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山保护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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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泰山,古称东岳,又名岱山、岱岳、岱宗、泰岳,为五岳之首,位于山东省中部,绵亘于泰安、济南、淄博、莱芜四市之间,东西长约200公里,南北宽约50公里,主峰玉皇顶,在泰安市城区北,北纬36°16′,东经117°6′,海拔1545米。泰山与西岳华山、中岳嵩山、北岳恒山、南岳衡山合称“五岳”,而泰山以“五岳之首”、“五岳独尊”称誉古今。泰山积淀中华民族五千年的历史文明,是华夏历史文化的缩影,是中华民族的象征,是自然与文化遗产融为一体的典范。1982年,泰山被国务院公布为第一批国家重点风景名胜区;1987年12月,又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列入中国首例、世界首批文化与自然双重遗产名录。2003年被评为“中华十大名山”之首。
泰山的形成,历经自太古代至新生代各个地质时代的演变过程。泰山杂岩有28亿年的历史,是世界最古老的岩石之一,20世纪80年代在山前中溪发现的辉绿玢岩脉圆柱节理,引起国际地质学界的重视。
泰山是一座文化名山。泰山地区是中国古代文化重要发源地之一,驰名中外的新石器时代大汶口文化遗址就坐落在泰山南30公里处。泰山人文景观,以古建筑和碑刻为主体。泰山碑刻历史久、规模大、数量多,今存2000余处,著名的有秦《泰山刻石》、汉《衡方碑》、《张迁碑》、晋《孙夫人碑》、南北朝《经石峪金刚经》、唐《纪泰山铭》、宋《青帝碑》、元《天门铭》、明《洪武碑》、清《摩崖碑》等。历代文化名人在泰山上留下众多的遗址遗迹和丰富多彩的诗文墨宝。孔子《丘陵歌》、曹植《飞龙篇》、李白《登岱六首》、杜甫《望岳》、苏辙《灵岩寺》、姚鼐《登泰山记》等都是不朽的名篇佳作。
泰山风景名胜,主要分布在南起泰安古城南门(包括蒿里山、灵应宫),东南、西南以环山路为界,北到灵岩寺,总面积242平方公里范围内,主景区面积220平方公里。根据景点分布区域,主景区又分为登天、天烛峰、桃花峪、樱桃园、玉泉寺、灵岩寺六个景区。景区内有山峰156座、崖岭138座、溪谷130余条、潭池瀑布64处,此外还有旭日东升、晚霞夕照、黄河金带、云海玉盘、雾淞雨淞、碧霞佛光等自然奇观。泰山自然风光优美、壮观,古代曾有人将其特色概括为“雄、奇、险、秀、幽、奥、妙”。
泰山属暖温带季风性气候,四季变化明显,山顶夏季平均气温为17℃,最高气温为29℃,年平均降水量为1042.8毫米。泰山树草葱茏、鸟语花香,有植物1136种,中草药资源丰富。山上山下,古树名木繁多,仅树龄在百年之上的就有1.82万株。山上有野生动物200余种。赤鳞鱼、鹿角菜、何首乌、苹果、板栗、核桃、山楂等土特产久负盛名,誉满中外。
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由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简称泰山管委)负责。泰山管委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行使市政府赋予的县级政府主要行政职能,设机关职能处室13个、党群处室5个,定编70人。主要职能:主管泰山风景名胜区的保护、管理和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景区内土地矿产资源、经营活动、客户服务、宗教事务、林业、卫生、环境保护、旅游、物价、治安、林政的管理,泰山文物的保护、管理、利用和全市文物工作的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等。下辖红门、中天门、南天门、竹林寺、樱桃园、桃花峪、桃花源、天烛峰、玉泉寺、灵岩、巴山、虎山公园12个管理区和博物馆、文物店、咨询中心、森保站、古建维修队、消防队、文物培训中心、风景协会、规划设计所、防疫站、考古所、机关服务中心、监察大队、森林公安分局、物价所等18个基层单位,与市公安局双重管理景区公安分局,代管泰山门票管理处。2004年6月7日,设立泰安市泰山管理行政执法局,内设2个科,下设5个执法大队,核编160人,其中机关核编12人,与泰山管委合署办公。11月5日,泰山管委(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职能调整,市文物事业管理局职能调整到市文化局,不再与市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合署。12月30日,再次调整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体制。一是设立中共泰安市泰山风景名胜区工作委员会(以下简称泰山景区党工委),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对泰山景区范围内的经济、行政、社会事务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行使市委、市政府及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赋予或委托的管理权,承担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二是将泰山门票管理处由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代管调整为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直接领导和管理,不再作为市政府直属机构,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经费形式不变。三是将市索道运营中心调整为由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代管,其机构规格、人员编制、经费管理和运营机制不变。四是在不改变泰山区、岱岳区行政区划的前提下,将泰山区大津口乡机关和所属7个行政村、泰前办事处所属的艾洼、上梨园、泰前、迎胜4个行政村(居委会)以及岱岳区粥店办事处所属的马套、曹家庄2个行政村的经济、行政、社会事务的领导及管理工作,交由泰山景区党工委、管委会统一管理。五是泰山景区管委会实行准一级财政管理。由泰山景区管委会负责景区的财政收支预决算、预算外资金、农业税征收、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年末,系统内有职工213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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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山管理体制变更情况
泰山管理体制曾多次调整。1985年8月之前,泰山管理由泰安市(县级)文物风景管理局负责。1985年10月,泰安市文物风景管理局、泰安地区文物局和泰安市泰山林场合并成立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为泰安市人民政府主管泰山和全市文物工作的综合性职能部门,实行政事合一的三位一体管理体制,代管两个正县级事业单位(国家文物局泰安培训中心、中国风景名胜区协会秘书处办公室),下属27个科级事业单位。1986年2月,成立泰安市公安局泰山景区分局,同时设泰安市工商局泰山景区分局。1996年4月,泰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泰安市旅游局、泰安市文物事业管理局合署办公,为泰安市政府主管泰山风景名胜区和全市旅游事业、文物事业的职能部门,代管县级单位增至3个,下属单位增至36个;另外,又增设泰山景区卫生分局、泰山景区管理监察大队。1998年1月,泰山旅游索道股份有限公司、泰山宾馆、神憩宾馆、旅游汽车队、客运车队、泰山中国国际旅行社、泰山旅游实业总公司等7个以经营为主的单位从泰山管委、旅游局、文物局所属单位中分离,改组为市政府授权经营的旅游企业集团。1998年12月,泰安市旅游局与泰山管委、文物事业管理局分离,泰山林场增挂泰山林业管理局牌子。1999年6月,成立泰安市泰山门票管理处,由泰山管委代管,市财政局监管,为副县级全额预算事业单位;泰山门票收入全额纳入市财政专户管理,泰山管委保护、管理、规划和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核定拔付。2001年8月,泰山管委由市政府工作部门改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被授予县一级政府主要职能及与保护、管理、开发利用泰山有关的其它行政职权;市文物事业管理局主管全市文物工作。市政府赋予泰山管委泰山景区内的规划建设、土地矿产资源、经营活动、客户服务、宗教事务、林业、卫生、环境保护、旅游、物价等方面共12项职能;赋予市文物局七项职能,设处室13个,代管3个县级单位,下辖30个基层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