56万名,失业人员总量列全省第七位,其中当年新增失业人员1.4万人,比上年增长32.5%,增量和增幅均列全省第五位;累计为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4117万元,比上年增加1162.3万元,增长39.3%。④工作措施扎实有效。为推动失业保险工作整体水平提高,进一步完善失业保险考核奖励制度、信息通报制度和预测预警制度。同时对改制破产企业出现的失业人员加强审核管理,通过加大对失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职业介绍力度,提高失业人员的再就业能力。(张 凯)

【调整完善市直医疗保险政策】
年内,本着简化程序、方便就医、减轻负担、规范管理的原则,对市直医疗保险政策进行适度调整和完善。①简化程序。参保人员住院就医由医护人员为其办理住院手续,医院通过网络向市医疗保险处备案。②降低个人负担。一级、二级、三级医院住院起付线分别降至300元、400元、500元;转市外、省外住院首先自付费用分别由10%、20%降低为5%和10%;特病门诊补助比例,在职、退休人员分别提高到85%、90%;由参保人员全额垫付医疗费、年度末到医疗保险处结算,改为在医院即时结算,参保人员只须支付个人负担费用;部分自付的诊疗、服务项目首先自付比例由15%降低为10%;参保人员发生大额医疗费用补助额度提高到20万元。③提高个人账户保障能力。对35周岁以上至45周岁、45周岁以上至退休、退休到75周岁、75周岁以上职工,个人账户记入比例分别提高到4%、4.5%、6%和7%。④健全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4月份,出台实施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按照国家公务员上年度缴费工资(含退休金)总额的2%筹集医疗补助资金,1%划入个人账户,剩余1%调剂用于公务员住院和特病门诊补助及大额医疗救助。到年底,市直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以大额医疗救助、公务员医疗补助、企业补充医疗保险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初步建立。(王 强)

【市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征缴服务大厅启用】 4月1日,市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正式启用。征缴大厅实用面积210平方米,大厅内设社保登记、缴费申报、社保稽核、单位缴费、待遇核定、退休管理、劳动代理、待遇支付、个人缴费9个服务窗口,开展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的登记、缴费申报、待遇核定支付及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在征缴大厅入口处设立政策咨询台,为办理业务的人员解释政策并提供业务引导服务。大厅内设立触摸屏和电子显示屏,为职工群众提供查询服务。9月8日,市医疗保险处在原办公场所建成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设政策咨询、登记申报、住院服务、门诊服务、缴费结算、工伤保险6个服务窗口。大厅实行主任值班制度和指纹考勤制度。年内,市社会保险征缴服务大厅、医疗保险服务大厅被省妇联、省社会保障局表彰为“巾帼文明岗”。(刘仰军 王建平 刘文红)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年内,认真贯彻省政府《关于建立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制度的意见》(鲁政发〔2003〕115号),本着“政府能承受,群众能接受”的原则,积极开展试点工作,失地农民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初见成效。全市各级农村保障工作机构按照“完善政策、突出重点、规范管理、稳步发展”的工作思路,努力开创农保工作新局面。到年底,全市参保农民128.94万人,当年收缴保费1129.99万元,基金滚存结余2.98亿元,基金运营收益672.92万元,清理收回违规基金377万元。有2.81万名参保农民按月领取养老金,共支付养老金290.97万元。
(王兆云 王玉鹏)

【市直企业社会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 年内,市直企业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五项保险费实行一票征缴,实现“五统一”,即“统一登记、统一申报、统一缴费、统一稽核稽查、统一执法监察”。社会保险费一票征缴实现一张单子申报,一张发票结算,一个窗口办结,一站式服务,改变了过去多头缴费、分散管理的现状,提高了工作效率,减少了企业的事务性负担,保证了各项保险的共同发展。市直企业收缴五项保险费5.1亿元,收缴率达到100%以上。一票征缴成效显著,该经验在全省推广。
(刘仰军 刘文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