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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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5~2004年财政管理概况】
机构沿革 1985年,泰安地区财政局改称泰安市财政局。是年底,市财政局设人事秘书科、预算科、预算外资金管理科、行政事业财务科、农业财务科、企业财务科、控制社会集团购买力办公室、财政监察科等8个职能科室,负责泰山区、郊区、莱芜市、新泰市、肥城县、宁阳县、东平县及市直财政工作。1986年,全市136个乡镇均建立财政所,市、县(市、区)、乡(镇)三级财政征收机构建立健全。后陆续设立市会计师事务所、市财政干部学校(1986年),有偿资金管理处、市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市国有资产管理局(1989年),市国债服务部、市利用世界银行贷款加强灌溉农业项目办公室(1991年),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培训中心(1992年),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1993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1997年),政府采购中心(1999年)。1999年,设立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市国有资产管理局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为市政府直属县级事业单位,原国有资产管理局不再隶属市财政局管理;市会计师事务所与财政局脱钩,更名为市岱宗有限责任会计师事务所。2000年,市级机构改革,市财政局内设办公室(信息中心)、人事教育科、预算科、国库科、税政科、行政政法科、教科文科、农业科、社会保障科、农业税收管理科、会计科、监督检查处等职能科室12个,辖县级事业单位(市经济开发投资公司、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培训中心)2个、副县级事业单位(企业管理处、预算外资金管理处、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干部学校)4个、科级事业单位(财政会计研究所、机关服务中心、工资发放管理科)3个,代管泰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县级),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49人。其后,陆续设立集中支付中心(科级,2001年)、市住房资金管理办公室(副县,2002年)、市农税局(县级,2003年)。2003年11月,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隶属于市政府管理,不再由市财政局代管;2004年10月,省世界银行贷款项目培训中心撤销事业单位建制,改为企业管理。至2004年末,全市有市、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三级财政机构96个,在职职工1346人(具有高级技术职务的93人,中级458人);全市有会计人员3.58万人。
财政收入 1985年,中央实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财政体制,省对泰安市实行“收入倒四六分成(即市留60%,上缴40%)、不足支出部分省定额补助”办法,确定泰安收入基数1.87亿元,支出基数1.59亿元,定额补助4681万元,收入留成比例60%。是年全市财政收入为2.15亿元。1987年,省对泰安市财政体制改为“定额上缴加比例递增”,全市财政收入达到3.08亿元。1990年,财政收入5.2亿元,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重由1985年的7.01%上升到7.27%。1994年,中央实行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泰安市减少地方收入4.6亿元,全年财政收入为5.21亿元。2002年,全国实行所得税分享的财政体制,省财政对泰安市实行所得税、营业税分享财政体制,全市地方财政收入为23.77亿元。2004年,全市地方财政收入完成31.21亿元,同口径比上年增长26.27%。
财政支出 1985年,全市财政支出2.4亿元,当年结余1462万元(1984年因调整工资而形成的498万元赤字得以弥补,当年财政收支平衡)。1986年,国家为搞活企业出台一系列减少收入的政策措施,扩大化肥、农药、粮油补助的退库,退库数比1985年增加1681万元,当年赤字额3049万元。1987年,各级财政坚持量入为出、量财办事的原则,科学安排支出,财政收支平衡。1994年分税制改革后,财政收入大幅度增加。1995年,全部消灭县级财政赤字1463万元。1997年全部消灭乡镇财政赤字408万元,全市累计净结余1346万元。2002年,全市财政总支出完成33.04亿元,其中灶内支出完成31.2亿元。2004年,全市财政总支出51.5亿元,增长24.21%,其中灶内支出完成41.27亿元,增长17.25%,按现行财政体制结算,连续18年实现财政收支平衡。

【1985~2004年税款征收概况】
1985年,全市纳税业户3.72万户,全年完成各项税收2.43亿元,比上年(下同)同期增收34%。1992年完成工商税收6.91亿元,增收7652万元。1994年10月,市和县(市)税务系统分设为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以下简称市国税局、市地税局)。1995年,市地税局在全市实行乡、村征管社会化。1996年,市国税局建立健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ABC分类管理办法。1997年,市国税系统征管工作开始按“以纳税申报和优质服务为基础,以计算机网络为依托,集中征收,重点稽查”的新征管模式运转。2000年,市地税局在市政府部门率先建立“泰安税收”政府网站,实现省、市、县、基层分局四级联网。2001年,市地税局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市地税局自主研发的《个人所得税操作系统》被山东省科技厅列为技术创新项目,经鉴定属“国内领先”。同年,市国税局被授予“全国创建文明行业先进单位”称号。2004年,国税纳税户3.24万户,入库国内税收收入25.97亿元;地税纳税户7.17万户,纳税额15亿元。1985~2004年,全市税收收入累计达341.6亿元,其中1994年10月国税、地税分设后,全市纳入国税管理的户数由1994年机构分设时的4.23万户,变为2004年底的3.24万户,国税入库国内税收收入总额165.8亿元,年递增14.4%;全市纳入地税管理的户

