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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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年末,全市有物价管理机构7个,干部职工178人,其中市物价局53人,泰山区、岱岳区分局39人。年内,全市物价工作以价格改革为主线,清理和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大力整顿市场价格秩序,积极应对价格波动。“定规则、当裁判、搞服务”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市场价格有升有降,总体保持稳中有降的态势。
价格总水平 年内,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比上年下降0.6%。①列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统计的八类消费品(按用途分类,含服务)价格中,只有食品类、居住类分别上涨2%、1.5%,其他各类消费品价格均不同程度下降,衣着类下降4.7%,交通和通信类下降3.0%,医疗保健及个人用品类下降2.0%,家庭设备用品及维修服务类下降1.9%,娱乐教育文化用品及服务类下降1.0%,烟酒及用品类下降0.5%。②工业品价格总水平继续上涨。全市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3.1%,其中,轻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上涨3.0%,重工业产品出厂价格上涨3.2%,生产资料出厂价格上涨3.2%,生活资料出厂价格上涨2.4%。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9.4%。③房地产价格保持平稳。全市房屋销售价格比上年上涨3.3%,其中,商品房销售价格上涨2.4%,房屋租赁价格下降0.3%。
应对价格波动 ①4月上旬,全市与防非典相关的部分商品和药品出现价格明显上涨、供货紧张现象。市物价局成立非典工作领导小组,对材料上报、价格检查、宣传教育、答疑解惑等工作全部细化。②建立市场价格异动情况专报制度、24小时应急值班制度、新闻发布制度等,确保信息畅通无阻,确保举报案件及时查处,确保群众误解消除。③以《物价简报》、价格监测快报、监督检查情况等形式,向省物价局、市委市政府、市防非办等部门报送数十份相关信息材料。④对配方中药、口罩、消毒液等6种商品价格实行最高限价,贯彻执行各项临时干预措施。⑤部署开展以农村防治非典药品、相关商品及检疫收费为重点的专项检查,依法打击各种哄抬农村市场价格、向农民乱收费的价格违法行为。⑥组织市县两级物价部门开展防治非典药品和相关商品市场价格的专项检查,实行经济手段和行政手段相结合的措施,对全市所有从事有关生产、批发、销售的生产企业、批发企业、零售单位及其相关经营者进行检查,对顶风而上,发国难财的不法商贩进行严厉打击。防治非典期间,全市共出动价格检查人员1547人次,检查经营单位581个,查处价格违法案件99件,实施经济制裁总金额24.61万元,在较短的时间内平息涨价风潮。⑦对全市10月中旬出现的粮油等商品价格过快上涨,制定合理的应对预案,对小麦、玉米、花生油、面粉等17种商品实行每日监控;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公布供求信息、价格信息和价格政策,粮油等商品价格上涨局面得到有效控制。
价格和收费管理 ①受省物价局委托,召开泰山门票价格调整听证会,提出经市政府同意的调价方案,向上级部门报批。②落实粮食收购和桑蚕茧价格政策,对小麦和春茧收购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③对政府定价的291种西药和374种中成药进行降价。④对食盐和民用天然气等重要商品销售成本进行调查测算,对天然气价格作正式批复。⑤率先在全省降低除居民生活用电外三类农村电价,平均每度电降低0.023元,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1400万元。⑥核定批复部分市管收费标准,调整新泰莲花山门票价格;审核批复景区旅游车票价格、旅游服务中心的导游费、房屋交易中心置业担保人收费标准等;核定新汶矿务局二中培养费,泰山
中学、泰安二中公寓收费标准。⑦对全市水资源状况、城市供水能力、供水成本污水处理能力等进行全面调查,为下年调整各种水价作好准备。⑧在上年推行收费公示的基础上,以市政府第86号令的形式把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和标准按取消、保留、变更等分别予以公布,并在地方电视台、报纸予以播(刊)出。全市取消收费项目423项,降低标准30项。⑨开展经营性收费清理,清理22个系统,清理收费项目89项,其中保留58项,提报废止31项。⑩严把发证关,对71个申领《收费许可证》的单位的收费资格严格审核,杜绝权力证、人情证;严把审批关,对上级管理及上级授权地方管理的收费,会同财政部门从严审核,对增加企业和农民负担的项目一律不批;严把变更关,对110个符合调整规定的《收费许可证》,及时进行变更或注销;严把年审关,对345个收费单位、1604项收费项目进行审验,审验出有乱收费的单位34个,乱收费额278万元,清理无证收费14个。
价格服务 年内,根据农产品成本调查任务,按照每个县市区3个乡镇,每个乡镇3个村,每个村3个调查户的要求,全市选定180个调查户,建立起一个设点布局合理,覆盖面、代表性强的调查网络,为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打下基础。涉案物品价格鉴证和非涉案物品价格认证工作。按照“受理规范、勘验细致、查询客观、方法科学”十六字要求,工作领域不断拓宽,完成鉴证、认证业务5058件,鉴证总金额1.43亿元。会同市监察局、财政局组成检查组,对市直14个相关职能部门贯彻执行《山东省涉案物品价格鉴证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规范委托行为,支持司法、行政执法活动的正常开展,维护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落实国家发改委1号令,以开展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为契机,以建立价格监测工作“服务经济发展、服务价格管理、服务群众利益”的长效机制为目标,加强和改进价格监测工作制度,严格执行价格监测报告制度,积极开展价格监测达标、“双百”和分析预测创优活动,按时完成国家发改委和省物价局安排部署的200个商品价格监测任务,及时上报各种监测报表。价格监测质量年活动做到认识、组织、措施、保障和预警“五到位”,得到国家发改委监测中心检查组的肯定。
以法治价 年内,继续加强依法治价的宣传活动,先后组织依法治价电视讲话,在《泰安日报》专版刊登《严格执法 服务经济》的署名文章。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实施五周年活动中,全市出动12个检查组,以城镇主干街道为重点,进行拉网式宣传、检查,发放材料万余份,宣传收费公示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增强经营者的自我约束意识。市物价局内成立审价委员会、价格专家评审委员会、案件审理委员会,制发《审价委员会工作规则(试行)》、《专家评审价格工作规则(试行)》等文件。并聘请的19位价格评审专家参与价格评审和监督。完善政府定价机制,使政府价格决策走向更加公正合理、公开透明,促进政府价格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法制化。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对因受非典影响的相关行业实行减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政策。

【物价监督检查】 一是加强机构建设。10月10日,市机构编制委员会以泰编[2003]15号文《关于调整泰安市物价检查所机构规格的批复》将泰安市物价检查所的机构规格调整为副县级,内设综合法规科、价格检查科、收费检查科等3个科室。重新核定市物价检查所人员编制20人(原为25人)。二是抓好防治非典药品及相关商品价格检查、粮油价格检查,开展农业生产性费用和农民建房收费,医疗单位药品价格和服务收费,劳动服务公司收费,交警、交通、公路路桥收费,电价及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按市假日办公室的要求,五一、十一黄金周期间,对泰城各大旅游景点停车场停车收费进行检查。全年共查处各类价格违法案件699件,违法所得7482.37万元,实施经济制裁1906.98万元,收缴入库389.02万元。发挥“12358”价格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年内接举报案件730件,查结660件,查处金额68.72万元,退还用户54.34万元,罚款17.7万元。 (石 鑫)