数由1994年机构分设时的1.2万户,上升到2004年底的7.17万户(其中正常户4.84万户),地税征收总额99.55亿元,年均增幅14.57%。
国税征收 1994年10月,市国税局成立。是年,国税收入6.77亿元。1995年,国税收入7.8亿元,其中工商税收7.4亿元。增收较大的税种有增值税、营业税、涉外企业所得税,其中增值税较上年增收5503万元(煤炭行业增值税入库1.96亿元,增长23.96%)。1997年,全市工商税收达10.46亿元,增收1.94亿元,增长22.7%。1999年,建立年实现国内“两税”收入100万元以上企业监控报告制度;清理漏征漏管户1776户,查增税款70万元;调整个体工商户定额2.39万户,增加个体税收184万元,清欠1.4亿元;检查各类纳税户1.14万户,查补金额5564万元;全年税收收入15.15亿元。2001年,入库国内“两税”100万以上的企业178户,1000万以上的企业21户,“两税”入库11.86亿元,占全市“两税”总额的72.5%;国有、集体经济税收收入6.83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的38%,股份制、个体私营和外资企业税收收入11.13亿元,占税收收入比重的62%,其中个体私营税收1.4亿元,同比增长30%。是年,建立“多元申报、集中征收、分类管理、一级稽查”的征管格局,重点税源监控户由117户扩大到272户;检查275户纳税户,查补入库税款4129万元。全年市国税系统共入库18.72亿元。2002年,推行《CTAIS辅助决策系统》,推广《个体双定业户定税软件》,征管质量进一步提高。全市178户重点税源企业实现“两税”13.12亿元,增长17.58%,其中入库国内“两税”100万元以上的企业257户,增加79户;1000万元以上企业25户,增加4户。2003年,积极探讨和实践以流程再造理论为指导的税收业务重组,在全系统掀起重组征管业务、再造征管流程的改革热潮;深化增值税“一窗式”管理,切实做到窗口整合归并、配套设施和培训工作3个到位,改革取得阶段性成果。全年组织税收收入21.13亿元,剔除不可比因素增长12%。其中,增值税入库18.38亿元,增收6.08万元,增长3.42%;消费税入库9.03万元,减收1.08万元,下降10.64%。全市入库国内“两税”100万元以上的重点税源企业实现应税销售收入294.69亿元,增长29.89%,入库国内两税16.61亿元,增长10.65%,占全部“国内”两税收入的比重达86.13%。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6.36亿元,增长37.29%。全市税务登记率、申报率和入库率均达到99%以上,清理以往年度欠税6.87万元,检查纳税业户685户,查补入库税收3.13万元,办理调库7.20万元。完成个体私营税收3.21亿元,占年计划的135.31%,同比增长54.25%,增收1.13亿元。2004年,全市国税系统完成国内税收收入25.97亿元,同比增收4.84亿元,增长22.95%。其中,增值税入库22.93亿元,同比增收4.55亿元,增长24.76%;消费税入库9.08万元,同比增收47万元,增长0.52%。
地税征收 1994年,市地税局成立。是年,完成工商税收2.50亿元。1995年,落实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7900个,入库个人所得税780.3万元;营业税、城建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等重点税源纳税申报率达100%,税款征期入库率98%;全年完成工商税收3.22亿元,同比增收7260万元。1998年,对建筑安装业、房地产开发业、金融保险业、个体交通运输业、娱乐业、城乡房屋出租等开展专项检查,共检查纳税单位5000个(户),个体工商户及个人所得税纳税人8万人,查补入库税款及收缴滞、补、罚款6000万元;将年纳税50万元以上企业的各种基础资料输入微机网络,由市地税局直接控管;对欠税大户派人驻厂清欠,有的实行税收保全措施,全市清理各项欠税7000万元;全年完成各项收入8.52亿元,增长11.16%。1999年,对出租车辆、城市房屋出租、农村车船税、房地产开发、特殊行业个人所得税进行重点税收清理;对年纳地方税500万元以上的26户企业加大控管力度;重点调整城区和新泰市、肥城市等经济发达地区共管户的个人所得税和饮食业、建筑安装业及个体开采业户的税负,全年实现个体私营税收1.50亿元,增长115.95%;完成各项收入9.82亿元,增长15.32%。2000年,因暂停征收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年内该税减收0.65亿元;因调高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定额,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三税同比分别增收525万元、643万元、1167万元,增幅均超过20%;全年个体私营经济提供地税收入1.72亿元,增长15%,占地税收入的17.36%;完成各项收入9.91亿元,增长0.87%。2001年,财政部出台所得税分享改革方案,因集中清欠,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增长迅速,累计组织“两税”收入5.8亿元,占全部收入的52.28%;因利息下调、核算办法改变等原因,金融业实现营业税下降2600万元,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分别下降3.63%、2.76%;累计组织各项地方税收收入12.46亿元,同比增收2.974亿元,增长31.36%。2003年,建立以电子报税为主体的多元化申报征收格局,对规模以上企业通过互联网实行“网络报税”,对不具备网上报税条件的5800余户中小企业通过金融部门“委托代收”,对定期定额征收税款的个体业户和部分小型企业实行“委托扣缴”,税款缴纳由代征程序自动执行,征收税款占总收入的10%左右;通过网络报税系统对全市实行网络报税企业的财务报表信息进行分析汇总,可以监控全市80%以上税源信息;推行社会综合治税,年内采集信息19.39万条,增收税款5124万元;试行税收执法责任制,规范检查备案制度,加大税收检查和稽查力度,年内对862户纳税单位实施稽查,查补各项税款、加收滞纳金、罚款共计4559.7万元;全年实现地税收入12.82亿元。2004年,组织各项收入1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